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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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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精神病人的实施强制医疗监督,主要从精神病人的交付执行、医疗活动、解除强制医疗以及受理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控告和申诉等方面进行.只有设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专门法规,构建强制医疗程序监督的协作机制,建立强制医疗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检察院监所监察部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建设,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我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性质上属于刑事司法程序,兼具治疗精神病和防卫社会的目的,奉行入院中心主义。强制医疗在司法运作中仍存在启动程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明确、检察监督不到位、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执行程序的监督,实现强制医疗公正、效率、安全和人道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强制医疗作为特殊程序之一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提供了明确的程序规定,但在实践中,强制医疗程序在行为事实本身的认定、各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转化及执行和监督等环节,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笔者办理的辖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入手,对在该程序运行中出现了诸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对于规范强制医疗程序、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纵观现行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仅就执行阶段而言,强制医疗适用条件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执行机关、执行场所和执行期限等也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阶段实有必要通过提高强制医疗的门槛、明确执行机关和执行场所及引入比例原则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尊重和保障精神病人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对监狱在押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服刑能力和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均可以采取强制医疗,但规定过于原则,监狱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如何申请、执行和解除强制医疗等问题时,深感困惑。为此,从建立特殊病犯强制医疗程序,并从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裁决条件、案件管辖、执行期限、终止程序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问题。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对监狱在押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服刑能力和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均可以采取强制医疗,但规定过于原则,监狱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如何申请、执行和解除强制医疗等问题时,深感困惑.为此,从建立特殊病犯强制医疗程序,并从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裁决条件、案件管辖、执行期限、终止程序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实施时常会陷入法律困境,社会防卫和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之间失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设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合理设计费用负担,强化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职责落实加强事前监管,做好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负有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责任,在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相关规定不完善、手段与目的的矛盾突出、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制定刑事执行法,增强监督权威、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监督与被监督机关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同步监督、提高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人权保护观念。  相似文献   

11.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要求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主观条件和选择性要件,并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人身危险性等情形作出相应裁决,列明强制医疗处分期限。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对不需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者作出终止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处分决定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个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类措施因涉及国家公权力运用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衡平,构建和实施理应更为谨慎。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未能给予与其重要性相当之关注。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性质、适用条件、期限场所和监督救济等问题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应当确立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体制,包括确立检察监督的原则,检察监督的管辖以及检察监督的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5.
日本于2003年公布了《医疗观察法》,针对实施重大他害行为的精神病人设立了独立的司法裁判程序和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解决了《精神卫生福利法》时代存在的后期治疗缺乏实效、行政裁决模式缺乏救济、轻触法精神病人权益保护重社会防卫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角度考量,日本《医疗观察法》至少在强制医疗适用对象范围、司法裁判程序、专门医疗体系、经费保障方面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适用对象范围的狭窄和适用标准的模糊,导致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应当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进行适度扩张,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的三类精神病人纳入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更加细化对“暴力行为”、“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适用标准,从而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为整个程序的合理运行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实体法规定到程序法规定、从行政化概念向司法化概念的过程。为了既解决长久以来"武疯子"给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1,又避免为社会所诟病的"被精神病"的侵权事件,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层面的规定。虽较之从前已趋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司法鉴定、执行等,唯有将其进一步完善才能使该程序在实践中更好运行。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合理的进行,从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必要监督等原则,并从检察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构造。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对于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如何执行有了程序上的保障。但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这一多发的社会现象,仅仅对造成危害结果的采取"强制医疗程序"不能消除安全隐患。只有营造政府主导下的医疗、民政、政法各部门的社会管控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全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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