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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渝防办发[2015]33号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民防办,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民防办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民防办制定了《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13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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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5鲁防工[2014]81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济南军区及我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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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2):66-92
京人防发[2020]86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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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6鲁防工[2014]82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保障全省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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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鲁防工[2014]6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市场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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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9):15-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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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420004鲁防发[2013]5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维护人防法制的统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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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京民防发[2015]10号各相关单位:为适应本市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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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7鲁防工[2014]84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依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有关意见规范如下。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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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1)
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人民防空事业进一步走向了法制化轨道,是我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生存。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防空袭斗争的发展变化,人民防空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1996年10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这部法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指导、规范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法律,为搞好新时期的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人民防空法》在我省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制定一部符合我省人民防空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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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京民防发[2015]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人防专用设备,本文中仅包括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北京市民防局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负责全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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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京民防发[2015]5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做好北京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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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3)
<正>鲁防发[2014]2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各类面积指标的计算,现将《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发布实施,并作如下通知:一、设计单位在编制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和"掩蔽面积"等4项指标。二、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时,未列出各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文件将被视作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各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