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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1996年第8期刊登了屈宏斌同志《比赛中足球击伤眼,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一文(以下简称展文),该文列举了四种处理意见,而屈宏斌同志提出第五种意见:即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其理由是运动员出现违犯规则或预料不到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则予以处罚和调整,而不应用民法调整。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一、此案法院应予受理首先,法院受理此案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条并没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即凡是涉及到平等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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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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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由张某接送。由于王某阻扰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探望权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王某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经教育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进行民事制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王某离婚后因探望儿子之事经常争吵、辱骂,甚至威胁,不利于儿子的身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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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二者既有严格的区别,又互相衔接。正因为二者的性质不同,两类案件的受理机关和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一般经济违法案件是由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监察、纪检部门受理,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国家专门法律机关(主要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由人民法院审判,所适用的是我国刑法。正因为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各执法部门、各相关的法律之间就需要互相贯通,做到法律上互相衔接,处理上保持平衡。当前搞好经济违法案件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搞好一般经济违法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衔接和适用法律的综合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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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的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济委员会行政侵权暨国家赔偿一案,自1996年兴讼,经历了省市两级法院近10年的四次审判、四次裁决。虽然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但目前陈锦洪依然行走在申请再审的诉讼路上。其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回避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企业性质的审查认定和不予受理陈锦洪的行政赔偿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意味着法院仅作形式上的审查就可否定陈锦洪的行政赔偿请求,而不必启动程序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审查。但综观此案的来龙去脉,仅凭形式性审查而驳回当事人诉求于法于理均不相符。无论是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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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受理违法登记结婚的“离婚”请求蔡志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违法登记结婚的“离婚”请求?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往往是受理者为多。笔者认为,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实体处理上也存在许多矛盾。所谓违法登记结婚是指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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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因共同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对 其中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对另二名上诉人因未按法律规定预交上诉费 ,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此二名上诉人申诉至检察院。对于此案应适用哪一审程序产生了两 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为共同上诉人,经中级法院审理已作出裁判,虽然其中二上 诉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但仍属终审判决,不再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 此案已经二审判决但对按撤诉处理的二被告仍应适用第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可 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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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曾向王某借款。法院于1993年3月4日调解张某归还王某人民币2.5万元,限于3个月内付清。张某为逃避债务于1993年4月8日与其妻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张某应得的份额赠予李某,所欠债务均由张某承担。张某因无力偿还,遂在履行期满后外出不归。王某为主张债权以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以偿还债务。在查处过程中,对此案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是王某诉张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王某无债权债务关系。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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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包括医疗纠纷鉴定在内,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者有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着客观上的原因。法院受理了该类案件,最后又予以驳回,也有着自身的原因。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院办案人员的法律理论及职业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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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