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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张广良 《法学杂志》2015,36(2):71-78
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竞争自由原则的基本法律。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及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日益成为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手段的翻新,当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在难以受到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需要借助竞争法获得保护;由于知识产权可带来市场优势地位,权利人有时超出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此时则需竞争法对此加以限制。因此,竞争法在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同时,约束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以避免对竞争自由及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张冬  李博 《知识产权》2012,(3):55-58
在竞争全球化的情势下,知识产权源于罗马法的私权属性如何在现代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得以合理应用,成为我国传统产业国际化进程中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需求。知识产权社会化的立法价值取向,是合理原则指导下利益平衡的结果,体现为兼顾效益的立法宗旨、受到社会利益限制的立法内容,以及战略化的立法趋势。实践中,知识产权私权社会化的发展,能够促进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在现代竞争中的合理应用,对欠发达国家居多的传统产业尤其应当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以期实现全球化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商品化权概念存在已久,但因为商品化形式的层出不穷而弥新.商品化权在行为客体等方面与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存在相似甚至重合,所以对其存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模式.在如何保护商品化权的语境下,根据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应当将其解构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交由各单行法保护,利益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可能需要对反法中的经营者身份和竞争关系作更广泛的解释.商品化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个权利(利益)集群,所以更称不上是新型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4.
(一) 二次大战结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合作与竞争加剧,使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不少国家纷纷更新知识产权立法,将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一些新的智力成果列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外延。另一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环节方面,从国内流通环节的保护发展到在国际流通环节即进口环节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而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 ,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 ,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法律特征 ;基于平等精神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 ;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 ,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相似文献   

6.
朱理 《科技与法律》2005,4(4):39-48
劳动学说并不能证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如果以劳动为基础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就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无限扩大的危险。知识产品自身具有非物质性和有益外部性,这一特征使得其与有形财产区别开来,并且无法与有形财产适用同样或者类似的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给第三人带来广泛的信息收集和加工成本,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者已经对智力成果提供了完整的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之外,适用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保护智力成果必须慎重。更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上的有些制度设计通常无法适用于知识产权。对于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智力成果,司法者正确的做法是暂不予以保护而留给立法者决定。  相似文献   

7.
论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适用赖达清一商业秘密是一种与知识产权相邻近的财产权,一些国家将它作为专利制度的补充规定,作为智力成果权加以保护。由于它能给所有人或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在竞争中造成某种优势,所以近年来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私...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无论是从外部抑或内部看,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依据。但该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对权利限制本身也需要进行限制。在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被界定的基础上,通过从智力成果的产生、流通、消费(使用)的不同阶段为着眼点从整体上系统讨论权利人对其客体的专有权所应当受到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10.
论信用权   总被引:105,自引:0,他引:105  
本文通过信用制度的历史考察,以经济学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语义,将其界定为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并与商誉、特许经营资格一起归类于经营性资信范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信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信利益,是一种与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相区别的无形财产权。文章在立法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给予其直接保护的建议,即在民事立法中确认信用权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十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应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公众以及他们的利益;对经营者应取消营利性的限制,凡其行为促进或足以促进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不问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皆可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宜采取一般条款加特别列举的方式;在禁止性条款上,应根据保护客体的不同,采取三分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为更好地平衡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应合理设置适用除外制度;应取消商品知名度的限定,直接以商业标记是否为相关公众所周知作为禁止混同条款适用的前提;应将不可期待的烦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范畴;单列条款对比较广告进行规制;明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成果保护上,呈并列关系。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出公平竞争权,将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主旨,扭曲其保护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功能,窒息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2.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诞生源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它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形成了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那些不能直接获得知识产权单行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有着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反过来说,知识产权法是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利益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利益平衡成为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内核。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可以建构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利益平衡也可以作为认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14.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之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为目标。而以直接竞争关系为前提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使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因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应当将违反禁止性竞争法条款的直接竞争关系纳入其规制范围 ,而且还应当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以主动进入争夺交易机会、促进他人竞争和直接侵害消费者或公众利益等方式构成的间接竞争关系也纳入其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各国保障智力成果所有者有效权益的重要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由于近几年来对智力成果的窃取问题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法律的保障。知识产权法以及竞争法作为智力成果的两大法律,通过各自的方式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同时也互相弥补着彼此的不足,从根本上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即便在理论上来讲双方处于对立的层面,但其所保护的目标群体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侯帆 《律师世界》2001,(6):17-19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早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把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规制范围,到现在,竞争法已成为维护自由公平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内容丰富的市场行为控制法。现在大多数国家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进行规制,然而竞争法的参与将使知识产权的行使更加完善,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与竞争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基于特定的社会需要。根据利益说的观点,权利的本质为法律…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很多知识产品上的利益尚未定型为权利,需要法律对之加以保护。这种合法利益,称为知识产品法益。知识产品法益虽然与知识产权相近,但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知识产品法益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然而,应当如何保护这种具有正当性的利益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知识产品法益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权模式,二是竞争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催生了很多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权利法定主义模式下,知识产品法益和知识产权的冲突要在保护正当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法益和权利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动态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论美国贸易法“337条款”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美国贸易法“337条款”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姚新超加强一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本国的对外贸易带来重大利益,因而许多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其贸易法的保护范围.从一国的国内法来看,将知识产权作为贸易法的内容之一,则是利用法律规范为本国产业提供有效保...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脚步加快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本身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利益的权衡。尤其是当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提高的时候,如何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脚步加快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本身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利益的权衡。尤其是当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提高的时候,如何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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