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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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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注意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矛盾。 任何案件只有一个真正的事实,民行案件也不例外。案件事实的确认依据来源于当事人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的证明,但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特别是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案件,往往是一方当事人对法院所认定的事实部分不服,认为判决不公而要求申诉。因此,在审查法院卷宗中首先应当注意到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矛盾。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事诉讼可以认为是当事人双方实践诉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以涉讼民事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为内容而进行的主体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为寻求纠纷的解决进行主张、举证证明,而法院则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而不应作出实体判决;法院径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既是代替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利,又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4.
张卫平 《清华法学》2011,5(1):16-25
如何看待讯问、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的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遭遇的问题。通过考察和分析,从讯问、询问笔录的实质来看,这两类笔录就是一种记载有关特定的人就某一案件事实所作陈述的文本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是这些文本中的陈述,因此,这些陈述要在民事诉讼中起证明作用就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范的要求,以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通过质证获得法院的认定,而非直接以文本的的形式——笔录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笔者在文章中揭示了人们之所以对讯问、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具有高度敏感性的社会及观念上的原因,并在更深的层次上指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涉及如何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本文的认识和结论有助于限制公权力的对私法领域的扩张,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官释明权:行使、规制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释明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救济当事人因辩论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盾、或者不正确、或者不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事人提出证据,澄清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证据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对释明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是在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6.
律师办案中,调查取证、判断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律师办案中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实,律师本身并没有亲身经历过,只能通过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法庭审理等活动认识它。但当事人的陈述可能不全面甚至虚假,取得的证据可能不充分甚至矛盾,使案件事实难以被忠实地再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有来自于对方的相反证据和理由,以及法官的疑问。解决这些问题都离不开法律推理。   常用的基本方法与常见的谬误有以下几种:   (一 )演绎推理。它是指从法律规定 (一般 )到案件事实 (特殊 )的推理。由于我国是成…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9)
审查判断证据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活动,是审判人员鉴别证据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和责任作出结论的活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也就是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的过程,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改变了法院包揽调查收集证据的作法,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情况增多。越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逾加突出。对法院主动收集调  相似文献   

8.
笔者发现二审法院在将上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通知中写明案件的实体处理意见、对此做法,笔者认为有失妥当,既有悖于法律的规定,更不利于案件的客观正确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以后改判”。从这一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所发回的案件属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二审法院就不应  相似文献   

9.
宋代以来的情理法判案模式不单纯是法官构思判词的修辞手段,而是案件当事各方影响法官判决,法官广泛吸纳各有利因素以形成判决的诉讼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最关键的是事实陈述和解释的敞开。情、理、法三者均具有事实性和规范性双重含义,这使得即便案件当事人不能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陈述事实来表达其规范诉求。因此,民众在情理法审判中并不总是消极的,而是有积极参与判决合法性构成的一面。情理法判案模式的这些特色实际上承续了从三代以来的整体主义司法传统,既拥有这个传统的共同特征,也受社会政治变迁影响而别具特色。  相似文献   

10.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驳倒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就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举证的责任、证人作证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到赔偿金的案件)都是要有陪审员参与的。也就是说,在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当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主张由陪审团来审定事实。除非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这一要求,才由法官来认定事实并决定法律的适用。如果当事人要求有陪审团参与,那么审判的第一步骤就是组建陪审团。陪审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陪审团,一般为12——23人,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实施对犯罪的调查,或对执法部门关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及证据加以审查.以确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小陪审团,通常由所在社区的12个公民组成,其职责是对…  相似文献   

12.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相似文献   

13.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适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而运用证据的方法就是证据方法.虽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证据方法概念体系,对民事证据的运用也通常从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责任的角度进行静态阐述,但法官抑或当事人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运用证据的过程是否存在法定的标准,这是审判实践中必须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15.
韩冰 《行政与法》2006,(4):96-100
对同一案件事实,相同的诉讼证据,不同的法官为何会有不同的认定?同类的案件,相近的事实,为什么不同的法院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这种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使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在法律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形式的变异,就是法律运行的不确定性。本文将在现行司法体制的框架下,剖析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探讨降低法律运行不确定性的对策。以期降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司法行为的不当影响,提高司法能力,构筑法治状态下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改革法院裁判文书,重点是事实和理由部分,突出在判决书中说理的功能,在这一环节中写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的证据,阐明法院对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款,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的有机结合,全面反映庭审过程,是反映改革后的法律文书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法官能否通过程序公正的庭审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服是裁判文书改革所要达到的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17.
赵文 《法制与社会》2013,(28):126-127,129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一直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立法本意是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基本问题就是查清事实和适用法律,而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亦无法调查收集到相关证据,而法官又不可能在全部证据齐备的情况下才作出判决,此时证明责任的分配对判决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文试从两大法系中的证明责任的产生发现进行源头式的探寻,并通过对我国法院两起同类民事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分析,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法院变更罪名权与辩护权的衔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认为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确认与指控不同的罪名,并判处刑罚,是审判权行使的应有之义。如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 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沿袭了以前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第 1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该条实际上就包括了只要…  相似文献   

19.
<正> (一) 正确理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涵义,是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所以首先应当阐明它的确切涵义。我个人理解,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认定案情或判处案件,都必须重视和依靠证据,事实,以此来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为此,就必须重视和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决不能轻易相信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以口供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换句话说,就是在认定案情和判处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事实,注重反映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而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的口供上。为此,就要着重于对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而不是着重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那么,口供算不算证据?有的同志提出,既然提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似乎口供就不在证据之列。有的同志甚至明确提出,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应该说,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从形式看问题,把口供和证据对立起来。被告人的口供,当然算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也同样可以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情、判决案件的一种根据。法律上把口供从证据中单独提出来,与之相提并论,并不是把口供排斥在证据之外,而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叙述 ,即当事人陈述 ,是《民事诉讼法》第 63条规定的重要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它为法院调查核实有关案件事实及收集其它证据 ,提供前提和基础。一般说来 ,当事人各方陈述都极力陈述有利于己的事实 ,面对不利于己的事实都极力争辩 ,予以否认 ,甚至编造谎言欺骗司法机关 ,以期得到利于己的处理结果。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 ,即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之为“当事人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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