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照君  潘霞 《法制与社会》2013,(35):132-133
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制度.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司法机关把握的尺度不尽相同,本课题从合适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出发,试解决因非法定代理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到场旁听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机制完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旁听帝】度,希望本课题研究的成果能够被司法实践所认同。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如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在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陪同提审工作方面仍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本文试从剖析此项工作面临的困难入手,提出建立起公安、检察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等设想,以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为更好地接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抚顺矿区检察院就进一步全血执行托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到场作用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证人给予了特殊的法律保护。但刑诉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条款中,并未设立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法律保护条款。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活动的“讯问”环节,缺乏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规定,不利于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的内容,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  相似文献   

6.
莫非  吴乐乐 《法制与社会》2013,(33):41+53-41,53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各地正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同时暴露出了该项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本文试着提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近亲属(一般也就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相似文献   

8.
王婧 《政法论丛》2012,(6):121-12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亲属负有作证义务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伦理,针对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机制存在疏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亲属间的作证特免权,完善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考虑到证人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今后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借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河北省高碑店市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科一年多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数十件,从已办理案件来看,执行讯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时经常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提出一些  相似文献   

10.
适当成年人(appropriate adult)讯问时在场制度是指讯问人员在讯问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在讯问现场。适当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也可以是专设的其他适当成年人。其目的是保证未成年被  相似文献   

11.
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是指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由适格的成年人到场给予特殊保护.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各地的探索中,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在基本实现预设功能的同时,却由于一系列具体操作方式上的不完善而导致有形式化的倾向,合适成年人在场表现过于消极,承担的各项职责都因各种原因难以实质履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可以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在场.为有效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实际效果,应当针对导致形式化倾向的各方面原因,设计合理的具体制度和操作方法,纠正和防范形式化倾向,保障合适成年人在讯问过程中实质性的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2.
张小玲 《法制与社会》2012,(33):117-119
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捍卫者,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理应享有与未成年被告人相当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自身和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保障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教育本位观下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包括:心理学理论,即社会遵从理论;社会学理论,即国家亲权理论;法学理论,即犯罪容忍理论。我国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存在诸如羁押措施使用过多、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难以落实、指定辩护有效性欠缺、社会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差、审判方式的特殊性不够、不公开审判原则贯彻不彻底等问题,表明教育关怀不足。为此,应当建立保释制度、严格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保障指定辩护的有效性、完善社会调查制度、适用特殊的审判方式与程序、建立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以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方面的教育关怀。  相似文献   

15.
刑事法定代理人制度的适用□庞华玲刑事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其重要意义在于解决未成年当事人或者其他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当事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从司法机关办案的角度而言,刑事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配合司...  相似文献   

16.
张宇顾  颐蕾 《法制与社会》2010,(11):39-39,49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律师讯问到场权”。当然在现阶段,对于“律师讯问到场权”要不要推动,它的实施是不是会影响办案实践,不利于打击犯罪,增加诉讼成本,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司法人员如何执行、是否理解、能不能执行到位,确实也存在一些担忧。本文拟以论证“律师到场规则”为基础,以构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制度”为重点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正当程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价值。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经历了由任意性规定到强制性规定,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制度最终发展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过程,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资格、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上,仍有继续完善的空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9,(5):150-160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了未成年人如何行使自主性辩护权存疑,具体涉及被代理的未成年人范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意见分歧的解决等方面。关于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等相关理论的交叉与冲突是问题的根源。未成年被追诉人具有相对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自主性辩护权不可以被代理行使。立法应当以诉讼监护制度替代法定代理制度,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全程参与,与未成年被追诉人各自独立地行使辩护权,分歧意见的解决以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  相似文献   

19.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规定的考察期内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则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中对公诉机关产生了很大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