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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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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新型监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显现出优越性。虽然新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范围,但从整体上来看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监督中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运行不一致。本文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及效力作初步探讨,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应主要针对问题瑕疵较小需要纠正的错案,在审查程序设计上法检两家应当对等化,用抗诉来弥补再审检察建议效力偏"软"的弱点。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常运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纠正,它对民事抗诉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也更容易被法院接受。但由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仍然存在法律上没有身份、出庭再审法庭无地位等问题。因此,完全有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民行检察中的再审检察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形式等措施使再审检察建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5.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实行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减少了诉讼环节,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备、操作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应当通过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制定完善的监督制约措施、规范文书制作和操作程序等措施,更好地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形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说理性不强,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也不一.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已经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障碍,亟须把再审检察建议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7.
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不走抗诉程序,由同级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通知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但由于现有法律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理论认识上的分歧,以及适用程序上的不统一。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  相似文献   

8.
一、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一项新型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2001年至今,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两级检察机关共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人民法院共采纳24件,占45.3%。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人民法院配合存在问题。一是不接受再审检察建议。二是勉强接受但不审理。三是审理不规范,有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后才决定是否立案,而有的法院则不进行实质审查,只需登记即可进入再审程序。(二)再审检察建议提法欠科学、人为因素影响运作。从字面上看,既然叫建议,被建议者可以采…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但规定比较笼统,不利于适用,本文从再审检察建议的价值、性质、适用范围、适用标准、时限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完善措施,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11.
高杰  李健锋 《法制与社会》2014,(16):118-119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在强化法律监督,借鉴司法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将再审检察建议法律化、程序化,使其成为与抗诉并列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对再审检察建议规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在司法实务中仍然要不断地思考,在现有法律制度架构下积极寻找应对之策;同时,我们要恰当地处理好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关系,优化二者的配置组合,使其都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行政检察(下称民行检察)工作经历了创立起步、发展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显现了其应有的作用。近5年来,全国民行检察部门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的有6366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有24782件,它已成为我国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但由于操作程序还不完善,一些细节的瑕疵还没引起足够重视,对民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正式确立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也为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一般检察建议两种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并行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相较于已有的抗诉制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提出方式、办理程序等基本要素,以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如何划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领域和角色界限,并保障这两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协调运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比较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对两者在具体的办理程序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作为民行审判监督的一种补充,民行再审检察建议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认为有必要建立起相对应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以完善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丰富检察监督手段。  相似文献   

15.
刘传伟 《法制与社会》2012,(14):114-115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创新和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举措之一,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弥补抗诉程序的不足,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等重要手段。本文针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可行性与必要性、适用范围等作出初步分析,并对完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6.
任婵 《内蒙古检察》2005,(3):18-19,11
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的,也是民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8.
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提高监督效力和效果更具柔性和可接受性,与提出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构成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法律监督体系。在确定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建议提出时机和范围上,应适用于不符合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其它审判违法情形。为规范其制作,需要对制发的内容格式和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9.
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0年来,我国民行检察从无到有,从民事检察监督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从审判监督到试点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从中央司改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限制,使得检察机关必须在立法赋予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途径。适用个案再审检察建议,是减少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增强监督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就个案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司法实践价值、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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