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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关于地方的立法权限,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性的,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个体规定的事项;二是纯地方事务的;三是专属立法权事项之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立法法的这一规定,比较多的同志提出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丰富有关村民自治的地方法规类型;提高法规制定主体的层次,增强地方法规的权威性;未制定地方执法性规定的各区县,应该尽快制定适应于本地方的执法性规定;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细化关键性的程序;完善处罚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立法程序既应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又应追求立法行为的民主。在民主与效率之间,行政立法程序应以民主为更高的价值追求。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立法的现状,在行政立法准备制定阶段应建立更为民主的制度,但同时也不能忽略行政立法程序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立法自治是民族自治地方多重自治的基础和核心.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县享有自治条例制定权、单行条例制定、变通规定制定权、补充规定制定权、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固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立法自治权.本文以峨山彝族自治县为例,从自治条例为行使自治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自治条例构建了和谐民族关系的法制基础,地方立法的质量明显提高和立法自治增强了依法治县意识四个方面分析了立法自治的效应;对立法自治存在的问题:变通权行使的缺失,立法自治权行使不规范,自治条例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缺失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5.
电子政务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政务的高速发展必须以立法为基本保障。法律保障的相对滞后,使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受到了制约。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积极构建并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基本思路就是加快制定电子政务基本法的进度;加强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健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电子政务立法的合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张波 《行政与法制》2002,(6):9-10,8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延伸,是连接国家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关键一环。我国加入WTO以后,WTO规则已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地方立法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在充分反映本地实际需要的同时,信守我国政府承诺,符合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因此,WTO规则框架下的地方立法将是一种开放式的立法,立法者必须认真研究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7.
为规范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越来越多地方针对其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法规。但由于立法权限受限、上位法制度滞后,以及立法时限与配套资源制约等原因,当前此类地方立法部分条款存在法律概念冲突、重复立法、抵触上位法、超越立法权限等问题,立法的体系性有待提升。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理念与技术,并适时加强协同立法,还要求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上位法,不断健全我国文化遗产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内法规体系已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组成部分的新形势下,需要在理解百年来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组织化进程的基础上,明确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定位与形成过程,并力求推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现有制度格局的细化和优化。目前,党领导立法的工作重点应在职权配置上实现由“法制部门立法”向“领域立法”倾斜配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配置,并在程序上建立健全党内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双向闭环系统。这不但有助于党领导立法工作更加缜密,规范呈现其组织化过程,也为理解党与立法的关系提供新的解释可能。  相似文献   

10.
紧急状态法是一国在非常时期所必须的法律制度,这是宪政和现实的要求,更加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国宪法随着时代发展进行了修改,将紧急状态制度纳入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应地也应当制定一部完善的紧急状态法来调整紧急状态时期的社会关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国内一些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进行总结,从基本原则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完善地方行政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地方行政立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立法质量不高,各地都程度不同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体现,轻权力的约束等倾向。从江苏省南京市行政立法的实践来看,影响行政立法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统一体,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探索,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思路的转变,理念思路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思路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立法探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法规制度执行不力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课题.从立法的视角看,引起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党内法规建设相对缺乏一个总体规划,前瞻性不强;部分党内法规制定得比较粗疏,立法质量不高;党内法规体系不完全配套,程序性法规偏少;党内立法冲突较为明显,协调性不强.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与法制》2000,(9):32-33
杨利敏在《法学》2000年第6期撰文论述了《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的问题。作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法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相似文献   

15.
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进行的地方立法,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为适宜.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立法空间上,应当排除法律保留事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中央职权事项等内容,而把落实法律授权,并就突发事件应对做出程序性、保障性和补充性规定作为立法重点.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学前教育立法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学前教育本身特点、当前发展状况等方面分析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并指出学前教育立法过程要始终以教育公平和终身教育的理念为指导,以《宪法》和各项教育法律为法律依据,以国际学前教育法律和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地方性条例及其实施经验为借鉴,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一方面,国家立法对地方立法起着指导和依据作用,地方立法总体上从属于国家立法,执行着国家立法;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相对独立于国家立法。正确认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有利于中国法制体系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13,(3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地方立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立法科学化的价值取向成为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需要借助科学性的价值判断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对立法内容与立法方式进行完善。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科学化的主旨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相似文献   

20.
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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