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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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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2002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之申请,委托福州天元拍卖行拍卖坐落于福清宏路高仑村上郑的福建福曼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由被告(反诉原告)福清华信食品有限公司竞买成  相似文献   

2.
王韬 《法制与社会》2011,(19):90-90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该款虽然规定了行使抵销权的条件但并未就自然债权能否进行抵销作出规定,司法实务当中应予审慎。  相似文献   

3.
论债权让与中债务人之抵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建平 《法学》2007,(5):85-90
抵销是债权让与中保护债务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兼顾受让人的利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行使抵销权需符合严格的构成要件,但让与人破产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则不受主动债权的清偿期应先于或与让与债权同时到期这一要件的限制。如果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应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或让与人的其他债权进行抵销,不应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4.
关于担保物权在被担保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以及我国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功能,在我国,应确立如下改革方向:债权罹于诉讼时效时,担保该债权的担保物权应仍然存续,且其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应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消灭之前,质权或留置权不消灭;关于抵押权,应以除斥期间限制其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5.
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抵销的问题,《民法典》第568条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解释出《民法典》实际上否定了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制度功能和相关规则,该观点以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为前提,而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会造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性,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另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也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抵销通知必须到达才能生效的规则。因此,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但不妨碍其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相似文献   

6.
张媛媛 《人民司法》2012,(22):74-77
【研究要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主张将其对相对方享有的债权与相对方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时,如果该债权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可与相对债权进行抵销,则在相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定抵销权不能产生,该债权也不能被用于抵销相对方的债权。  相似文献   

7.
试析未定履行期限债权诉讼时效之起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定履行期限债权 ,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有三种观点 ,本文通过对三种观点的分析 ,得出未定履行期限债权 ,诉讼时效应自债权成立时起算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9.
诉讼时效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即哪些权利可适用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客体的性质为请求权,本文分析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并论述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即从分析权利性质入手,着重进行价值衡量,从而实现诉讼时效最合理的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10.
抵销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它分为合意抵销和法定抵销,本文只就法定抵消进行讨论。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会因抵销而消灭,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能否因抵销而消灭?即一方当事人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另一方对事人能否以对方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就这一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理上也存在诸多分歧以致于在实践中,法院的裁决往往不能统一、法官的判决也没有正当化的理由。本文以德国民法理论和我国立法精神为基础,分析探讨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使此类案件的裁决具有统一性、判决具有正当性,为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1.
12.
浅议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 ,但关于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以及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实践中尚有不同认识 ,本文仅就上述问题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张鹏 《中外法学》2011,(3):536-558
保证期间是保证债务所附加的一个否定的解除条件: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之中断,应依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设计而有别。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  相似文献   

14.
杨巍 《法学》2020,(6):20-33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应当遵循"从随主"原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原则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或中止,反之则否。保证人享有和行使时效抗辩权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主债务被重新确认导致主债务人丧失原时效抗辩权,但不影响保证人享有和行使主债务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权或保证债务时效抗辩权的,应区分保证成立的原因关系以确定保证人是否丧失求偿权。保证人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权或者保证债务时效抗辩权的,即丧失另一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15.
张在范 《行政与法》2002,(12):90-92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物上请求权中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为诉讼时效客体之例外。人身权上之请求权,若为财产上之请求的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反之则否。  相似文献   

16.
论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续性侵权行为是指对同一权利客体持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侵害的行为。因持续性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为持续性侵权之债。由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会随着侵权行为的持续而不断增加,呈现出不断积累的特点,由此决定了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  相似文献   

17.
罗欢平 《河北法学》2015,33(1):90-97
破产抵销权发生在至少一方当事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从平衡特定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债权人的团体利益出发,应从主体、时间、债权取得方式、知情与否等方面对之加以限制,方能在当事人之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我国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虽对此有所规定,但仍有据此加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2012,34(3):45-53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潘晶 《法制与经济》2008,(22):92-92,94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内容作出严格限定,在立法上谨慎创设权利;在司法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不得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作任意的扩张解释。这种借鉴物权法定原则的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如果被误读“提升”为“法定主义”,并将其与自然权利观念相对立,则无助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理解和发展,对实践无益,对理论有害。  相似文献   

20.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内容作出严格限定,在立法上谨慎创设权利;在司法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不得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作任意的扩张解释。这种借鉴物权法定原则的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如果被误读"提升"为"法定主义",并将其与自然权利观念相对立,则无助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理解和发展,对实践无益,对理论有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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