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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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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3.
仲裁由于实行“一局终裁”制度,解决纠纷快捷简便,受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青睐。然而,仲裁裁决也应受到司法的监督。本文讨论的仲裁局限于国内仲裁。一、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5.
仲裁协议是商务仲裁的基石,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要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对法院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6.
试论合同当事人变更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实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附有一份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协议可表现为单独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后来因为特殊事由的发生从而变更合同当事人,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是终止,失效,继续有效或效力待定?本文拟从合同当事人变更的不同类型入手,针对其各自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经贸仲裁案件中曾遇到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该仲裁机构名称不完整的情况,如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写成“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等,如何认定这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应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443-444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2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9℃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来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它关系到或仲裁或诉讼的问题。如何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定论。本文以一起国际商事案件为例,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两个方面,探讨如何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李健我国法院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一方当事人提出抗辩认为因双方订有仲裁协议,应提交仲裁解决,法院因此要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及其效力;二是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仲裁...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舍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4.
论仲裁协议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仲裁自愿原则和协议仲裁制度,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除了应具备一般契约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具备其特别有效要件;反之,可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是否有效应由法定的机构认定。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只要当事人无相反意见,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15.
叶丽 《法制与经济》2008,(10):126-128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6.
刘茜倩 《中国司法》2010,(11):93-94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经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个基础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我们会发现,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重点在于哪个机构有权确认,归根结底就是何者为仲裁管辖权的认定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基本都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确认其效力;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自裁管辖理论。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仲裁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彼此之间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仲裁协议有效是仲裁案件得以进入仲裁程序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在立案时、答辩时,直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都有可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因此,正确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一、对仲裁协议作出效力认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仲裁协议作出效力认定的权限,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解决我国《仲裁法》上述立法缺陷的最有效作法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即:由法院和仲裁庭并存决定仲裁协议效力之异议;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提前至答辩期届满前;明确当事人默示接受仲裁管辖的原则;规定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  相似文献   

20.
《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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