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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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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介绍了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 ,并提出了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即在立法中明确证人的义务 ,以及证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将拒证行为犯罪化 ,并且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证人的有关权利 ,如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补偿证人因出庭作证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给予证人劳动保护等。  相似文献   

2.
初探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加者,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证难和证人拒证已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污点证人制度,亦即作证豁免制度,提高庭审方式效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已经成为严重困扰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证人保护不力,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经过系统修改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证人出庭问题成为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变革是否深入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本文试就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证人出庭现状及完善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拒证与证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拒证主要是由于有关立法不足及司法相关因素等所致,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证人保护制度的设立与完善,从综合性策略的角度看,证人保护措施应有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经济保护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刑罚,还在于让那些利益可能受诉讼影响的人受到公正的对待,使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因此,刑事诉讼活动不仅是一种以恢复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为目标的认识活动,而且也是一种程序道德价值目标的选择和实现过程。赋予征人一定条件下的拒证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潮流.针对我国在这方面立法欠缺的实际情况,本文通过分析有关证人拒证的立法例,树立证人拒证制度的法律理念,并为我国建立刑事证人拒证制度作出了选择。  相似文献   

6.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使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环节,然而十年来,证人拒证成为严重制约审判方式改革成效的瓶颈问题。当今,面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情势,研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有现实性和紧迫性。证人不作证,立法不完善是关键。本文在比较我国和西方国家证人出庭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如何构建我国证人出庭的机制、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认为我国制定刑事证据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专门的“证人作证条例”是良策。  相似文献   

7.
史炜 《法制与社会》2011,(17):29-30
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问题。证人不出庭不仅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也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美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分析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人拒证是困扰刑事诉讼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本文通过简要介绍证人拒证基本问题,探析证人拒证的原因,进而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际提出在我国建立拒证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证人出庭作证原则的例外规定。当前,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了拒证权制度,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却长期没有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以证人拒证权制度的价值理念探讨为起点,对我国的确立拒绝作证权的社会条件进行了简要的概括性分析,阐述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在我国可以确立并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确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是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加强对证人人权保护,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田国宝 《法学》2021,(2):177-19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影响了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导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机制不健全。解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问题的对策在于借鉴法理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及外国法治发达国家、我国地方的相关立法经验,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机制进行重构:合理界定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行为的法律属性,强化对刑事证人的法律保护,增设我国纯正证人出庭作证的奖励机制,完善我国不纯正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11.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07,25(4):195-200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十分的重要.但是在目前的诉讼中尤其是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认定案件事实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证人出庭率却十分低,从各地的统计数字来看,证人出庭率普遍不足5%.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证言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作为陈述证言的证人却拒不出庭,其实就意味着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所以,在运用这种证据的时候,应该十分谨慎.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审查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试从刑事诉讼人手,分析解决证人在诉讼中出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以“审被告”为主要特色的我国传统刑事庭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为此应当构建一种以“审证人”为主要内容和表征的刑事庭审模式。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要求和强制证人出庭方面的进步,体现了“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转变的思路。而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变“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庭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契机。今后的刑事庭审模式改革,应在坚持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证人出庭力度,完善严格证明规则,同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逐渐淡化“审被告”模式色彩,实现“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的彻底转变。  相似文献   

13.
儿童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对儿童权益保护的一般原则,有关国际文件也确立了儿童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国外的刑事诉讼立法有的也对儿童证人权利制度作了规定。比较而言,我国儿童证人权利制度内容贫乏,既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儿童证人保护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公约及有关国际文件的要求。应从免于宣誓等方面构建我国儿童证人权利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见证制度中的三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 《河北法学》2007,25(11):107-111
见证人法律地位不清楚、我国是否应当实施强制见证、见证人的标准如何把握是我国当前见证制度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见证人应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不宜视为有别于证人的独立诉讼参与人.在保持强制见证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增强见证制度的弹性.见证人的标准应在立法中加以明确,以完善现行见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难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我国证人权利及其保障制度、完善立法、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定位和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韩旭 《证据科学》2010,18(1):53-65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赵珊珊 《证据科学》2011,19(6):667-685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人制度”作出大幅修改:完善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强制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构建证人权利体系。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初步建立,“证人制度”建构取得重大进步。然而,立法技术的缺憾造成这种制度建构希冀凸显的立法理念并未被完全表达,期盼达到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证人制度”在具体规则设计上还存...  相似文献   

19.
潘峰 《政法学刊》2001,18(2):53-55
在当前的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情况相当普遍,阻碍了当前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属于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诸多的共同制度安排,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被害人具有当事人与实质证人的双重诉讼角色,虽然没有必须出庭的义务,但却有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而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上被赋予应当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无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在证明方向上,被害人陈述具有单向性、控诉性的特征,从而显著区别于证人证言.在主体适格性、庭审质证及作证保障等方面,较之证人证言的相对严密、规范的制度安排,被害人陈述的制度设计有进一步改良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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