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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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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晓利 《法制与社会》2011,(6):129-130,137
简易判决只在审前程序阶段就终结了诉讼,过滤了无益的案件,省略了庭审,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但我国由于案件审查制、庭审中心主义的传统、非独立审前程序等原因,不适合引进简易判决程序。  相似文献   

2.
李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60-160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只规定了附属于庭审程序的"审理前准备"。民事审前程序具有固定证据,确定争点,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保证诉讼的公正进行,提高庭审功效等独特价值,审前程序应与庭审程序并重,且与其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本文重点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前的准备"的规定大多是单纯为庭审作准备,功能较为单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视审前程序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并促进和解等为目标构建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与庭审法官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对简易案件的判决权和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权,完善证据交换、举证时限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4.
一、概述 所谓的审前准备程序是相对庭审程序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以后。至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以开庭的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直接接触.审查案件材料,为正式开庭审理所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其内容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交换主张、证据、整理争点,使案件能够达到直接当庭判决的程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快诉讼步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庭前证据展示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导引下,在正式开庭之前,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知悉对方提交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各种主要或关键证据的诉讼证据制度。 (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特征 1.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控方在移送法院的证据复印件中,应当含盖案件的主要或关键证据。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辩方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将提交庭审的证据通过法院向控方作相应的展示。控辩双方都不得对证据展示进行限制,以避免在法庭上“突然袭击”。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交换、审前准备程序的审查具有深层次的价值,揭示了法院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重要性。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诉讼程序公正;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源和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9,(4):77-86
我国互联网法院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互联网法院没有重视其自身即有技术对审前程序的有效促进作用,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与失权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庭审制度革新的追求。  相似文献   

8.
在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已是一种独立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其还不是实质性的诉讼审前程序,其仅仅是庭审程序的辅助配套设置。根据我国诉讼特点,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资源,科学分析美国,日本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的利弊,我国可以扬长避短,这对于做好审理工作以及及时处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硕 《政法论丛》2009,(2):98-101
审前准备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当事人整理争点和收集证据为主要内容,其在保证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程序安定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审前程序实际上仍然局限于仅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准备的狭隘范围内,其弊端已经开始逐步显露出来,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民讼审前程序的独立结案方式是指从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确认当事人合意具有法律效力或直接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判。传统诉讼理论将庭审做为诉讼的核心和最终目标,审前程序只具有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附属价值。但在  相似文献   

11.
所谓证据展示是指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情况,即控辩双方的信息交换。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式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在旧的庭审方式中实行案卷移送制度,使辩护律师能够在庭审前到法院阅览控诉方的证据材料。在新的庭审方式起诉时不移送卷宗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庭前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以便准备诉讼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庭审前的证据展示,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2.
樊惠平  卢文安 《河北法学》2005,23(10):89-92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零散,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又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情况不一,法官的理解、认知能力不一,导致在实践中操作也不一致。现在各地法院摸索创新出的许多民事审前程序规则实际上带有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困惑:既不能保持已有的审前程序的正当性与效率性,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规范、统一审前准备程序,改变诉讼拖延和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规定散乱、执行标准不一的状况,是民事诉讼制度从改革走向完善,从宏观到微观的必然。  相似文献   

13.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曾晖 《法学杂志》2013,34(1):136-140
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法院的庭审范围、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抗诉案件的庭审与其他再审案件的庭审有何不同,因法律规定不明,司法与理论界分歧很大.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抗诉事由为中心,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权利区别于当事人,对庭审活动中的违法应及时纠正,避免产生司法不公;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应区分抗诉案件与其他再审案件的不同.  相似文献   

15.
邓陕峡 《法学杂志》2016,(9):125-133
英国近年来以增加审判效率名义实施了一系列提高法院系统效率的改革措施,诸如改革案件分配移送制度,废除了治安法院的移送审判听证,增设了答辩与案件管理听证,强化审前听证在案件管理和庭审准备方面的功能.通过上述措施,英国刑事庭前程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程序分流机制和庭审准备机制,在兼顾司法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方面作用显著.我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要着眼刑事庭审程序,也要关注刑事庭前程序,尤其是庭前程序的分流功能与庭审准备功能.  相似文献   

16.
一、庭审质证的作用 庭审质证的作用,是指质证对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它既包括对具体案件的影响,也包括对国家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笔者认为,质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而: (一)质证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科学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以及法院有关人员调查收集的各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程度如何和证明力大小等问题,都有待于法院审查确定。 在庭审中,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知情人、最有能力及时发现和提示证人证…  相似文献   

17.
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在这种程序结构中 ,审前准备程序应具备形成并确定争点功能、交换并冻结证据功能和约束言词辩论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 ,不仅需要从程序制度上的精心设计与构筑 ,更需要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更新与配合  相似文献   

18.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对于庭审实质化的理论研讨尚有一些盲点,相关的改革举措也存在较大局限。推进庭审实质化并非是刑事庭审制度局部的技术性改良,而是刑事审判方式转型的系统性工程。首先应当从确定案件类型、审理层级、审理内容三个维度上对庭审实质化予以推进。其次,要重塑以抗辩制为内核的庭审事实发现机制,构建庭审内外部的裁判心证约束机制,规范合议决策和法院案管决策的案件裁断审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孙英 《山东审判》2012,(1):108-112
一、美国案件管理的基本内容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judicial caseflow management),其核心是法院对从诉状提交到案件终结的全部诉讼进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尽可能合理及时地结案,提高效率,节省当事人和法院的成本。(一)法院对案件诉讼进程的控制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审理特定类型的涉互联网案件,以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原则,改变了诉讼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互联网法院在现阶段面临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设立依据有违法定法官原则、管辖范围的界定不够妥当、在线庭审的规则创新冲击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则、诉讼规则忽视对当事人处分权和平等权的保障等方面.从立法上明确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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