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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程序中的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判断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主要应当考察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获得或者概括得出,以及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尺度应与权利要求允许修改的尺度相适应,从而保证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保护与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相匹配.针对我国当前专利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严格限制,通过翔实的案例阐述当前各种情形下专利无效程序中合理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3.
张贰群 《知识产权》1995,5(4):29-31
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时,都是首先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并围绕着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授权条件,作出授权或不授权的结论;在专利权撤销和无效程序中,专利权撤销请求人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争论的焦点是权利要求书;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权利要求书确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侵权判断的主要依据,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可见,权利要  相似文献   

4.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5.
首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2款的修订进行初步解读,然后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权限、无效宣告决定作出后的行政诉讼、无效阶段权利要求的修改、不终止审理是否应进行听证、请求人无效理由的放弃等多个角度分不同层次对不依请求人撤回请求而终止审理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述,并给出了各方观点及其理由和依据.  相似文献   

6.
以《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义为出发点,探讨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时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提出了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合并方式的修改会导致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观点,同时建议在授权后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专利权人对已授权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进行更正。  相似文献   

7.
无效宣告请求案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有关确定举证责任及认定证据方面的问题。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客观依据.确定举证责任方及证据的认定往往直接影响到审理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在无效宣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专利权人,这里的主张包括无效请求理由在内的以及在审理过程中由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与请求理由有关的涉及各种事实的主张。  相似文献   

8.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对这一规定可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认为只对请求人所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合议组不应主动变更无效的理由,即专利性的审查范围不应超出请求人提出的论据。另一种是认为所请求的是宣告某一特定的专利权无效,审查的范围可不限于请求人所提出的论据。笔者认为《审查指南》第十八章“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规程”中采用的是后一  相似文献   

9.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记载,但不应当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来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当用从属权利要求来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审理的基础应当是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如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持续发生,原告有权对被告诉讼期间的实施行为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0.
一、案例介绍本案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针对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并且提交如下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对比文件1是一篇申请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且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比文件2是一篇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实用  相似文献   

11.
本次《实施细则》对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一、增加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二、放宽以权利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举证要求;三、特殊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不终止。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对当事人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形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专利无效宣告提起主体的任意性导致近年来“稻草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频繁出现,一些人出于进一步便利程序的考虑,甚至会在“稻草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签其姓名获得委托书。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无效宣告请求时对无效请求人的委托手续仅作形式审查,因此很难发现这种情况,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此也无明确规定,有必要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冒签无效宣告请求人姓名对无效决定效力的影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中,请求人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据用来否定专利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对于多种证据类型的专利法公开属性已有案例或者文章论述1,但是,笔者尚未看到涉及投标书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文章。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请求人以投标书作为现有技术证据,本文将结合该具体案例,讨论一般情况下投标书的专利法公开属性。一、案情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甲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其中一项无效理由为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依据的对比文件为一份投标书。该投标书封面标题为“***项目投标…  相似文献   

14.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人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证据来证明涉案专利权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通过网络公开,因此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宣告无效.由于网络证据具有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也就成为此类程序中的焦点和难点.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即证据资格)应当被认可,而网络证据的"实质真实性"则属于证明力问题,需要根据其"被修改的可能性"来评判.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力认定的规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从相关技术方面的举证情况,可以对"网络证据是否被修改"的辅助事实做出认定,从而确定网络证据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该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不能根据证明责任对其做出认定,但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主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5.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6,16(6):54-58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否则,应当认定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有其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专利法》第41~44条是关于对已授予的专利权“撤销的请求”的规定,第48条~50条是关于对已授予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的规定。 我建议,对这两部分的规定进行修改。理由是: 一、这两部分规定在实质内容上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个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7.
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理解是本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的热点之一,应当结合诉与诉权的基本理论,全面分析立法本意和法理实质。无效宣告理由应当是法律依据、主观认识和事实理由的集合,约束了一个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范围和审查内容。建议专利法实施条例也据此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8.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相似文献   

19.
专利诉讼中,当事人一般都会启动宣告专利无效程序。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诉讼期间针对涉案专利作出宣告部分专利要求项无效后,人民法院一般不宜再对该等权利要求项进行侵权判断。无论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的几项权利要求,均为侵权产品,侵权赔偿数额并不应因被控侵权产品所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蔡薇 《法制与社会》2015,(7):254-255
在《新专利法详解》中提到:“之所以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我的范围,是因为我国专利制度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会违背先申请原则,造成对其他申请人来说不公平的后果”.有些人认为:第一是防止申请人以来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在申请日以后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完成发明创造,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第二是防止申请人不重视申请文件的撰写,使得公众不能清楚准确地理解发明.本文就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修改是否超范围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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