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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永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49-54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审判公信和人权公义纵观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分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制度、保障制度和程序制度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和限定应当出庭证人范围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题中之义,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规定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逻辑结果,规范庭审询问证人程序和明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2.
张亚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11-116
刑诉法完善了狭义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了包括强制作证等一系列旨在改变目前证人不愿出庭的难题。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指导思想的顾此失彼,使得《刑事诉讼法》对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仍存在诸如保护对象过窄、出庭作证条件应然平等与实然差异的矛盾等问题。鉴于此,应当以刑诉法为基准法,以实体和程序并重来塑造、细化和完善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科学构建证人安全和经济补偿(助)制度。 相似文献
3.
李雪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75-8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作了大幅度的修订,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新的规则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新法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证人出庭质证的原则与方法、不出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证人出庭的程序保障等内容作一粗浅解析,以期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6)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被誉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但由于立法者在立法思想上的相对保守以及立法能力和立法技术上的明显不足,新刑诉法确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证人出庭的范围、强制证人出庭的手段以及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基本制度面,都遗留下了一定的缺憾和问题。由于我国司法现实的复杂性,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可能在实践中产生制度空转甚至制度反转效应,使得促使证人出庭的立法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惩罚措施,提出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和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出庭将增加庭审的对抗性和不确定性,公诉人只有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充分做好庭审前准备,庭审中询问证人要讲究策略,庭审后要及时总结和交流意见,才能更好地完成出庭公诉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欧阳国;陈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书面证言大量替代使用的堪忧现状仍未根本改变,究其成因也是繁杂、多方面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有关界定证人出庭作证标准、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措施、强化证人保护力度、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方面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诸多完善.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推进、证人拒证权的确立以及证人保护方式、措施的改进则是推进该制度改革的三种进路设想. 相似文献
7.
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应出庭作证,但现行立法的缺失及配套规范的缺乏,证人出庭成为一大难题.我国应当完善对证人出庭的有关立法,建立限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规则、证人宣誓制度、询问证人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王新帅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1):73-75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一直困扰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之一,但是解决途径却有限。当前国际社会“协商性司法”的潮流一浪高过一浪,笔者认为,不妨从“协商性司法”的角度来探索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解决之道。因此,有必要在剖析“协商性司法”的基础上,分析其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的优势,并初步探索出证人出庭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杨安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39-43
控辩式刑事诉讼得以正常进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 ,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设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建立证人宣誓制度 ,赋予特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 ,既可以构建完善的刑事证人制度 ,也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问题 ,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2)
证人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和要求,刑事诉讼法亦有相关规定,实务中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存在具体范围模糊、出庭率低、保护制度不健全、证言稳定性差等问题。本文拟通过明确出庭作证案件范围;建立和完善保护救济配套制度、强制出庭制度;遏制和打击串供和翻证现象等途径完善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构建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艳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4):21-24
目前,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痼疾,书面证言的使用世所罕见,这无疑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极易造成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错误,违背了现代诉讼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暴露出现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缺陷和人权保护观念的缺失。在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之际,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原则进行确定十分必要。文章通过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危害及原因,以期将直接言词原则引入刑事诉讼,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不容乐观,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非常小,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法庭审理。为了解决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人提出应当提高证人出庭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是一味地提高证人出庭率反而是一种理论上的误区。由于证人证言未必可靠,中国多年来司法传统,质证效果难以保证等原因,片面强调证人出庭率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对公正审理刑事案件未必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也存在误区,证人资格规定过宽,证人作证义务豁免,书面证言与口头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也导致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情况的乱象。走出这些误区需要从完善证据立法等多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制度。对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确立进行前瞻性考量,为完善该制度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一是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涵、特征;二是明确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系证人的诉讼角色定位;三是具体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包括程序启动、出庭、说明情况、交叉询问、退庭、核对笔录等作证环节;最后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策略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4.
钟石生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75-79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难以解决的顽症痼疾,给司法公正和权威造成消极影响。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但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较多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为确保证人积极出庭作证,应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15.
钟石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不可否认的是,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司法实践的顽症,给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消极影响。新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和补强,为让证人出庭作证,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但该制度仍存较多适用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该制度要真正发挥效力尚需各方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6.
安文霞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5)
刑事诉讼确证方式的外在性决定了出庭作证主体事实上的一致性,即出庭作证主体同处于证人地位.受传统立法惯性影响,新《刑事诉讼法》对出庭作证主体进行了规范上的区别,使出庭作证主体在诉讼权利、义务、作证方式、制裁措施与出庭例外方式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造成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冲突.从体系性与层次性制度构建出发,遵循诉讼主体出庭作证应然平等性原则,构建完善的出庭作证制度,是直接言辞原则的要求,亦契合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向,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发生困难时,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出庭说明情况。由于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与证人出庭作证存在区别,因此,应当明确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范围、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钟石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69-75,104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不可否认的是,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司法实践的顽症,给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消极影响.新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和补强,为让证人出庭作证,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但该制度仍存较多适用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该制度要真正发挥效力尚需各方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史立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60-68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20.
陈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4):28-32
在解决证人出庭率低下的种种改革方案中,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思路极其有害。这不但不能有效促使证人出庭,而且还会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恶果。应提倡一种以“激励”而非“强迫”为指导思想的促使证人出庭作证的整体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