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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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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可风 《河北法学》2007,25(2):60-64
从现代宪政视角考察罗马共和时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认为罗马共和不仅存在三大机构(官僚体系、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制衡,同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上也存在权力制衡.不过三者在不同时期权重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
古罗马共和国民主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荧 《政治与法律》2003,(4):144-149
古罗马共和国的民主体制起源于晚期氏族社会的原始民主体制和当时的社会改革。早在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的王政时代后期,古罗马共和国民主体制中的重要机构——元老院和森都里亚大会的形式就已出现。进入共和国时代后,元老院和森都里亚大会继续得以保留,同时又出现了古罗马共和国民主体制中的另一个重要机构——特里布斯大会。这些机构通过不断的社会演变和职能转换与调整,逐步成为古罗马共和国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各自内部形成了一套民主决策程序,而它们之间及它们与一系列负责行政事务的高级官吏之间,又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最终,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改革的成功,古罗马共和国的民主体制得以形成。  相似文献   

3.
古代罗马自建城之后,经历了英雄主义的王政时代、内部城邦繁荣发展的共和国时期和独裁专制统治的帝国时期,建构了特殊的宪政体制及有效的政治统治机制。本文首先通过描绘这三个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分析了罗马宪制得以实现的基础,并通过对古代罗马不同时期的宪制做了详述,试图对古代罗马宪制的独特宪制和社会法律秩序进行简要的探析。  相似文献   

4.
项焱 《法学家》2004,(2):145-151
罗马宪制对西方宪政的影响历来被法学界忽视.西方宪政理论的最早起源虽在希腊,但其制度的最早起源却在罗马.这种由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成分混合而成的宪政体制,经过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直到共和国末期才最终定型.本文在对这三种成分及其发展的简要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罗马宪制至少在四个方面对西方宪政制度具有影响,即在实践中完善、法治、制衡和限权.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的角度看,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选任领导人、立法等国家重要权力,但人民大会的权力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而由于人民大会制度发端于王政时期,于帝国时期影响力有所衰落,因此本文选择罗马共和国时期较为成熟的人民大会制度进行其权力限制方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古代罗马共和国宪制探源——世界第一次立宪主义的实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古代罗马共和国宪制的渊源、构建和理论蕴涵的探讨 ,试图揭示其宪制成功运行的内在“制衡”机制的原理 ,并对其宪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所创制的诸多原则进行研究 ,阐明罗马共和国作为世界古代的一个政治实体 ,存在了 50 0年 ,无愧是肇端于希腊人继之由罗马人充实和发展的世界第一次立宪主义的实验。这一范例 ,对现代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发展成为“立宪民主制”即人民享有对国家事务和政治参与的权利 ,同时国家权力也受到有效制约和控制的宪政体系而言 ,其历史效应是不可磨灭的。  相似文献   

7.
拜占庭帝国的法学教育非常发达,其教育水平远远超过同时期其他国家。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拜占庭帝国继承了古罗马帝国重视法学教育的优良传统;二是拜占庭帝国的法学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有古罗马时期西塞罗和昆体良的教育思想作为指导;三是拜占庭帝国的皇帝重视并亲自抓法学教育。拜占庭帝国大量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以及立法活动的发展,都是法学教育直接作用下的直接结果。  相似文献   

8.
美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权力制衡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诉讼作为违宪审查的一种主要形式,以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政治理论基础,其直接功能就是实现政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实现了权力制衡的宪政理念,并通过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诉讼过程中采取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节制的立场实现了权力的动态制衡,使宪法诉讼成为权力制衡的一种有效和有力的手段.  相似文献   

9.
梁美芬 《时代法学》2007,5(6):18-21
在香港基本法下,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之间的"制约和平衡"是互相联系的,附件二还为立法会规定了一个独特的投票机制。除了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平衡之外,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了立法会对政府的其它制约。香港现时的三权制衡体制较像英式,而不等同于美式的三权分立,它与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并没有矛盾。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罗马法学家的功不可没。本文阐述了古罗马法学家在各个时期的主要活动,并总结了他们在法律实践、法学理论和法学的学科建立与教育三个方面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权力制衡原则作为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构架基础,是有效规范权力行为的根本措施,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是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形式作为体现模式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而且只能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作为体现模式.因此,建构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构架基础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玛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于公元前106年1月3日诞生于罗马东南阿尔皮努姆一个骑士家庭,早年受到良好的教育,师从过许多著名的大师,并追随著名的法官斯凯涯拉侍读法律和旁听审案。公元前腴年,西塞罗开始投身公共事务,在执政官庞培·斯特拉波麾下服役。公元前幻年,获取担任律师的资格。公元前76年,出任罗马的财政官,开始登上罗马的政治舞台。公元前69年,又出任罗马的高级营造官。公元前68年,担任行政长官,公元前63年,当选为罗马执政官,登上权力顶峰。西塞罗为政时代,正是罗马从共和向帝国过渡的转折时期。共和主义,是西塞罗…  相似文献   

13.
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中央与香港围绕基本法解释、立法会立法备案及行政长官选任的冲突。香港基本法是普通法与中国法的混合体,必须稳妥地将香港回归前的自由主义传统安置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宪政体系之中,二者间的差异造成香港基本法中权力制约机制的缺陷及基本法实施的冲突。为化解上述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释法确立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基本规则,行政长官应以行政会议为平台,吸纳政党力量,建立政党分权机制,塑造政治主流。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实现分离。然而在扩大企业经营者权力的同时,并未同向地加强对这些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以致出现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如何“看住经营者”,已成为当前深化国企改革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大分权制衡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从权力配置的风险控制来说,最忌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业务处置由一个部门、一个主管全权包办到底。这里的关键是分权制衡,将经营者的无限权力变为有限权力。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将企业内由经营者一人独揽的权力,分解成由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  相似文献   

15.
马聪 《河北法学》2007,25(8):156-159
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是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罗马商法则是古罗马高度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相似性、地理位置的接近、帝国永续理论的巨大威力以及罗马法学的繁荣等原因,中世纪的商人法明显地体现出对罗马商法的继受.分析中世纪商人法对古罗马商法继受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相承关系.  相似文献   

16.
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如何制约政府的权力扩张,从而使其成为有限政府,而不是无限政府呢?要控制政府权力扩张,关键在于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权力横向配置遵循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就是制约政府权力扩张、保障有限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些安排是立宪安排,不能为直接行使政府权力的人所改变。这些安排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构造中控诉、辩护、裁判职能运行状况的分析,指出刑事诉讼构造中各项权力之间强弱悬殊且缺乏制约,控辩审三角结构明显失衡,故提出应按照对等、公开、参与的原则重新进行分权与制衡。具体包括公诉权与刑事裁量权的再平衡、辩护权与侦查权的再平衡、辩护权与裁判权的再平衡。也即制约侦查权和刑事裁量权,强化辩护权,提升刑事诉讼构造主体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控辩审三者之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结构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关系以及权力性质的界定必须从国家宪政、法律传统等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我国检察权的结构模式由两个基本职能、三种具体职权所共同构成:两个基本职能为宪政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组织职能,在此基础之上,可相应地划分出法律监督以及案件侦查、案件公诉三种具体职权。其中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诉职权包括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侦查权则为检察机关对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享有的侦查权。同时,我国检察职权体现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两个不同层面的国家权力关系价值:权力监督即代表上位国家权力进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控制,而权力制约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过自身的案件诉讼主张和分工制约性职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19.
威尼斯城市共和宪政是欧洲中世纪宪政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一方面延续了古典宪政的权力分享模式,另一方面又开始突破古代宪政以阶级分野为基础的"权力分享制衡"模式,具备了近代宪政以政府职能划分为根据的"权力分立制衡"模式的某些特征。威尼斯的国家机构虽然在人员构成上多有交叠,但在职能上各自独立,大致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系统,已初步具备现代宪政三权分立架构的雏形;不同权力机构的关系上不再以阶级之间的混合互补为诉求重点,而把权力的相互分立、彼此制衡奉为首要目标。威尼斯共和宪政在时段上介于古典宪政和现代宪政之间,在结构上开始以权力本身的性质及其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尽量强化权力机构的公共性和中立性,淡化其阶级性,并且更加注重分权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这些变化体现了西方宪政由古代的"权力分享制衡"向现代的"权力分立制衡"过渡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郑智敏 《中国监察》2008,(21):40-40
与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相比,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制约机制优势明显。它将自由裁量权进行分解并分散配置,使权力相互制衡,避免权力滥用。因此,强化权力制约对实现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最终目的至关重要。本文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例,探讨如何构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制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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