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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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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2.
林毅 《法制与社会》2013,(30):84-8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性发展,在诉讼程序中衍生出丰富的具体制度规定和保障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将其设置在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制度内涵及精神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完善,应将其设置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并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贯彻其原则内涵。  相似文献   

3.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写入新刑诉法条当中,引起了学界关于中国是否建立起沉默权制度的热烈讨论.然而中国新刑诉法中新加入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非就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4.
马爽 《法制与社会》2013,(21):20-21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被告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制约公权力侵害的重要手段,起着体现刑事诉讼价值、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在刑事诉讼中明确沉默权的规则,并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进行选择的态度,也能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保护状况和诉讼过程的文明程度。现从沉默权的起源与发展谈起,解析沉默权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关系,并通过分析沉默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的利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现状,建议设立有限制的沉默权,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乃是司法文明的典型表现之一,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即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进行了引入,但这尚无法昭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因此便已经确立该原则,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其中暗含了沉默权的一些要素,即使如实供述条款并未废止。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国情,沉默权在我国尚未达到明示确立的程度,而只能表现为中国式沉默权。  相似文献   

6.
张航 《法制与社会》2013,(4):110-11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草案在原有的"严禁刑讯逼供"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其自己有罪"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本文就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去理解和运用这条新规定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7.
樊崇义 《法学研究》2008,(2):111-12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8.
2013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法典,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通过本文阐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涵义,分析其实施困境,借此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制度构建再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的态度与选择。本文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困境进行阐述,并就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毕洁玲 《法制与社会》2012,(25):257+259
新刑事诉讼法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之一,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保障人权、衔接国际准则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描述不得自证其罪规则的特征及理论基础,并分析了相关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司法正当程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人权保障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后,宪法已经修改,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这种形势要求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也应做相应调整,设立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正是这种形势的迫切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强调国家专政机关对犯罪的打击功能而不甚重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在立法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如…  相似文献   

12.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3.
李冬 《法制与社会》2012,(19):79-80
在最新的刑诉法修订中,新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但其与第118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看似相互冲突。对此,本文认为,如果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视为一项宣示性的法律规定,而"如实供述"仅仅是一个具体操作性规定,适用时就可实现保障被追诉者人权的价值目标要求。  相似文献   

14.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5.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宇冠 《中国法学》2003,(1):130-137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 ,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 ,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 :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 ,同时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有利条件。作者认为 ,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 ,而需要逐步实现 ,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否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对该准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一、联合国人权约法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及国外有关沉默权的立法与理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相似文献   

17.
现代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个基本方面组成,裁判方独立审判,控辩双方通过平等的对抗与辩论达到追求司法公正和程序保障,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都不得也没有义务使对方提供进攻和防御的武器。在这种理念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也应包涵在无罪推定等保障人权之法的精神之中。因此,本文就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法理依据并结合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及论证,来探讨应如何将该原则理性地纳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论证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原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明确了其内涵、重要作用和意义,提出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设立的利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于2012年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我国立法中得以确立。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企业等单位主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该权益的主体扩展到单位也无实质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当下,加强对涉案企业刑事追责过程中相关诉讼权益的保护,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单位的诉权保护立法简陋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单位明确规定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主体,并辅以配套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单位犯罪立法、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法律权益的必然选择。虽然,单位因为不具备自然人的耻感,对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进行保护的紧迫性较自然人弱些。但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在我国当前社会事实下仍有其正当性基础。我国应秉持制度功利主义权利观,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相似文献   

20.
一、发展状况与我国现行法起初“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表述为“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公开出卖自己”、“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控告自己”,之后又以“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强迫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表达方式出现。此时它侧重针对于政府获取信息的不正当手段.意图在于禁止通过发誓、酷刑或威胁、利诱等其他强迫形式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归罪,并仅被视为对于过分热心的执法人员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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