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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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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论卧底侦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明 《现代法学》2005,27(5):55-59
卧底侦查是强制侦查中的一种,与诱惑侦查同属于化装侦查。卧底侦查是对付重大的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最后的侦查手段。由于卧底侦查副作用明显,我国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而实践中的适用又因有组织犯罪的猖獗而无法回避,对卧底侦查法理根据的探讨,关于卧底侦查具体法律规定的讨论,就为未来的立法和当前的侦查实践所需要。  相似文献   

3.
论卧底侦查争议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蔡杰  严从兵 《现代法学》2003,25(3):99-103
随着我国诉讼观念的更新和诉讼模式的转变 ,卧底侦查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为大家所关注。作为一种谋略 ,“卧底”在我国刑事侦查学中历史悠久且应用广泛。然而 ,就其法律规制问题学界存在诸多争议 ,焦点集中在卧底侦查的理论基础与卧底警察“侦查行为”性质评价方面 ,而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有赖于具体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4.
卧底侦查是秘密侦查中的一种,对于侦破有组织犯罪及"无受害人犯罪"具有显著效果。但由于实践中卧底侦查常常出现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后果,因此其存在、使用的正当性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很显然要保证侦查机关在实施卧底侦查时具有正当性,就必须在理论上具有坚固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怎样以最有效的方式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成为目前热议的话题,能否使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卧底侦查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本文对卧底侦查措施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以及能否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适用卧底侦查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卧底侦查的概念,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狭义说,英美法系则采用广义说.广义的卧底侦查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侦查机关派遣经过特殊训练的侦查人员进行卧底侦查;第二种是侦查机关派遣普通的非侦查人员进行卧底侦查.美国法有关卧底侦查积累了丰富的判例,其中比较重要的三个判例和判解对卧底侦查的应用与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之间的平衡以及合理应用卧底侦查及其道德限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卧底侦查的顺利进行,或为保护卧底人员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以允许卧底人员实施一定的侵害法益的行为.至于这种容许侵害法益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何在,则可以通过作为义务理论、义务冲突理论、执行命令的行为以及受到人身绝对强制的事由作为其正当化的根据.  相似文献   

7.
价值冲突的权衡与选择——论卧底侦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艳 《犯罪研究》2005,(2):7-12
随着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等的增长以及由于这类犯罪自身的隐蔽性、组织性,卧底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并备受关注。然而,由于立法上的诸多空白,这一领域的很多问题尚在研究之列。在探索中,我们发现多重价值的冲突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在冲突中求得协调和平衡?我们需要在思维调整和制度建设两方面予以努力。  相似文献   

8.
卧底侦查的限制条件□必要性条件卧底侦查是对付严密的有组织犯罪的最有效的诱惑侦查手段,但这种手段的运用复杂性和难度也特别大。因此,在确认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表明存在有组织犯罪的情况下,其必要性条件除了必须“穷尽其他有效侦查手段,即在当时情形  相似文献   

9.
卧底侦查是指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察.为了瓦解组织犯罪而化名潜伏到犯罪集团里的侦查活动。与卧底侦查相关的概念有诱惑侦查、卧底人、线人等。诱惑侦查俗称"钓鱼",是指侦查机关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卧底人(又称普通卧底者)是指没有公务员警察身份的人,以自己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10.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将技术侦查措施的授权从普通法律提升到国家刑事法律基本程序法的高度,体现了极大的立法进步。但从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的具体规定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赋予了侦查机关较大的技术侦查权力,但却缺乏对这一权力足够的约束与制约,在具体适用上规定的也不够详细,细节上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魏东 《现代法学》2007,29(1):38-43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质的刑事法治,尤其需要高度重视、重新审视和检讨刑事政策的公正价值与谦抑宽容理性,合理兼顾犯罪防控和人权保障。在理论上,片面强调以报应主义论证刑法公正,把“刑法公正必然内在要求报应主义”这个命题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公理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在刑事政策意义上的相对公正理性,不但内含了对犯罪规律的基本认识、对犯罪态势的基本判断、对可资利用的现实物质基础和精神文化资源的基本估价、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考量、对人权尊重的基本态度,还内含了人性假设的基本立场以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权衡和价值取向。现代刑事政策内含的谦抑宽容价值理念应当充分体现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体现相对公正、最小限度地维持必要秩序这样一种“三大一小”理念;因此,现代刑事政策理念应当坚持“人权保障至上”、反对“犯罪防控至上”,坚持“公正至上”、反对“效率至上”。  相似文献   

12.
王志泉 《行政与法》2005,28(3):53-55
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公民普遍的法治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公民普遍缺乏法治信仰,这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为此,我们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立法、司法及普法教育等各方面积极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  相似文献   

13.
唐磊 《政法学刊》2005,22(2):9-12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早已为现代国家所诟病。在我国,刑讯逼供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治理念下审讯程序包含了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和审讯手段文明化、人道化等内容。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现代法治国家设计的正当化审讯程序,这对于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价值。我国的审讯程序应当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方面逐步、渐进地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4.
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以劳动法治为视域展开的分析与建构,已经成为劳动刑法研究的全新思路和有效实践,这是劳动刑法跻身于现代刑法之列、彰显其重要功能、明确其罪责模式以及揭示其本质的学术生长点的重要促动因素。在劳动法治视域下,劳动刑法研究不仅试图重新考虑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边界与模式,求证劳动刑法制度创生的法理基础,而且它更想让人类从一个全新视角来理解劳动刑法制度的形成、功能及罪责结构,进而认识中国劳动刑法制度创生的内在机理。  相似文献   

16.
李昭 《法学杂志》2000,(1):44-45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说到底,就是要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而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要求,就要制定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都有法可依。建立完善的社…  相似文献   

17.
一、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文章达千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50多部.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和法典主要有:陈光中主编:  相似文献   

18.
政治文明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存生 《法律科学》2004,22(5):51-59
政治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群体对其存在与发展中的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所产生的观念和所进行的活动 ,以及由此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的总和。政治是否文明以及文明的程度可以从政治活动的目的是否为公和政治活动的公众参与度、使用手段的野蛮性和科学性上加以衡量。现代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政治和政党政治。而这种政治的文明性主要表现为民主性、法律性和科学性 ,它集中地体现为法治这一政治体制。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该以法治为价值目标 ,应与法治建设融合起来 ,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20.
鲍禄 《政法论丛》2014,(1):30-37
按照时间顺序和发展内容,可以对现代法制进行三个阶段的划分,分别用“法律1.0时代…法律2.0时代”和“法律3.0时代”来标识。当代世界,以各国的国家法、国与国的国际法和区域一体化的超国家法为三种法律形态,已经步入“法律3.0时代”。三种形态共存构成了全球法律复杂多样的面貌,三者之间的互动使得其中任一类型法律的属性、存在和运行,都会直接受到其他两个的作用和影响。我国目前面,临从“法律1.0时代”到“法律3.0时代”三重任务叠加的情形。向内,这指向从民主与法制到“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向外,这意味着应对、合作、参与全球性的法律秩序建设,其中包括法律规则制度、甚至原则理念的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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