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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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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因管理制度自缘起于罗马法一直传承到现在,其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尤其在当今大陆法系国家,无因管理制度作为债发生的形式之一,立法各有千秋。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从构成要件,管理人权利及本人义务方面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但立法过于简单且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困难。本文将着重于探索我国完善无因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蕾 《法制与社会》2013,(17):34+36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无因管理含义及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方面,让大家对无因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以期对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潘翔 《法制与社会》2014,(26):43-44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后来逐步被世界各国法律所接收,无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纵观世界法律发展的长河,关于无因管理制度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越来越清晰,并且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十分简洁模糊,并且在立法实践中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的司法实践进展困难,阻碍重重。  相似文献   

4.
5.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本文认为应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6.
无因管理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需要对无因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制度渊源、制度价值以及相关的利益衡量进行考察。本文指出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制度,使"他人事务干预禁止原则"与人类互助行为的允许性在现代社会得到最适当的调和。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单独作为一种制度;而英美法系对管理利益和损失分别以不当得利和侵权进行规范。笔者认为不当得利制度足以容纳无因管理行为,不必将其单列为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8.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大陆法系国家中通常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而存在。本文拟就历史发展各个阶段,有关无因管理制度设定功能的各种学说加以分析,旨在将无因管理与相似制度区分开来,并论证其制度价值与存续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无因管理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理清种种概念,使无因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范模式,在新的立法规定出现之前有待司法实践加以探索完善。无因管理之成立除考虑管理意思外,还需考虑事务管理行为是否利于本人以及是否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司法判例考察发现,因事务管理类型的不同,法院对本人意思的探明程度亦有着不同程度的要求。不适法无因管理人因违反本人意思,而无法享受费用求偿权,故在适法与否的界定中,对本人意思的判断就具有吸收利益判断的实质效果。作为本人意思之矫正,承认的具体形式为主张管理利益或承认事务管理行为,从而将事务管理的不适法性转化为正当。因此,基于本人意思之探明所构建的无因管理体系就具有体系阐释意义。  相似文献   

11.
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后,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目前国内法律对其的规制尚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和行业行规层面对我国现行的网络消费无因退货制度进行了总结.其次,在对域外相关立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完善的方向.最后,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并结合域外各国的法律,对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无因管理之债的价值及其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曾坚 《中外法学》1999,(2):94-96
<正> 无因管理作为民事法律之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在世界法律发展长河中渊远流长。无因管理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对人类社会情感联系、互助互爱的高层次的肯定,它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也与社会道德的要求是吻合的。但居于多种原因,这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的运用范围和实现程度并不尽如人意,我们应当赋予其新的价值,并在新的历史时期挖掘出它的潜在的、未能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的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制度有其存在的现实环境,但是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都缺乏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的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制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14.
昝强龙 《法学》2021,(2):73-88
关于管理意思的争议本质上涉及对无因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解:无因管理效果在归属判断标准上存在以“他人事务”为中心的客观归属论与以“管理意思”为中心的主观归属论之界分。对“他人事务”的分类可追溯至注释法学派学者的学理分类,客观归属论在私法史中因而也始终占据重要地位,直至潘德克顿法学的反思及不当得利类型化理论的发展成熟,基于管理意思的主观归属论才取而代之。主观归属论虽被确立,但就管理意思的判断是否需要考虑“他人事务”因素,仍存在经验说与规范说的差别。仅凭对“他人事务”的认定不足以推断管理意思的存在,故而应抛弃经验说中管理意思的经验推断规则,以规范性的标准认定管理意思。该规范性在管理人主观方面表现为对管理人动机的忽略、对意思能力的柔化要求以及对错误认知情形的区别处理;在本人客观利益方面,本人的具体利益不属管理意思的考量范围,但在混合事务中本人的直接受益可确认管理意思的存在。  相似文献   

15.
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过寥寥数条。然而,作为债法上的一种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制度却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构成要件、丰富的伦理性特征与细致的分类。其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更为历代法学家们孜孜探求。本文着重论述了无因管理的特性及其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以期起到辨析与梳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它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如何鉴定无因管理,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发生无因管理,将会影响无因管理制度更进一步的运用。本文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等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焦清扬 《行政与法》2012,(4):124-129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形式,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在考虑他人真实意思或可推知意思的基础上,有为他人管理、服务事务的意思,且客观上符合他人利益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直接产生债权债务的适法事实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一般宜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第三人侵害情形时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特殊形态,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二是在有第三人侵害情形下的见义勇为,作为阻却第三人侵害的一种行为,可以适用因阻却侵权行为之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应当完善对因实行无因管理而受损之人的保护,特别是应当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以及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8.
李娜 《法制与社会》2011,(31):191-192
数人相约饮酒,同饮人间本不存在相送义务,对醉酒者的护送及护送不周,造成醉酒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可以适法无因管理进行解释。为平衡本人和管理人间利益,首先必须承认护送者管理求偿权。而醉酒者损害赔偿权之有无,需按照具体轻过失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9.
德国法的原因理论以"原因"为核心概念:有因行为的原因实际上被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效果意思所吸收,在判断法律行为效力方面,其应用价值已经不大;无因行为除了效果意思这个内部原因外,更以效果意思以外的、为其设立义务的基础行为为外部原因。无因行为的内部原因是其合法性依据,而外部原因是其合理性依据。无因性理论制造出"过程"与"结果"相分离的法律现象,又通过不当得利制度,将合法性与合理性再次统一。  相似文献   

20.
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对于确定某一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行为,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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