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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14,(14):4-5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的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此外,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七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自1979年7月8日起施行以外,其余六部法律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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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14,(9):4-5
1980年4月18日,全国人大靠委会召开座谈会。列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从这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彭真副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彭真说,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而是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但是,也不像政府机关,没有那么多日常工作。人大常委会委员中,老同志可以多些,也需要他们作为领导骨干。工作班子,有个别老的也可以,但是,要以青壮年为主,要能做“苦力”,少而精,高效率,精干善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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