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应为财产交付行为,这种行为不要求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仅要求转移财产的占有。处分行为要求有处分主体、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此种处分,不同于民法理论中的“处分”。另外,对于特殊对象的处分行为应当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2.
在利用网络酒托诱骗被害人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中,被害人对处分行为的内容具有合理的认识,只对处分财产的原因发生错误的认识,但学界普遍认为诈骗罪中的错误认识仅限于处分财产的动机上,如此便产生诈骗罪和无罪两种对立的结论。行为准确定性的症结在于对认识错误内容和财产处分关系的不同理解。应当肯定的是,只要欺骗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与处分财产意愿相关的错误认识,都符合诈骗罪的认识错误。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不仅仅是认识错误和处分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二者所导致的被害人心理意志上的“自愿性”,唯有三个要件都满足,才能成立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是以排除沟通的形式从外部对被害人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诈骗罪是以欺诈这一特殊的沟通形式,使被害人基于动机错误从内部对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处分行为并非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决定诈骗罪罪质的是以处分财产为危险内容的欺诈行为本身。处分意识作为一个实行后因素,对欺诈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不会产生影响。"处分意识必要说"并不是从诈骗罪本质所得出的先验结论,更不要说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合理性。以欺诈方法诱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行为类型的固有特征,当诈骗罪与利用被害人错误的盗窃罪间接正犯发生"竞合"时,前者应排斥后者而成立。  相似文献   

4.
财产处分行为在民事法律上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就直接发生财产权利的设定、转移、消灭的效果。它包括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财产权处分行为。在诈骗犯罪中,财产处分行为是连接欺骗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的不可缺少的中间因素。另外,财产处分行为还能更好地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在主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占有的意思;在客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没有转移占有的行为不是财产处分行为;在对象上,财产处分行为是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行为人骗取他人放弃财物后马上取得该财物的,成立诈骗。财产处分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行为,而且包括不阻止将财物转移占有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两种常发且难以区分的侵犯财产犯罪,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诈欺人是否基于错误产生处分意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处分意识虽有"不要说"与"必要说"之分野,但采"必要说"并对之进行缓和解释更为合适。行为人诈欺并利用被害人无处分意识处分的情形,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处分意识缓和解释后,在被害人虽受骗处分财产但可受非难的场合下,将行为人认定为诈骗罪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7.
“处分”视角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问题一直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所在。而该问题的解决对于保证正确的定罪与量刑,实现司法公正等都有重大意义。从传统刑法理论分析,二者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主观方面都相一致,只是客观方面不同,但这并不能有效解决它们的诸多界分问题。从二罪的财产犯罪的性质来看,民法上的“处分”无疑可以作为界分二罪的中心环节。盗窃罪为完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非法获取其财产,而诈骗罪的本质在于利用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做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如何界分两罪,尤其重要的就在于对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与诈骗罪同属财产型犯罪,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掺杂有诈骗手段和窃取手段的复杂侵犯财产类案件,使司法部门在定罪与量刑上困难重重。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9.
诉讼欺诈行为研究——以刑法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事实上,诉讼欺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而应按诈骗罪定罪量刑。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具体的社会关系,但其直接客体是单一客体。诈骗罪中的被骗人与被害人不必是同一人,但被骗人与财产处分者必须是同一人;在被骗人与被害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被骗人为基准来判断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10.
对于诈骗罪是针对被害人整体财产还是个别财产的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文章认为实质的个别财产说更加适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损失"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体系中不具有独立地位,应当被包含于处分行为要件中作为判断诈骗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的实质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1.
诉讼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其法益侵害性与二者间的诈骗并无不同。诉讼诈骗行为虽然也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刑法并不处罚,不能说诉讼诈骗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秩序。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就是诈骗的实行行为,法官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并根据判决转移被害人的财产,完全是受欺骗的结果,将诉讼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2.
诉讼诈骗定性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和实务中对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认识分歧,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困难,诉讼诈骗符合诈骗罪的客体要件,诈骗罪中被骗者、被害者、交付人不要求同一,被骗者应当具有处分权,被害者自愿交付不是诈骗罪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13.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做实质理解,而不应拘泥于形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被害人因陷入认识错误而为处分行为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为参照点,从客观事实判断该时点之前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此为基础,应当认真寻求特殊情况下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乃至普通民事欺诈行为之间相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移动支付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二维码支付。扫码支付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升了交易的效率,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也衍生出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通过偷换二维码来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对其应该如何定性,法学界存在争议。从整体而言,争议的双方分别持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的观点。一般认为,盗窃罪属于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无处分行为和无处分意识;而利用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则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并且被害人有一定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两罪区分时,被害人是否有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是两罪区分的核心因素。通过采用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梳理两罪构成要件及其重要的区分要素,结合刑法理论和实践分析,最终认为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房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各种涉房诈骗犯罪日趋增多。涉房诈骗犯罪属合同诈骗罪,认定此类犯罪要把其与诈骗罪严格区分开来。预防和治理涉房诈骗犯罪应加强法制宣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整治制假行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备要件,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诈骗违法行为、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保险诈骗罪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形态;对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应该采取“实质的客观说”的理论进行认定,即应将行为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认定为保险诈骗行为的“着手”;本罪既遂数额的认定从应然的角度应该以犯罪损失数额为标准。  相似文献   

18.
可以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我国诈骗罪的对象。三角诈骗的情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诉讼欺诈不宜作为诈骗罪处理。关于找钱诈骗 ,有时只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欺骗他人放弃财物然后自己捡拾财物的 ,构成诈骗罪。欺骗他人交付不法原因给付物 ,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