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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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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2.
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彦冰 《河北法学》2004,22(10):45-50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常用的一种处罚手段,但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却引出一系列问题,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是否仍具法人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进行清算?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明确,大量因吊销营业执照而停止经营的企业无法进入清算程序了结债权债务,从而实现其作为法人的正常消亡过程,这将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及其清算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论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效敏 《现代法学》2004,26(4):122-127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如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立法相互矛盾,执法不统一。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丧失其经营资格,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性质所决定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之债权债务由清算组继受,清算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被清算企业人格的延续;清算组不作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接上期)第五、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O条明文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主管部门,或者虽有主管部门但其对清理事宜不闻不问,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拒不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索债无门,就连…  相似文献   

5.
柯忠道 《知识产权》2002,12(6):41-42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职权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所实施的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制裁,则意味着被强制关闭、解散,从此被清理出局,从而退出市场。随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不断深入,尤其在每年的企业年检期间或之后,各地都会有一大批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其中不少企业法人拥有注册商标,对如何认定、处置这些企业遗留商标或商标权,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称企业法人“弥留之际” ,特指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 ,尚未依法注销前这一特殊阶段。企业法人“弥留之际”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现行立法的法律漏洞 ,加之国家权威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此认识严重分歧 ,造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的不统一 ,间接地损害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这种现象已为不诚信分子所利用并演变成一种不容回避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害。因此 ,一般意义上 ,肯定企业法人“弥留之际”的法人资格和诉讼地位 ;特殊意义上 ,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并且设立债权侵权制度 ,同时 ,扩张妨害清算罪之外延。此既为法理之本质所在 ,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7.
吊销营业执照是消灭企业的法人资格还是剥夺企业法人的经营权,不仅在实务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即使在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吊销营业执照性质的探讨,从理论上澄清了其本质为对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剥夺,并提出通过建立企业法人的强制清算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8.
徐勇 《四川审判》2002,(2):26-26
(一)破产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的是有限制的商人破产主义,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和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等是不具备破产能力的。审查时应注意申请破产企业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的情况,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吊销和注销的性质,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其企业法人资格已消亡,注销时按规定其债权债务由组建单位或出资人或股东收取和偿还,原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其法律地位如何?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权益如何保护?其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是否可继续履行?本文结合案件实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注销之前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法律后果是要进行清算,其吊销执照之前所签合同应由清算组决定是否解除而非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简称吊照,下同),是企业登记机关对之适用的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攸关企业生死的大事,在吊照执法实践中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笔者拟就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起原因及吊销执照后的清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人自认或者法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清算之前对其债权债务关系做出处理、对法人资产进行处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审查企业法人资格应当从企业登记档案入手孙波,李建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虽然领取了企业执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法人营...  相似文献   

14.
(一) 《民法通则》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工作,除继续承担比较广泛的管理监督企业的工作外,重点应该把企业登记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登记的轨道。企业具备法人的条件申请登记时。经核准登记除发给营业执照外,还应该确认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今后登记机关不仅仅是进行“营业登记”,而是根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本应是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惩罚,然而,由于现阶段法律的不完善,它却成为股东逃避债务的最便利的手段。本文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应当作为清算主体、承担清算义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法院可以依据侵害债权行为理论或者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判令股东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捐害赔偿责任。最后,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文就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问题提出了初步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宋云峰 《法人》2007,(6):72-72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的行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的行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具体分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第52条的规定,《合同法》  相似文献   

17.
王军 《中国律师》2005,(11):50-51
乙公司为一家从事印染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甲公司货款人民币近3万元,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为甲公司出具了欠款条。后来甲公司在追索债务并拟提起诉讼时发现:在出具欠款条后不久,乙公司即因拒不按时年检而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至甲公司发现情况时,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近一年时间,乙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甲公司找到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暨大股东协商债务问题,不想其竟然表示: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既然已经被吊销,主体和公司财产都已不存在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  相似文献   

18.
本文案例启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对由此所导致的公司债务履行障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向法院请求保护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企业被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由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否认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几点看法。一、人民法院否认企业法人资格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历来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无权否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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