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 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  相似文献   

3.
蒋人杰 《法制与社会》2011,(18):246-248
在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本文拟通过列举目前世界上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和学说,完善胎儿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胎儿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未在民事立法中确定却又不得不成为审判实践主体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一、胎儿的法律地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可说明,我国民法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基本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5.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胎儿在其孕育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在其孕育过程中其父母(其未来生活的依赖者)受到人身伤害以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父亲死亡,胎儿出生后可否作为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呢?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设专门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终止。但我国继承法出于对儿童利益的特别保护考量,对胎儿的继承份额作出了特别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28条)  相似文献   

6.
法律上的胎儿是指自受孕时开始至出生时为止的胚胎,冷冻胚胎不是胎儿,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附法定解除条件的性质,在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溯及于受孕时自始不存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仅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不包括民事义务能力.胎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建立胎儿监护制度.胎儿具有当事人能力,可为原告与被告.胎儿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由其监护人代为进行.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已经实现的民事权利应当进行法效回复.  相似文献   

7.
高瑶瑶 《法制与社会》2013,(18):274-275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由此,出生前的胎儿是否享有预期的利益及如何防范胎儿的利益被非法侵害,就成为法律的一大盲区。事实上,我国法院曾经遇到过胎儿在母体内遭受损害,从而在出生后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例。但是法律的空白导致了实践中相似的案例却判决完全不同的状况,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这对于保护胎儿的利益非常不利。本文试通过讨论目前我国胎儿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胎儿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胎儿民事权益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尚待完善。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活着出生的胎儿“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即已出生”的规定值得借鉴。应对活着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健康权、抚养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纯利益获得权等权利加以保护。活着出生的胎儿应自成功受孕起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无生命权 ;关于胎儿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亦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9.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活体的胎儿出生后溯及地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能较充分地保护胎儿的利益。侵权行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受害人。我国民事立法可采取概括保护主义中的法定延续条件说。在侵害胎儿人身利益责任构成方面,应当把握其特殊之处,间接肇致损害原因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只要与所生之损害具有关系,均可成立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立法要进行相关规定的完善,宜采用《瑞士民法典》的立法例,以更好地认定胎儿利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李然深 《山东审判》2004,20(4):46-49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 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依法律规定和法理,公民出生前和死亡 以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无 法承担民事义务。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 承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 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 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相似文献   

11.
"胎儿"概念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明确界定,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争议。我国在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立法层面的保障明显不足,但各国的立法实践可以给予一定的借鉴和思考。经比较并结合我国国情,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保护可选择法定解除主义的立法模式,在基本法的内容中体现出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及救济途径等,给予胎儿应有权利的法律保障。总体而言,胎儿民事权利的范围应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受抚养权与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9,(5):114-120
随着我国机动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抚养费问题日益突显,我国目前的法律就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各异,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遗腹子可分为胎儿状态以及出生状态两种基本形态,其中,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在学界也存在一定争议。根据生命法益说、人身权延伸保护说等理论,胎儿的抚养费应得到支持。出生后的遗腹子又要区分是否亲生、是否为活体、是否保持稳定的生命体征以及是否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同情形,进而再作出是否支持其抚养费的判断,而根据不同的情形,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又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3.
在民法学领域,胎儿有无继承权,学者争论已久。持否定说者认为,各国民法(典)几乎无例外地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所以,对尚未出生的胎儿来说,由于尚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然不具有继承权;持肯定说者认为,胎儿应该具有继承权,理由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日益丰富,赋予胎儿继承权,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自然人的权利,同时,也与近、现代法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相吻合。我国立法关于胎儿继承权仅《继承法》第28条有如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法律关于人身权保护范围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人身权的保护范围予以适度的扩张。本文试图从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出发,对胎儿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对于胎儿利益侵犯的事件越来越多,而我国目前只在《继承法》第28条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这就使胎儿享受不到更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现实经验,并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胎儿利益民事立法保护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的先进立法建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加强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是否享有预期的利益及如何防范胎儿的利益被非法侵害、如何对受损害的胎儿利益进行法律救济以及处理侵害人等重大问题,就成为民法的一大盲区。本文从胎儿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各国保护的立法模式,胎儿保护的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析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即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不可分离"理论对此已无法解释.我认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力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相似文献   

18.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孙鹏(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近年出台的有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  相似文献   

20.
孙玉凤 《法制与社会》2012,(25):270-271
胎儿权益需要保护却于法无据,这个问题亟需解决.胎儿的保护与民法中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密切相关,本文从三个不同的思路:对立求解、内外求解以及有无求解来探讨胎儿权益的保护.要么绕开绕开权利能力制度,通过特例保护胎儿权益;要么调整现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要么抛弃权利能力制度,直接规定胎儿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