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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8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一制度对于弥补鉴定制度的不足、提高鉴定人专业素质、保证庭审质证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法律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司法实践会面临诸多问题。应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以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即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但规定较为简略,故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模糊、资格认定缺乏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等。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将其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二是应当设置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要求不宜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但相对于鉴定人的资质来说,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可以更为灵活;三是应当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时机、申请的程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应当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概念,并赋予了其准鉴定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对"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证人的比较研究",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意见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以及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功能表述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诉讼功能早已不限于此,还会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发挥作证功能。多重功能的实践逻辑,使得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角色的探寻尤为必要。结合比较法的考察,从功能主义视角解读证人概念,可以发现其核心特征乃为向法庭"作证"之人。而我国刑事诉讼中新增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无论是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还是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都起到证明作用,都属于作证的人,故可归入证人范畴。与此同时,专家证人制度的确立,需要法解释学与修法的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5.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问题作出几处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确立了生物样本采集制度,对鉴定人之出庭范围、人身安全保护、拒不出庭后果作出具体规定,并增设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修改之处在转变盲目依赖鉴定的观念、增强鉴定质证、吸纳当事人主义合理因素等方面呈现诸多亮点,但有关生物样本采集程序以及鉴定人出庭效果等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出庭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出了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但由于法律对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条件及适用程序都没有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有必要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为例进行分析,我国专家辅助人适用率极低,且适用状况较为混乱,反映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聘请、出庭申请及申请决定权不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缺乏规定等制度问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质、申请主体、申请的决定和意见的效力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与一般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国外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属性审查制度相较,我国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属性审查制度存有一定缺陷,应当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也是为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配以独特的出庭程序规则.可以西方的相关制度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从辅助人的资格、选任、出庭质证程序等方面建构一套有益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出庭证人保护方面作出了较大修改,强调了证人出庭的法定义务,并规定了相应保护措施.然而有关证人权利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落实,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明显处于失衡状态,对证人的保护更多的是出于有利于诉讼公正、及时进行的功利性考虑.应将对出庭证人的保护置于刑事诉讼中第三方人权保障的大框架下,通过调整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从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着手,平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经济上有补偿,安全上有保障,心理上有抚慰”的第三方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鉴定意见有“科学证据”之称,但因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带有一定的封闭性很少为外界所知晓,鉴定方法也因涉及专业知识亦非多数人所掌握,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常受到外界的质疑.鉴定人出庭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保证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多年来,鉴定人出庭率低这一现象始终没有改变.本文先从决定权错位、制度缺失、积极性缺失三方面分析限制鉴定人出庭的诸多主客观因素,然后从启动主体、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鉴定人权利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至今已实施一年之久,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即使出庭也限于部分类型案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且副职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多为一人。此外,负责人出庭的法律效果以宣示性为主,法院对于负责人未出庭的事由缺乏审查权限,需要靠行政机关强制性规定为补充。随着实践深入,应逐渐改革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机制,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完善行政诉讼公开机制,并赋予行政相对人对于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由于指纹鉴定中错误鉴定、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指纹鉴定的技术性问题与鉴定人展开辩论以充分证明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就显得十分必要。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选任,并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才能充分地准备质证。在庭审中,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应当就指纹鉴定的程序性规范与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个案的指纹鉴定展开质证。  相似文献   

16.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7.
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三大诉讼正常运行乃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顽疾,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改革和完善措施学者们论述颇多,但是,大多偏重于正面促进证人出庭,而较少涉及减少法院出庭需求这个方面.造成证人出庭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减少证人出庭需求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亦就是说,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只是相对而言,严格地说,“提前介入”这一提法是不确切、不规范的。因为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属于诉讼活动,所谓提前只是律师介入的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而不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提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临时用语将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而消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多重职能,所以律师提前介入诉讼活动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也就最为突出。  相似文献   

20.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但不会对现状形成太大冲击,其适用条件彰显了对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明确了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审判组织,拉开了简易程序类型多元化的序幕;规定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完善了诉讼结构。检察机关需探索合理方式来解决公诉人出庭带来的成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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