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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我国企业民主管理需要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第一,宪法规定民主管理是管理企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新《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指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确立的民主管理原则,为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  相似文献   

2.
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对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工会履行参与和维护职能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要从夯实民主管理基础、强化职工民主意识的角度出发,注重延伸、拓展和渗透.同时,要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创新民主管理的形式,为职工搭建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并赋予一定的法律权利,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提升职工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还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重温这些法规,联系几年来基层工会工作实践,笔者深有感触。一、新时期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成为不同利益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出契约化的性质。由此可能引起职工主人翁意识弱化的现象,如不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势必造成职工积极性受到压抑,企业的改革发展受到影响。如何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主力军作用,目前已成为国企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和企业的主人。《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为职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了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5.
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应充分享有合法权益。目前,职工合法权益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政治地位方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职工当家作主出现了某种社会范围的弱化,部分单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呈下降趋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劣势和弱者的地位,职工主人翁的理论地位与现实生活中的反差,“主人”与“仆人”关系的错位,引发了部分职工的失落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  相似文献   

6.
职工当家作主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一个根本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人对企业中职工是不是处于主人翁地位,有这样那样的疑问,也有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所以,需要对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一、理论地位和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的反差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外资企业中工会的法律地位。那么,在外资企业中工会究竟具有哪些职能,其权力如何?本文将予以探讨。 外资企业是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由于其管理主体、组织方式、职工来源等都有别于内资企业,因而其建立的工会组织也和内资企业的工会组织有所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对工会的规定,在外资企业中工会承担下列职能: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讲话,说明我们党对执政水平的高要求,同时也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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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企业的劳动关系、经济关系、利益关系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职工当家作主出现了某种社会范围的弱化,部分单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呈下降趋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劣势和弱者的地位,是在一系列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利用外资工作发展迅猛,三资企业已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这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然而,随着三资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三资企业中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则作为一个新的社会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三资企业的类型不同,其存在的女工保护问题是不同的。 一、老企业嫁接型合资、合作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这种类型的企业主要是由原来的中小型地方国有企业或地方集体企业,利用外资兴办起来的合资、合作企业。这类企业,外方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由于这类企业过去一直就受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受政府各部门的纵向、横向指导和管理,一直沿用着原国内企业的管理模式,因而,从管理者到职工,都已经形成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管理的习惯。在这类企业里国家有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较好,透明度较高,职工比较满意。从对女职工占全厂职工总数90%以上的几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调查来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上,基本都能执行国家政策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女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当然,也有一些三资企业自定一些“土政策”,如对要求延长产假时间的,可在降低工资发放比例的基础上,经批准后继续延长,大体上说这些“土政策”中外双方都能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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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复杂变化,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一、对刑法及辅助刑法关于贪污罪主体规定的演变在计划经济为主的背景下诞生的79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规定比较完统,突出了“国有”的概念。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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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在我国的《宪法》、《企业法》和《工会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发挥好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杜会主义的政治优势,是深化企业改革,搞好企业的根本动力。下面,就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谈点浮浅的认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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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含丰富的内容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由工人阶级地位决定的 ,其实质是职工当家作主 ,目的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实现法律化、制度化 ,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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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荣 《工会论坛》2008,14(2):22-23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为中国工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国工会首先应在民生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要积极推进职工基层民主权利的实施,从而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  相似文献   

1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立法中有如下四处解释涉及此问题:(一)刑法第83条指出:“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刑法第115条第三款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2款规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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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限制与权利保护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权利限制,是指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行使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律所授权力的范围之内,禁止其滥用权力,禁止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之外扩张自己的权力;所谓权利保护,是指对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的一切权利予以切实有效的全面保护,不允许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肆意侵害其权利,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对一切侵害公民和企业权利的行为,都依法予以制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在一个法治国家中,限制权力与保护权利,即对作为人民代言人和代理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作为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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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职工身份置换获得一定份额的产权,成为真正的企业主人——股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长远利益,而通过企业改制规范劳动关系,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职工当家作主的保证,企业风险自负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改制企业必须积极引导职工正确认识“热点”、“难点”问题,企业的“核心层”、“紧密层”和“群体层”只有积极参与,同舟共济,才能确保企业改制方案成功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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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演变过程1979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回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厨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由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列入贪污贿赂罪主体中,从而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19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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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议的焦点。我国刑事立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经历了一段发展变化的过程:79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出了更加具体的立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了企业、事业机构的性质,但上述二者规定的实质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其后,随着经济犯罪的不断上升,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列入了贪污罪主体的范畴。87年高检《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玩忽职守罪若干意见(试行)》将“受委托、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归入了“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将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归入了国家工作人员,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争议。95年随着全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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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今年就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着重总结和研究了在一些国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中,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建立以工会组织为主体,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由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新体制(以下简称“新体制”)的经验。一、两会结合在实践中产生,以工会为主体的民主管理“新体制”在深化改革中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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