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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率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团省委负责同志到武汉、黄石,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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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地方立法的专题汇报,对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据悉,这是湖南省委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听取地方立法工作的专题汇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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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家明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蒋仲平、张海如,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新雄出席会议。会上.孙用和副主任就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作了讲话.常务副省长吴新雄代表省人民政府就做好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作了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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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事件案件频发,给未成年人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亟待提高……2014年4月一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赴吉林、江西、山东、河南、重庆、甘肃6省(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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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海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30-33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刑罚一直试图在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对犯罪未成年人轻罪记录限制公开,不仅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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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笑天朱应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3):61-71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都大幅扩展了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范围。通过文本分析可发现,这类条款的主要特征是“成年人可为而未成年人不可为”,直接规制对象是社会中的生产经营者,间接规制对象是热衷新事物的青少年群体。但是,这类条款在实际运行中因执法成本高昂而无法实现禁止目标,因“成年人可为”的例外而无法实现教化目标,因法律未禁止相同性质的行为而无法实现规训目标。除此之外,这类条款在法律父爱主义的审视下还存在错配干预对象、过度控制未成年人等正当性瑕疵。为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恰当保护,应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未成年人法律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人格平等的视角宽容对待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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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未保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遭遇的困境,通过科学立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增加了诸多创新性的新内容。尤其在总则中首次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国家保障原则,前者对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要求。后者则强化了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职责和职能,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和高度;强制报告制度也是总则中的亮点,通过这一制度将隐藏的侵害揭露出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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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5)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三大问题:立法理念层面,现有立法忽视未成年人的独立性,未充分展现未成年人的主体视角;立法内容层面,已有法律法规原则化倾向明显,实效性问题令人置疑;立法体系层面,现有法制保障体系缺失一系列单行、专项立法及一部综合、全面且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福利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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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立法座谈会,引人注目的是,除了有关单位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学生家长参加外,2名初中生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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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实证调查,在人际关系和人伦道德、个体性与整体性、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道义与功利、现代人格特征与传统人格特征等方面,对农村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的道德状况进行比较,从经济发展、社区环境、教育水平、家长素质等向度分析道德差异的成因,提出要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实施有效教育,以及更多地关注农村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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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得到了国家和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省人大代表、长春市第103中学校长高海燕对此十分关注。如何拓展教育资源、创新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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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总人口为745万,未成年人280.78万,其中孤儿9300人,散居孤儿8611人,福利院孤儿689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湛江市把救助孤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探索有效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孤儿“爱心工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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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从立法层面作出了顶层设计,但是应当认识到,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依然不够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应当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保护维度为框架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以国家监护责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前置性赋权保护为构建基底。当前六个维度的保护各有进展又有不足,家庭保护初成体系任重道远、学校保护内容庞杂需要清晰定位、社会保护要形成社会共识、网络保护亟待细化、政府保护要做好行政支持、司法保护应做好法律衔接,基于上述现状,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路径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搭建内部链接机制、做好未成年人素养培育、构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