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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对象的认定问题胡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在实行承包经营。由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有的甚至产权关系与经济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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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正确认定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罪,关键是准确认定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其侵犯的客体是否属于公共财物。 1、对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分析认定的方法。一种是从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来确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是决定承包人的法律地位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的重要前提,必须首先查清发包方组织的性质。目前,发包方组织基本上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国营企业;②集体企业;③集体为主与个人集资联营企业;④个人合伙联营企业。对于发包方是国营、集体企业的,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是受国营、集体组织委托从事公务的法定代理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其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改变。若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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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的挪用公款罪浅析程新生近年来,对国营、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益的重大举措。承包、租赁经营的核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在企业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企业的经营权交由承包者行使。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恰恰是公款的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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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客体的认定张振中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承包经营在我国己广泛推广。它对于搞活企业,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承包企业财产构成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中的贪污犯罪遇到不少问题。目前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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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毕旺辉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犯罪的主体呢?笔者拙见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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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贪污罪概念、特征认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范围存在“三论”。一是“唯承包者身份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人员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认定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依据,局限于过去刑法典狭小规范,而忽视新的扩大主体新特征;二是“唯企业性质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企业是否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作为认定贪污罪主体的范围,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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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11月,张某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经营某地一集体性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张某承包经营该企业后,利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可以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政策规定,采取虚报2009年度、2010年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等手段,骗取、侵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420260元。本案争议罪名为贪污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速解]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客观行为均包含骗取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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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贪污罪概念特征认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客体争议较多,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究,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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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犯罪往往难以认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握住其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这一关键.对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除了在犯罪主体上严格按条件掌握以外,还应紧紧把握住财产所有权关系这个犯罪客体.从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性质入手,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关系,其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因此,正确把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认定承包经营中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有着重大意义.侵犯的财产属于公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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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乡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以个人(包括家庭)或合伙进行专业承包的经济组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规定,土地可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农民可到集镇落户从事副业;大中城市年利润在十五万元和小城镇年利润在八万元以下的国营和集体商业都允许个人承包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可以实行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允许农村民工队伍到城市参加建筑业投标施工等。据此,承包经营将越来越多。这些经营体究竟属何性质,其财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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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有些地方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审查不够严格,将某些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业定为集体企业,将一些国营或集体单位以下属企业名义代私人经营者申请登记酌定为集体企业,有的还把挂靠集体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经营的企业,定为集体企业。这些企业领取《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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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经营企业中的贪污罪主体 承包经营企业,是指为完成某项劳动作业,由承包者或承包组织向国家或集体包任务、包产值、包利润。对于承包者侵占其所承包经营的财产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识往往有分歧。如被告人李宏祥,1985年1月,承包经营某县物资局服务部。合同规定由物资局提供职工15名,以及铺房、执照、银行帐号、铺底基金。服务部上交一定利润。被告人承包后,便陆续将服务部的资金汇往星跃商店的私人帐户,从1985年1月至4月先后7次汇入私人帐户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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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贪污罪论处谎报盈利骗取奖金马俊德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尤其是少数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不是在扭亏增盈上下功夫,动脑筋,而是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捞取钱财,肥个人腰包,其中手法之一就是谎报盈利,骗取奖金,如某镇有个集体企业,从1988年至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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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对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有利于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目前,对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犯罪构成问题论述不多,且已有的论述也都意见不一。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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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对于承包经营中贪污案件的定性,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不是主要的判断依据,关键是主体、客体及主观故意内容的认定。(一)根据企业性质及承包经营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主体资格依据法律规定或授权成立,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出现,又可依经营方式和财产关系的转换而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