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谁负责?当然是对选举产生他们的职代会负责。然而,这种既要负责,又不能替代的关系该如何相处共事?我们的作法是做到“三个结合”。 相似文献
3.
《工友》编辑部:今年7月10日下午,我下班后在宿舍门口抽了一根烟,不巧被公司保安撞见。第二天,我就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宿舍门口是禁止抽烟的。但之前也有人抽烟,就是没人管,我认为公司对我的处罚太过严厉了。请问:在宿舍门口抽根烟就被开除,单位的处理合法吗?夏田宇 相似文献
4.
5.
范韶华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2014,(1):52-53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张某,男 被诉人:某公司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3月进入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由于工作任务较多,尤其是月末、年末更为繁忙,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但从未向其支付过加班工资.张某多次向公司申请加班工资,但公司答复张某,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张某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2011年6月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11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一年零三个月)的加班工资.经查,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相似文献
6.
案件回放:1997年12月,某建筑公司与刘先生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0日。1998年7月,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该建筑公司经批准集资建住宅楼。公司规定参与集资建房职工的条件是:凡集资建房的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工作期满后发给职工产权证;如果中途离开公司的,公司有权收回住房。刘先生交足5.4万元集资款后入住新房。2001年8月,公司为集资建房的职工办理了产权证。2001年初,该建筑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该集团公… 相似文献
7.
8.
〖案 情〗 李某与企业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一年后,李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同意后,未给经济补偿金,李某与企业争执不下,到市总工会要求法律援助。 〖评 析〗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的一方对被损失的一方给予补偿,它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劳动者失业的经济损失,有以下三种情况。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欣然同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劳… 相似文献
9.
10.
占用休息时间培训是否侵犯了职工权益?编辑同志:我是企业部门负责人,为了提高本部门人员专业素质,我提出利用每周三下班后的二个小时进行业务学习。一部分职工提出有具体困难参加不了;另一部分职工则认为占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搞培训违反《劳动法》。请问,我如果坚持... 相似文献
11.
《工友》编辑部:我丈夫是麻城市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2000年3月18日,因工受伤大脑伤残,且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残级别六级,至今无法上班。10年来,单位除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按月享受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和五险一金外,没有其他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2.
13.
2008年9月1日,肖薇与一家乳制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由肖薇负责公司产品在北京市场的开发、拓展和销售,且必须承担保密义务。2009年8月底,劳动合同期满后,肖薇立刻从事个人经商,利用自己在乳制品公司任职期间开发、拓展的客户名单,与7家原乳制品公司的客户签订了购销另一品牌乳制品的合同。乳制品公司遂以肖薇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要求肖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4.
董培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2,16(1):17-19
中国石化集团油田多种经营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特殊的新经济组织中 ,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是在基层加强和深化民主管理、实现工会最基本的职能———维护职能的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工会维权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党赋予 相似文献
19.
20.
案情回放:
余某从银行“内退”后,于2008年1月进入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至2008年9月被辞退,公司一直未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余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裁令:支付2008年1月至9月双倍工资;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约定的试用期应按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计发工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