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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较之普通公民、环保组织或环保行政部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具有职能上和制度上的优越性,同时也具有司法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当环境公益遭受侵害,环保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或公众又无力或不敢维护环境权益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害行为予以司法上的救济,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的环境诉讼形式,也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与使命所在。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14,(5):93-93
侯登华在《政法论坛》2013年第6期撰文认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在基本法+单行法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单行法修订前,应通过司法解释规范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机构应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刘文学 《中国人大》2012,(17):21-2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此,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了民诉法。公益诉讼作为法律制度整体构建中的一部分,一般被认为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  相似文献   

5.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个别地区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的认可.然而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在实践与理论中仍有较大的争议.从法理、社会管理、公益保护、现行法律四个方面论证得出检察机关不宜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应当立足法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等现有权能的效用,唯有此才可从源头减少公共利益被侵害.  相似文献   

7.
邵明 《学习与实践》2007,(7):96-102
我国检察院在现行民事法领域中具有违背法理的功能定位,并在维护公益方面存在着功能缺失。通过考察国外检察机关维护公益之功能界定,本文认为在民事法领域,检察院应当通过提起或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公益,作为公益维护者其在民事诉讼中是形式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2019年相继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明确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2017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相似文献   

9.
<正>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主动监督检查,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两年来,白城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一、纳入工作日程,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实施方案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包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这一内容正式纳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并未明确界定提起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入手,建立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及检察机关自身机制,可为具体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13.
近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然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程序等问题纳入规定,使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做法受到了质疑。笔者拟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即新增的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原则性过强,剩下的具体制度设计工作全部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是,公益诉讼是作为诉讼权入法的,而中国的诸多部门法中并无相应公益法权的实体法规定,公益诉讼权的规定显然是对实体法的一种超越。公益法权具有天然的社会权本质,要顺利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须完成公益诉讼的路径转化。以公益法权的社会权属性为据,为其寻求宪法上或民法上的权源,以实现公益法权实体法的弥补与司法配置。  相似文献   

15.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3,(20):21-23
高民智撰文解释“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 2013年1月1同生效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指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民事检察职能越来越成为一项法治要求.在立足国情、总结经验、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参与诉讼、抗诉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陈玲 《人民论坛》2010,(8):86-8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20.
黎弘博 《前沿》2014,(5):100-103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对环境污染加以救济的公益诉讼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但由于我国法律对起诉主体的资格求,遵循的是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求原告必须与案件争议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导致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时即夭折。2012年8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救济途径。但法律规定非常原则,尤其是涉及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并不明确,本文试图对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一步进行研究,以完善立法,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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