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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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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镇压对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工具,而“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统治权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行刑罚惩罚的权力。”①一、刑罚权的内容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由法院裁量并由特定执行机构执行、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人的国家最严厉的、在刑法中冠以“刑罚”名称的法律制裁措施。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种类有五: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种类有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中规定的其他强制方法诸如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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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的江南大地,丝丝凉意悄悄降临上海,戒备森严的上海火车站,一辆辆囚车鱼贯而入,从3号囚车上下来的一个新疆籍犯人随着人流走向一辆前往新疆的火车,在上火车前,他看到了队长一一上海市新收犯监狱第二监区的警官:"队长,您放心,我到了家乡一定会好好改造.""我相信你",队长拍着他的肩膀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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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杨新培,陈昌在犯罪故意的全部认识因素中,行为人除了对行为性质(这里特指行为的自然性质、物质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要有认识外,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的社会性质、法律性质)的认识,也应属于明知的必要内容,这似乎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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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2008-2012年五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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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禁罪犯的权利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展示一个社会的刑罚进化程度。但被监禁犯人的权利和优惠待遇是有区别的。在美国,宪法、制定法、判例、法规和国际法构成了犯人权利的法律基础。美国犯人的法律权利是通过大量诉讼和犯人权利运动获得的。美国犯人享有宗教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医疗权、受保护权、矫正机构惩罚和纪律方面的权利、平等保护权等7大类权利和大量的具体权利。这些权利具有实然性、多样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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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有志青年入高墙 1958年暑假的一天,四川大学中文系的一个学生跑到了北京,他辗转找到了南斯拉夫驻华大使馆,要求到南斯拉夫去学塞尔维亚语.谁知就在他将要跨进大使馆的刹那间,一双有力的大手把他拉了出来,随后他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所拘留,不久被遣返回到四川,从此他便戴上了"右派"帽子,这人便是王地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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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代明君,他在位的二十余载中,唐王朝在文治、武功等方面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缔造了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唐太宗的英明不仅仅在于他知人善任、虚心纳谏,还在于他切实"以人为本",重视生命,甚至对待犯人也有种种人性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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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欧洲理事会《监狱教育》一文的倡议,爱尔兰监狱官员首先把犯人的读写算能力教育放在监狱工作的首要位置,认为读写算能力低下是导致大部分犯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读写算能力是犯人再社会化和重新回归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技能,必须优先考虑。爱尔兰监狱犯人的成人教育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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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社会法律制度都以其所具有的一定的功能为赖以存在的前提。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的刑罚亦不例外。在这一意义上说,揭示刑罚的功能,也就是揭示其赖以存在的前提与根据,亦即展示其灵魂。一、刑罚功能的概念所谓刑罚的功能,指的是国家设置与运用刑罚所可能有的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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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当前我国刑事案件中比较突出的严重问题。司法实践告诉我们,青少年犯罪同家庭、学校、机关、社会等多种因素有联系,构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党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注意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就我国青少年犯罪而言,犯罪者本人深受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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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定时或定量劳动,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都重视采用的一种刑罚或非刑罚处置方法。加拿大1982年颁布的《青少年犯罪条例》规定,少年犯罪者要归还或赔偿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法官在作出这种决定时,要考虑该少年的收入或偿付能力,判定以实物偿还是以该少年为损害者提供服务的方法进行;可以要求犯罪的少年为公共事业的服务项目完成一定的劳动,如在教堂、公共场所或中心区、市政厅、公园、医院、邮局等场所劳动。苏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条例》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事务委员会在审理来成年人案件中,对已年满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责成其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责成他通过自己的劳动消除所造成的不超过20卢布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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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刑罚目的的通说是预防犯罪,这一通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为了弥补现有理论的缺陷,在刑罚目的中融入报应因素已成为当务之急。形成以报应为基础的刑罚一体论是我国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