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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国内学者意见不一,有学者提出在未来的继承法改革中应当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法定继承人地位。但是通过将预想中改革后的情形与现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继承路径分别加以比较可以发现,赋予法定继承人地位的结果或者与现有规定效果一致,或者产生更大的弊端。因此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的做法或非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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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确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制度是原《继承法》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共同意愿决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简化,对法定继承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更大限度地保护每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法定继承权,减少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定继承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几点思考,首先肯定了我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立法规定,并阐释了否定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理由所在。其次建议提高配偶法定继承的份额,阐释了现行继承份额分配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改进建议。同时提出对已履行了主要抚养责任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继承编》中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避免产生遗产分配不公的现象。最后总结了适时调整继承法,完善法律体系的目的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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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继承公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民法典》关于转继承的规定改变了原有的法律逻辑,这种变化对公证实务将产生一定影响。本文从一则继承公证中转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案例出发,对公证实务中两种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进而就《民法典》背景下合理处置继承公证中转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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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我国的新型四二一家庭结构模式。文章通过对比国外立法及我国立法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提出建议。包括:法定继承范围的扩大,增列法定继承的顺序,对配偶继承权的进一步研究,否定了梁慧星教授不列丧偶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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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制度同时规定了当然继承制度与放弃继承制度,由于此两种制度价值理念的不同,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同时规定两者会导致法理上的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对当然继承主义与放弃继承制度概念、立法理念及冲突的梳理和分析,来解决两种冲突理念在一个现行法律体系中如何协调共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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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领域中,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紧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入研究。因此,应当以抚养关系和抚养纠纷为切入点,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解读抚养关系。可以对诉讼过程中征求子女意见的程序进行改革,并在审理中适当向职权模式倾斜,发挥审判人员的职权,以此弥补子女在地位和能力上的天然弱势,保障其得以表达自己独立的意志。针对目前由于未成年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无法就抚养问题与父母双方同时抗衡的盲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指定代理人制度进行灵活适用,实现对子女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