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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静怡,出生于1999年1月。2007年9月,张静怡的父亲叶胜超和母亲张银梅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静怡由叶家抚养,张银梅不出抚养费。此后,张静怡一直与父亲叶胜超和奶奶陈中秋一起生活。2009年1月,叶胜超遇井下事故因工死亡。张银梅想让张静怡在自己的监护之下成长,但是张静怡及其奶奶陈中秋坚决不同意。2009年3月6日,张静怡以陈中秋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母亲张银梅,请求法院将其监护1人由母亲张银梅变更为奶奶陈中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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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食品厂临时工朱某于1991年9月潜入该厂财会室,盗取空白转帐支票两张,并盗盖了该厂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厂长和总帐会计的私章。朱某持其中一张转帐支票去个体工商户张某店内购烟,并在支票的付款单位栏内填写了该食品厂,在结算金额栏内填写了壹仟肆佰元。因张某店内缺货,张某即自己持该支票去邻近的个体工商户徐某店内购烟。徐某验看支票并收下后,交给张某10条红塔山香烟并找付人民币775元,张某除自留人民币15元外,将烟、余款悉数交给朱某。次日,徐某征得该市蔬菜副食品厂公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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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诉讼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与法律》1997,(2)
编者按: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对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新问题,许多同志提出了探讨意见,并给本刊来稿。现将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何能高,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胡立新、周建新,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钱翠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吴幼珍和上海市闭行区人民法院吴金水等同志在来稿中的意见摘要刊登如下,供参考。行政诉讼法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缺陷及弊端钱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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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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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指的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鉴于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学术界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的声音逐渐响亮,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开展相关的实践探索。但是,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却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践衔接的问题。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如何有效提起公益诉讼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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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研究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着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和公益保护的现状着眼,对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纠正过渡追求私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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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民办教师与教育局之间的关系,几乎可以用“血肉至亲”来类比,如今,随着湖北省郧县政府的一纸辞退通知,这种关系似乎要彻底反目。因为双方之间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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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易受侵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进行司法救济,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不鲜见,但结果不如人意。检察机关由于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和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应当担负起公益诉讼主体之责。其针对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侵犯国有财产、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案件,其诉讼方式既可以原告身份起诉也可以支持诉讼等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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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权是我国社会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制需要,也符合国际通例,其理论基础在于检察机关享有的公诉权不仅包括刑事公诉权,还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应该肯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是民事公诉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垄断、社会公害和侵害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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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益案件的审理盲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量受损,迫切需要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它原是一个伊斯兰教法用语,主要是指首先对整个社会,其次是对地方社团,最后才对个人有益的事情。而公益诉讼则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它起源于罗马法,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开展的诉讼。对此,吴文翰先生指出:“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诉讼”。意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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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还未正式纳入立法程序,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国家法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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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10)临行初字第378号二审:(2011)潍行终字第28号【案情】原告:张素勇等30人。被告:山东省临朐县规划局。第三人:潍坊大川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潍坊大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川置业公司)于2006年11月通过政府出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6817平方米,用于商品房开发。2006年12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