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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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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间接正犯的着手是共犯理论中立场对立鲜明、争议颇大的问题,主、客观学派对于间接正犯着手的考察相去甚远,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务中也未曾达成共识。事实上,对间接正犯着手的考察应该站在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下,辅之以间接正犯的人身危险性考量,借鉴保安处分制度的优势,进而保证刑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的表现形式有利用无责任能力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行犯罪、利用不知情者实行犯罪、利用有责任能力的人的故意行为实行犯罪、利用他人的阻却违法事由实施犯罪。对于以身份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能否成立间接正犯,应该区别对待。在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的支配下,开始实施利用他人犯罪行为,就是间接正犯的着手。在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利用者应以间接正犯论处,被利用者构成犯罪的,依法单独论处。  相似文献   

3.
间接正犯作为正犯的一种形式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具体地运用。但是,对于间接正犯因何被认定为正犯这一问题,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法学界仍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基于此,本文浅要地介绍和分析了关于间接正犯之正犯性的多种理论学说,并在此基础上以间接正犯的特征为依据,论证了间接正犯的正犯性。  相似文献   

4.
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各国刑法学者众说不一,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介绍,然后逐一评析,以期能对进一步研究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概念 ,在目前中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尚未使用这一术语。但由于间接正犯能够准确而恰当地说明行为主体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 ,而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某种情况不发生共犯关系的情形 ,这一问题在事实上早已进入我国刑法理论的研讨视野 ,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那么 ,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应给予间接正犯以何种地位 ,怎样认识间接正犯的性质 ,如何把握间接正犯的形式 ,实践中如何对间接正犯加以认定 ,就成为需要研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6.
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一直为刑法学界所争论,对间接正犯的承认与研究对于我们解决现实生活中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出发,分析了其成立的条件并对其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相似文献   

7.
宋亮 《法制与社会》2011,(35):296-296
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出现间接正犯一词,但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指导着相关案件,具有重大意义。了解间接正犯有助于我国法治发展,也是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必备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周璐璐 《江淮法治》2008,(10):54-55
在刑法理论的两大派系之争中有很多冲突和矛盾。但是每个理论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与合理性。在主观主义普遍发达的德国刑法中出现了间接实行犯的概念.之后关于间接正犯的争论就一直延续下来。  相似文献   

9.
马敏义 《法制与社会》2014,(32):292-293
间接正犯在刑法理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间接正犯的研究和探索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通过对前人成果的借鉴基础上,具体分析间接正犯的类型、间接正犯的概念与特征、间接正犯的实施行为及其未完成形态、间接正犯的立法化等诸问题,从而期待我国早日将间接正犯立法化,更好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10.
间接正犯并不是正犯概念诞生时就内含的部分,而是随着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发展,对正犯概念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作为间接正犯存在的理论依据,较为适当的应是从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两方面出发,既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又能体现间接正犯本身特性的"工具理论"。  相似文献   

11.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概念。因其能够合理地解释行为主体利用他人作为中介实施犯罪行为,而其所利用的中介因具备某种特定的情节而与其不发生共犯关系的情形,因此在共同犯罪理论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等国,间接正犯被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在日本,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间接正犯,但却得到学说和判例的认可;在我国台湾地区,间接正犯亦得到学者们广泛的研究。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对间接正犯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的分歧亦较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不统一。本文综合大陆法系各国以及我国刑法学者的各派学说观点,对间接正犯的概念、性质、成立范围及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杨磊 《法制与社会》2014,(8):292-294
间接正犯是刑事法律理论当中的关键问题,正确理解间接正犯的概念和范围是重中之重。间接正犯和相关的犯罪类型,有着内在的逻辑和联系,同样也有着深刻的区别,界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间接正犯问题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实践办案中,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有时存在较为模糊的界线,两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的区分。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罪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触犯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如何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的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就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14.
间接正犯作为正犯的直接正犯和作为共犯的教唆犯边界上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中饱受争议,学说庞杂。本文旨在从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出发,对其性质作一次较为深入的分析,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5.
袁建伟 《法制与社会》2011,(35):287-288
间接正犯是刑法学上争论激烈的一个概念,焦点就在于如何认识其实行行为,是否具有等同于直接正犯的地位。通过对间接正犯构成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间接正犯是正犯的特殊实施方式,它是行为人在主观犯意支配之下,通过他人实施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来实现其犯罪意图,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或威胁。这恰恰就是正犯的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16.
陈曦 《法制与社会》2011,(8):264-264
一般来讲,德、意、韩等国家的刑法中虽然有间接正犯的规定,但没有规定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它是由一系列间接正犯的事例群构成的,主要来源于判例和学说,因此各学说主张的间接正犯的范围不完全一致,相互间存在一些差异。本文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间接正犯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对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间接正犯概念的产生,一方面,与一国刑法立法和刑法理论中所采纳的正犯标准祭密相连;另一方面,与对共犯从属性中所持的要素从属性的立场息息相关.扩张的正犯论与共犯独立性说否定间接正犯概念有存在的.必要;限制正犯论与共犯极端从属性说产生了间接正犯概念.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间接正犯的立法体例下,必须对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行规范判断。规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根据行为支配原理,应当将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实现的构成要件要素结合起来,按照单独犯实施犯罪那样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然而,并非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能被他人支配或者决定,因此,必须分别判断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各自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被利用者必须具备行为、对象、结果等构成要件要素。在利用他人自杀或自伤的场合,相对于利用者而言,被利用者行为的对象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在真正身份犯场合,身份是无法被支配或者决定的要素,被利用者的身份无法归属于利用者,因此,只有当利用者自身具备身份要素时,才可能符合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相似文献   

20.
论间接正犯之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间接正犯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的,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利用者用作实现其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被利用行为只要缺少犯罪构成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要件,被利用者就不构成利用者意图之犯罪的正犯,只要利用者与被利用者没有形成共犯关系,利用者就应当对其意图的犯罪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被利用者构成了正犯,利用者仍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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