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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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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口结构状况,是衡量人口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反常后带来种种消极后果,与环境被人为破坏而遭受自然界的报复类似,会诱发违法犯罪等诸多社会问题。本文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入手,论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诱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分析了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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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衡量区域人口发展水平的指标中,关于人口性别结构的数据是权威的指标之一,而实现人口性别比例协调、两性结构合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要求,也是保证区域人种健康、稳定、繁荣的基础.在施行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以来,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预测我国未来的性别结构变化.性别是人的自然特征,是一个具有生物意义人的重要标志.对于个人而言,性别与生俱来,基本上不受人们主观意念的影响;对于由个人构成的人口总体而言,任何一个人口总体,都是由男女两性人口所组成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体在性别上保持着某种比例关系,即人口的性别构成.人口性别构成不仅有自然属性的特点,还具有社会属性的特点.自然属性表现为在一个人口总体状况下,男女两性的比例关系基本是保持平衡的;社会属性表现为,人口总体的性别构成亦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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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情权是公民生育权的应有之意.性别知情权并不损害他人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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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出生性别比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20,性别比升高的累积效应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如果遏制不住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的趋势,将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由家庭生育的有计划性与国家生育控制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严厉禁止非医学用途B超一类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政策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有必要对农村双女户放开三胎”不仅解决不了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而且会使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我认为解决目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对策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次一劳永逸地调整:“一对夫妇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并允许非医学用途B超一类的胎儿性别鉴定,即允许父母选择胎儿的性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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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异常偏高,并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此问题展开了诸多方面的分析与解释,但主要是以男性为立论的角度,同时能够涵盖所有解释的也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男权中心主义色彩。本文指出转向以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的性别研究视角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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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审视性别失衡与"缺失的女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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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今年初,河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计生部门一起,就出生人口性别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赴河南漯河、信阳、南阳等地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给构建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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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升高,因其对未来人口的婚配、未来社会的安定有潜在的影响而成为了社会各方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认为引起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其法律方面的历史因素,治理现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其加强立法从严、执法从严、监管从严的客观要求,缓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触发的未来人口安全问题有其调整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相关法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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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16,(4):45
2016年3月28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后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2002年公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2015年仍高达113.51。为加大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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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中国2002-2015年29个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的方法从年龄、性别、失业、教育等角度分析了人口结构对犯罪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青壮年的人口占比和男性失业占比越高对犯罪率有正向影响.性别比例失衡与犯罪率没有必然的联系,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比有利于抑制犯罪率.因而,政府部门在预防与治理犯罪时,可从人口的视角出发,关注失业群体、提升教育质量、提高人口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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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别堕胎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男女平等原则、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不能有效制止日趋严重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刑法立法机关不能无动于衷,应当将选择性别堕胎而非单纯的性别鉴定行为犯罪化,否则,立法机关有违自己的义务。选择性别堕胎罪应当通过单行刑法或者附属刑法的刑法立法模式而非修正案的模式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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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现行行政法制网络的疏漏和行政法律规范执行力的较弱等原因造成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上存在局限性。本文针对这些弊端,从行政法律角度探索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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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现状及犯罪学展望与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犯罪学通说,人口结构状况是犯罪现象产生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人口性别结构对犯罪数量和犯罪类型有相当影响。分析研究我国当前的人口性别结构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对我们搞好犯罪预测和预防具有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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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政策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22)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性别意识的社会政策,其对于女性生育权利保障,女性就业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章力图以社会性别理论对生育保险中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推动性别平等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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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我们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应该看到,计划生育取得的重大成就,很大部分依靠行政强制和“人治”来实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来了更高的要求。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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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发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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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对既有法律和新立法的社会性别检审,男性和女性同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促进性别平等应该具体考虑妇女在社会中面临的不利地位以及同性恋问题在对现有国际人权法的挑战。这是案例是来自国内社会(其中一些有跨国的因素)、由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处理的社会性别实践。考察这些实践,有益于我们了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全球化层面上的情况,并获得本土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