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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此消息一经发布,媒体普遍猜测,一直被"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将被高调"激活",其中释放的监督能量,将使人大的"图章"变"硬"。然而,三年多时间过去了,专题询问已成为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常态性监督手段,而质询权却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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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多场专题询问工作.而被媒体描述为“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也正在被“激活”。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就对质询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监督法又对质询权的运用进行了有效规范.但由于多种原因,质询这种监督方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为推进质询权运用常态化,笔者试就完善质询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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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网首页上,“人大将对国务院部门展开质询等监督”的红色大字标题颇为显眼。依照媒体的说法,前一天,吴邦国委员长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而网络标题“人大质询国务院”的由来,是常委会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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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包括质询在内的方式或手段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无疑是民主代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天职,建立一套完整的质询制度对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指出建立在监督和控权理论上的政务公开和对权力行使的解释义务是质询权存在的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人大质询制度应从完善质询规则、健全配套机制、政治体制改革等多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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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范围内,每年的质询案没有超过30例,这与我国2000多个各级人大、267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数量相比,显然是很不协调的.针对人大行使职权实践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中央对人大质询权有效行使的期盼和鼓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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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1)
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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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低委会的质询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具有质询权者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的质问的权利。它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这种监督形式只适用于县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采取这种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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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应否享有质询法院的权力,法学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具有合法性,也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适当地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以保证人大既能够切实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又不会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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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质询是一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35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如何落实好询问和质询制度,是各级纪检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第一,要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增强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纪检机关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要从基础做起,而且要做实、做细。要及时做好动员。纪委委员是行使质询权的主体,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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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专题询问。如何才能确保专题询问真正取得实效呢?笔者认为,专题询问会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讲到“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时指出:“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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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方式。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和拓展,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重点地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四年多来,地方人大纷纷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经验,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并日趋成为广泛运用的监督方式。制度设计的权力由闲置到“激活”,是智慧和胆识,是与时俱进的求索,依照制度原理有效实施才是法治、善治的真谛。如何完善并规范专题询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和建设性、促进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果,应该说既是需要探索提升的实践问题,也是亟待强化研究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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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新风扑面,代表委员畅所欲言,频频提及"敏感话题",不仅让媒体"解渴",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务实的作风。事实证明,只要打开天窗说亮话,"敏感话题"其实也可以"脱敏"。全国"两会"期间,针对个别地方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直截了当地表示"我不赞成";在北京团开放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全国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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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会使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中国人大制度走过56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出现质询,这是第一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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