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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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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曦  张洋 《人民检察》2020,(19):28-3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面临着传统非刑事化处分措施成效式微、新兴的社会化处分措施后续乏力、差别化处遇及措施体系权责不清、现有矫正体系配套机制衔接不畅等困境。可在借鉴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保护处分制度及解构现有的教育、矫正体系的基础上,重构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在处置原则上,坚持教育保护本位、处置专门化、全面调查;在措施种类上,完善一般性处分措施、矫治性处分措施和收容性处分措施;在适用程序上,明确受理→审查→决定→异议救济→记录封存流程。  相似文献   

2.
何挺 《人民检察》2020,(19):18-22
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分级干预具有必要性,是实现教育矫治措施的相称性与有效性的要求的基础。体系化分级干预要求实现对适用对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并分类分级,构建性质不同、递进衔接并能覆盖所有适用对象和行为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在不同的干预措施之间形成一定的转化和互通途径等体系性要求。为此,应当规定机构化处遇措施,并与半机构化处遇措施进行明确区分;充分关注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发展,将其作为分级干预体系的核心枢纽;在不同层级教育矫治措施内进行更为深入、细化的分级干预。  相似文献   

3.
4.
考察H市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实践现状,可发现目前存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内容尚不具体、程序尚不完善、合力尚未形成等现实困境。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从保护处分类型化、司法化、程序化、社会化、智慧化五个维度着力推进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构建,将有利于为社会共同体多元参与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相似文献   

5.
家庭暴力是导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风险因素.未成年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也可能是目睹者,这些都是未成年人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构成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基础.为此,应尽快开展‘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监督机制,弱化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的最低年龄门槛,延展了罪错未成年人的主体范围。鉴于此,现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规则亟待调整。其原因包括:罪错分级规则界限相对模糊,分级干预措施并未发挥预期功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监管职能运行受限以及专门矫治教育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域外立法经验表明,建构体系化的罪错分级处遇规则须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与刑罚替代措施的轻缓化导向。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未来立法应立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审前转向功能,拓展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类型,优化罪错未成年人档案封存的适用标准。在非刑罚替代处遇的评估报告程序中,着力推动专门矫治教育机构的社会化建设和完善检察训诫制度。  相似文献   

7.
缐杰 《人民检察》2024,(4):29-32
面对亟须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紧迫形势,检察机关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依法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分析研判,促进源头治理。同时,主动融通“六大保护”,督促各司其职,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力。  相似文献   

8.
郑重 《法制与社会》2013,(34):242-243
本文针对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现象与自卑心理问题,分析了“留守儿童”与“罪错行为”的内涵,并对留守儿童罪错行为的“六类成因”作了初步探讨,提出了解决留守儿童罪错行为的“八大对策”.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与专门学校共同构建此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长效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的未成年人,践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将现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措施加以整合化、一体化,既要重视宏观方面制度的构建,又要注重微观上诸如学校惩戒、亲职教育、检察训诫等具体措施的提倡,“因材施教”,精准帮扶,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决定机制的行政化模式面临立法、实践和社会接纳等多重困境,有学者主张对其进行司法化的程序改造.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是由于缺乏权威法律依据和明确细则,而非行政决定程序本身缺乏程序正义.在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化改造不仅忽视了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采取刑事司法模式也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  相似文献   

12.
13.
实践中,诈骗罪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把握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诈骗罪的处分行为,须结合受骗者的主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处分行为要求受骗者主观上具有处分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转移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以深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行为保全制度及其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跃如 《法学家》2004,(5):120-129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仅仅为财产保全,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引入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作者分析了行为保全制度确立的必要性,比较了国外相关的程序制度,并对我国现有的行为保全规则进行了检讨.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完善行为保全制度的构想,希望所阐述的观点对未来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能够有微末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岳阳 《法制与社会》2013,(30):77-78
处分行为指被害人实施的转移财物占有或者财产性权利的行为,它是诈骗罪中未作明文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该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性犯罪的关键所在。处分行为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具体的交付行为,又应具备处分意思。本文在立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办案中的真实案例,试图对处分行为的特征及表现形式加以分析,进而在实践中更准确的把握此类犯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划分,属于财产性法律行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分离是意思自治和所有权神圣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本质就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区分。从债的本质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分,有利于认识和理解物权行为的合理性,完整把握区分原则的实质。  相似文献   

20.
蒋铃 《法治研究》2012,(9):101-109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不要求达到民法上的处分行为和转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财物持有的转移就够了。认为处分行为要求转移财物所有权的见解,缘于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等同于民法上的处分行为的误区,使得凡是以借用为理由的诈骗行为都成为盗窃罪或者侵占罪;认为处分行为要求转移财物占有的见解,不仅难以解释犯罪的着手问题,混淆犯罪成立与既遂的关系、"处分行为"与"占有转移"的功能,而且有违背责任主义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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