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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1)
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一方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国政府另一方,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便利和調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國之間的直接付款,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內居住的自然人、法人与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国境內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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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為進一步促進並發展兩國間的貿易關係,根據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北京簽訂的貿易協定的規定,於一九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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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1987,(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兩國建交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的發展,一致認為,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妥善解决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並有助於進一步加强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以下稱澳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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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6)
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国政府,根據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為了合理解决同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亞共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9)
總理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已經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在閣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国的期間,我們雙方政府又在北京就這個條約的目的和實施辦法充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諒解。我現在確認我們所達成的諒解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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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国政府為了合理解决雙重國籍問題,曾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北京舉行初步談判,兩國政府並以在北京達成的協議為基礎,於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日在雅加達和萬隆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在談判中根据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進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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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1)
由於聯合國秘書長在他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的電報中建議進行當面會談,並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囘電歡迎的結果,我們在一九五五年一月六日、七日、八日和十日在北京舉行了會談。同時,在會談中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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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9)
總理閣下:您一九五五年六月三日的來照我已經收到。來照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已經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签訂丁關於雙重國籍问題的條約。在閣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期間,我們雙方政府又在北京就這個條約的目的和實施辦法充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諒解。我現在確認我們所達成的諒解如下:(一)上述雙重國籍條約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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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確認,在兩國間日益發展的全面合作方面和對於形勢的各項問題上,兩國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在中國人民取得歷史性的勝利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五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建立了完全符合於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的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密切合作的關係。這一條約是以中蘇兩國人民的真誠願望為基礎的,這種願望是互相援助,促進兩國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促進兩國間的兄弟友誼的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從而促進符合聯合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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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基於發展兩國間貿易的共同願望,並為了進一步增進中、印兩國政府和人民業已存在的友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締約雙方願採取一切適宜的措施以擴展兩國間的貿易,對旨在促進此種貿易的一切建議,願予最充分的考慮。第二條締約雙方同意兩國間的一切商業交易須遵照兩國當時有效的進出口和外匯管制條例進行。第三條締約雙方同意按照兩國當時有效之法令給予「甲」「乙」兩附表中所列之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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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5)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会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二次會議决定,任命:国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亞非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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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
1 957年团家拯济建敲公债条例已由中苹人民共和团第一届圣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靛于1956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毛澤东!中華人民共和国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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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國政府为了發展兩国間的貿易关系和經济合作,以加强中、黎兩国人民的友誼,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則,締結貿易协定如下: 第一条締約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促進和發展兩团間的貿易,并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实現兩國間貿易的平衡。第二条中國向黎巴嫩出口的商品和黎巴嫩向中國出口的商品分列在甲、乙兩表內,这兩个表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締約双方的主管部門按照兩國当时有效的進出口法律和规划对甲、乙兩表所列的商品給予必需的進出口許可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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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3)
以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总理威廉·西罗基为首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邀請,于1957年三月間在中國進行了友好訪問。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代表团的成員是:國家計划委員会主席奥·西穆涅克工程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党中央委員会書記奥·契尔尼克,外交部長瓦·戴維,財政部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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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的第一個貿易協定於今日在新德里簽字。中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貿易代表團團長孔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字,印度工商部秘書艾揚格代表印度共和國政府簽字。參加簽字儀式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大使館臨時代辦申健、貿易代表團副團長楊琳及圣體團員、中國大使館商務参贊杜子毅及大使館人員和印度中央政府工商部、外交部及財政部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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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波茨坦協定的規定,日本應當得到完全的民族獨立,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发展自己镯立的和平趣鸿和民族文化。但是,封波茨坦决定的轨行负有主耍青任的美团-日本的主要估镇圃,却粗暴地破壤了疽些决定,跋踏了日本人民的利盆,把同上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