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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9 毫秒
1.
近年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出发,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积极构筑“大调解”格局,加大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调解结案率达80%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强制性因素的介入,促使了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制度——强制调解的兴起。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观念的指引下,强制调解在司法领域备受推崇。但是,有关强制调解是否应当被采用的争议还是层出不穷。要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强制调解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3.
公安派出所承担着治安调解、民事调解的职能,具有调解纠纷的范围覆盖面广、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并行性与前置性共存等特点。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调解期待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减少民事调解等非警务活动呼吁之间的矛盾、警务职责的有限性与警务调解需求扩张之间的矛盾,应合理分流调解警情,提高调解质量;借鉴人民调解有益经验,改进调解效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智慧调解建设。  相似文献   

4.
说服是调解的根本之道,实务中的调解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围绕着说服进行的。从基层法官的具体办案经验切入,分析实务中的具体调解技术,可以梳理调解技术的具体分类。应将调解技术运用的模型建构,调解技术本身的显隐属性,调解技术的修辞包装及调解技术的运行机理等作为调解技术的可能深化路径。  相似文献   

5.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大多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所以,根据引发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的发展规律来制订相应的调解策略是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决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相似文献   

7.
法庭调解顺利进行必须具有可调解的话语空间。成功调解与否关键在于一方当事人的调解话语目的是否在对方可接受的调解话语空间进行商谈并动态顺应。本文建构法庭调解话语空间,即法庭调解话语互动中参与者的调解意向是如何通过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并动态顺应对方可接受的三个话语空间:主观话语空间、客观话语空间和社交话语空间,并结合真实法庭调解语料进行可调解空间的话语分析,旨在拓宽法庭调解话语分析视角,更好把握调解话语运作机制和调解策略。  相似文献   

8.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   

9.
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但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案件。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表明我国有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我们应正确认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索适合行政诉讼调解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并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在社会转型、纠纷大量增加及公民解决纠纷意愿提升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制度可以弥补制定法的自身局限性、改善诉讼体制的不足、满足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其存在的问题在于调解依据不明确、调解组织与人员配置体制不健全、调解效率与效力保障不足。应从重视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判例法方法的实施、推动调解组织与人员的构建、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与完善,不能仅仅基于旧有诉讼模式产生的司法实践问题而去怀疑法院调解的价值和现有的调审结构,而应当在转换诉讼模式、建构新的诉讼制度的前提背景下,从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去思考和决定该制度的取舍、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陈瑞云 《新东方》2024,(1):15-20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实施对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面临概念适配冲突、个人调解制度缺位、调解机构及队伍不健全以及调解协议执行路径不畅等困境。对此,应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自主立法权的优势先行先试,通过明确“国际性”认定标准及商事争议范围、确立个人调解制度并赋予其与机构调解同等地位、加强调解机构的管理和调解员人才的培养以及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式,推动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同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3.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4.
法庭调解实践中调解法官的中立、公正身份和角色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庭审合一"制度下法庭调解的法官扮演着调解员、裁判员和"和事佬"等多重身份,造成法庭调解实践中机构角色与话语角色的冲突和转换,在"法理"与"情理"天平中摇摆,甚至偏离法庭调解既定的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职责。基于话语角色转换视角,结合真实法庭调解语料,分析法庭调解话语互动调解法官的话语角色是如何随着具体的调解交际语境和调解进程变化而转换,认为作为重要的调解策略之一,调解法官话语角色策略性转换需要坚持司法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功能下实现最佳调解话语博弈,避免处于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15.
诉外调解作为调解纠纷的一种,在解决纠纷手段多元化的今天尤为重要。对调解结果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不仅能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利用法院的司法权威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调解虽已成为美国联邦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主要手段,但其实施依然呈现于实效的有限性和适用的差异性。联邦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中,仅有小部分进入调解;同时,调解的适用因统一调解规则的欠缺,而只能取决于各法院规则,故存在较大差异。为突破当前困境,美国现代调解的发展须着眼于调解理念与传统对抗制诉讼文化的融合,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隔阂消除,以及调解的立法规范化进程。  相似文献   

17.
《新疆人大》2014,(2):F0003-F0003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组建于1980年。2013年,陔院结案率为97.44%,较去年同期上升1.3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0.79%,较去年同期上升21.34%;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6.61%,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无执行积案法院验收。全年未发生越级访、群体访和进京访案件。  相似文献   

18.
廓清基础理论对治安调解制度功效的发挥意义重大。治安调解概念的厘定应把握治安调解的主体、依据以及调解前提。尤其是现行调解的依据扩展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外,植入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的一般原则、道德规范和公平正义的观念等普适性价值理念,并强调调解自愿的基础前提。治安调解中除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等规范中已明确的原则外,还应注重比例原则、信赖保护等行政法基本原则。治安调解的价值在法经济学层面包括弥补诉讼成本高昂和诉讼迟延等弊端,利于纠纷当事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推动公安行政机关执法效益的实现等三个方面;在法哲学角度则表现在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探索法治改革的方向以及保障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民事调解制度在迅速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现行民事调解制度调审合一、高度集中,调解程序缺乏规制,对权利保护不足。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调解的监督职权,从当前的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合理调整监督方式,系统探究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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