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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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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享有的独立自主经营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立法和企业依法用权的一个实践问题。笔者认为,国家赋予企业的经营权是一种反映全民所有制经济关系的财产权。企业正是因享有其可以直接占有和支配的财产权利,才可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并具有资产负债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具有相当社会深度的一场革命,它突破了国家所有权这种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传统财产权利制度,创造性地设置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其中,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占有很大比例。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财产所有权的构成和财产经营管理权的行使上有很大不同,在企业破产时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因此,人民法院审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既有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一、现实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主体不是唯一的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特征是,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并且永远排斥第二个所有权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任何孳息物,其收益权和所有权只能是国家。企业的所有财产全部属于国家财产,企业并无独立属于企业的财产,因而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无从谈起。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所有制内部的财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出台,笔者认为,企业中贪污罪主体的范围应当重新界定。一、企业中贪污罪主体范围的演变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原则,与之相适应,企业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全民和集体两大类型。我国刑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因此,带有十分注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  相似文献   

5.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由我国法律确立的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关系的经营管理制度。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又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企业的经营权已以  相似文献   

6.
一、出租者主体资格的确认与选择(一) 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出租者的主体资格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的出租主体,只能是国家。经营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财产的某一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属于所有权的派生形态。以往  相似文献   

7.
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民主化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将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表明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在企业实行协商对话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企业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不仅在企业范围内,而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了,从而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企业结合成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统一整体,因而也就有可能由国家统筹兼顾地制定出统一的计划来组织、管理全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项经济活动。社会主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  相似文献   

9.
对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经营这一新型经营方式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租赁后,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根据《条例》的规定以及从租赁经营的实践来看,现阶段的租赁  相似文献   

10.
“两权分离”,即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有了突破性进展。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恢复了生机和活力。但是,“两权分离”并没有把企业改革引上坦途,因为企业改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进  相似文献   

11.
<正>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成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且要在法律上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本文拟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特征谈些粗浅的看法。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创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法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体,有自己特定的生存目的和活动范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法人创建机关的意志而产生或消灭。全民所有制企业既区别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股份  相似文献   

12.
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例》(简称条例)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实践中已陆续出现众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急切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涌现出少量企业法人或集团承包企业的现实,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的是企业集团分别承包了不同属性的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把企业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是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科学总结,为“搞活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正确认识并保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对于《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已有的政策和法律,对企业经营权作一综合探讨。  相似文献   

14.
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是一部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第一,它是打破“大锅饭”,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严者和经营者的重要法律规范。第二,它的颁布,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个有益的压力和强大的动力。所谓压力,就是它会使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认识到,办企业并不是没有风险的,搞得不好,都有破产倒闭的可能。企业除了要加强市场观念、价值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外,还必须牢固地树立起优胜劣汰观念,把压力变成动力,激发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锐意改革,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企业破产法是能够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作用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有两种:一是《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两种程序有一定的差别,烙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的痕迹,体现出法律的身份性。这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平等大相径庭,很不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亟待改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打破企业的全民、集体、私营的所有制界限打开了缺口,也给我国破产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负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公司制是其典型代表。公司的建立自然将政企分开。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即使  相似文献   

16.
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直接承担者,是实现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基地。城市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企业中的骨干和主导力量。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別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  相似文献   

17.
1988年7月下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在上海举行年会。与会代表围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这一主题,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向题(一)经营权的性质和类型1.近似所有权说。这种观点认为,经营权是根据企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地位,为实现所有人对财产的最佳利用而设定的他物权,它包括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实际上近似于所有权,即经营权具有一般所有权的特征。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还将经营权称为准所有权,其理由是:(1)除  相似文献   

18.
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要确立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既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又是行政权的行使者,具有双重身份,它在与全民企业发生相互联系时,在不同身份下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9.
两权分离问题,即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的性质问题,其核心是要正确确定国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关系。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现将讨论中提出的主要观点简述如下: (一)关于两权分离的必要性。一种观点认为,实行两权分离难以适应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客观需要,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企业仅有经营权还不能避免国家的各种行政干预,不能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法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两权分离是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关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91,(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机制。有竞争必有淘汰。《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为被淘汰的破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指明了出路。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有许多集体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败下阵来,面临破产。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其是否能破产尚有争议,致使这部分企业处于“要死不能,要活不成”的状况。同时,申请破产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法院是否应受理这类案件,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等,是司法实践中倍感棘手的问题,在此,本刊特发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文章,抛砖引玉,以引起各界重视,并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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