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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极大困扰着这些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信用、资金等问题,往往无法借助银行、公开发行证券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作为与公募发行相对应的证券私募发行,能够在资本市场中作为公募发行的有力补充,满足不同的投资和融资需求。我国证券私募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本文试就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私募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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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注册豁免,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使筹资更加便利。本文仅就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审批程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私募股份的流通性等方面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监管制度作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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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顺应了迅速发展的经济,初步形成了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的证券私募制度刚刚起步,整个规范机制尚不健全、不成熟,有许多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阐述了私募发行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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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块重要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有明确而完备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健全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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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对私募证券的转让进行一定限制.私募证券的转让包括自愿性转让与非自愿性转让,非自愿性转让无须符合特定条件.私募证券的自愿性转让仅可以符合私募发行条件的私下转让与独立于发行行为的公开转让两种方式进行.在私下转让中,受让人须为数量有限的特定对象,且不得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开转让时,应确保该转让行为完全独立于原来的私募发行行为,故应从持有期限、转让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限制.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私募基金份额的转让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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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证券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私募发行的涵义
私募也被称为定向发行.“私募”与“公募”相对应,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通过自行安排将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销售给他所熟悉的或联系较多的合格投资者,从而避免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它与公开售股、配股(公开发行)等一起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工具。在我国当前的债券市场.B股、H股发行市场和A股的再发行市场(主要指配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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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发行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虚假陈述制度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券市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私募发行是与公平发行彼此对应又相互补充的证券发行方式 ,但长期以来我国却对其重视不够 ,这既体现于法律规范的欠缺 ,也反映在理论研究的不足上。本文以私募发行中的虚假陈述为中心 ,与拟议中的《投资基金法》相呼应 ,结合国外特别是美国的相关规定 ,着重对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意在对今后的立法、司法工作及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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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募发行中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伴随着私募发行豁免法律适用的历史确立并不断完善,是美国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重要根据。2012年4月5日签署通过的乔布斯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解除了私募一般劝诱的禁止,对获许投资者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获许投资者的标准、验证义务承担及验证方式都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以实现投资者与私募发行的合理匹配。辩证借鉴SEC一般劝诱解禁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s),完善我国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以期就互联网发展给私募发行带来的挑战作出前瞻性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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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应根据实践需要,将证券私募关系和场外证券交易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之内;同时可授权证券监管部门颁布规章,对私募证券发行及转让的具体规则作出规定;在证券法的附则中或者在证券法中列专章对场外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作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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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所以在国际金融业竞争中得胜而出,主要得益于其相对完善成熟的金融法律制度。rule144对私募证券转售提供了客观标准,维持了良好的金融秩序,加强了私募证券市场的流通效率。鉴于我国目前私募证券转售法律规则的过于简单,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以促进我国私募证券转售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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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困境:我国私募基金立法之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募是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有关私募基金的立法一直是空白,这使得私募基金在我国尚未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和内控机制,我国私募基金长期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投资者利益难免有受损害之虞。为此,我国私募基金亟须法律的明确界定以及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而美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可资借鉴。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之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私募基金豁免核准制度、构筑私募基金发行法律制度、设置信义义务监控机制、构建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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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认定标准源于《1933年证券法》的九字标准,在SEC、法院、美国律师协会等的参与下,通过几大经典案例的判决和新规则的不断制定,渐渐由"人数标准"发展到"需要标准",由"关系检验"发展为"分离检验",不断具体化和合理化,对我国私募制度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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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募基金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以私募方式设立,其投资者必须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私募基金不得以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应根据发行人与劝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既存的实质联系”来判断发行方式是否构成公开。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公开化,对私募基金份额的转售行为必须加以一定限制。信息披露是私募发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发行与转售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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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大量存在且已具相当规模,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导致与此有关的问题和争议很多,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风险,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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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认定标准源于《1933年证券法》的九字标准,在SEC、法院、美国律师协会等的参与下,通过几大经典案例的判决和新规则的不断制定,渐渐由“人数标准”发展到“需要标准”,由“关系检验”发展为“分离检验”,不断具体化和合理化,对我国私募制度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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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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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当事人法律责任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于证券发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也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在对我国现有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的同时,建议加强证券发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