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不开示不得出示、对等、权利自治等原则为基础的刑事证据开示的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认证制度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认证标准是法官确认诉讼证据的基本依据。本文对民事诉讼认证标准的内容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充分的阐述,使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依据这些标准进行对证据的认证。  相似文献   

3.
我国大陆地区民诉法中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指法官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行为。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调查”则指法官对于证据方法的主观认知行为,法官有进行“证据调查”的职权,但不能因此推断法官在收集证据上起积极或主导作用。将我们通常所指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类比甚至等同于“证据调查”,实乃误读。  相似文献   

4.
证据评价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由证明方式下,法官评判证据的自由是相对于机械的法定证据规则的束缚而言的,决不意味着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评判证据.法官评价证据的范围主要限于证明力而极少涉及证据能力;评价的内容是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弱;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经验法则,评价的方法是综合判断.剖析并探究证据评价的过程,对于我们构建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法官滥用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对证据运用的监督历来都是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后,为检察机关通过证据寻找抗点带来了新的契机.从法官释明义务履行、举证时限制度、法官调查取证、新证据问题.法官自由心证、证明标准把握等方面都有机会寻找到抗点.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性、艰难性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既往的研究多从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得出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的结论,对于法官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则未提及.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对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给予我们的启示进行研究,论证了区分法官在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实体决定权和程序指挥权、制裁权的必要性,反驳了片面强调弱化法官职权的观点,提出了全面收缩法官的实体决定权,加强法官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完善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制度,确立公民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由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缺陷以及案件中证据和事实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将概率论引入司法证明领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相对于完全依靠法官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运用概率的方法分析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就显得更为客观、准确。  相似文献   

8.
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进行诉讼的基础,保证法官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自由评价、判断证据则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传统自由心证虽能保障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案件真实,但却因其毫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容易导致法官主观擅断和恣意,随着现代自由心证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的建立,将法官在评判证据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限制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行使,有效解决了两者间的冲突和矛盾。  相似文献   

9.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官没有亲临案件的发生,因此,只能依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经验法则与逻辑规则是架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重要渠道。法官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全面地分析判断证据之后,可运用经验法则厘清证据的真伪,从而达到合理地进行事实认定,证据的证明性则应由逻辑方法来解决。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在法律适用中相互补充,法官在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认证时,切不可只注重经验而忽视逻辑的作用。审判人员审核证据时既要运用逻辑推理,又要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考量,力求查清案件事实的真相,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类型除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外,还有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通过对这类证据进行类型化梳理和特质揭示,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升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确保案件审理和认证的质效。  相似文献   

13.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司法解释确立了举证时限(或证据失权)制度,从而使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随时提出主义转变为适时提出主义。但是证据失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必须给证据失权以适当的救济,并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即:在区分严格证明、疏明和加强法官对当事人举证指导的前提下,通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式进行,以期证据失权制度能够兼顾案件真实和诉讼效率,促进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性地位。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根源上防止非法证据的出现,也有利于克服我国一元制庭审模式的弊端,从而规避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对法官的影响,确保法官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正义。这就迫切需要对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程序进行规范,才能以之指导检察实践。  相似文献   

16.
法官对刑事证据的认证,实际上就是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根据司法实践,法官对刑事证据的认证方法有综合比较法、鉴定法、对质法等六种.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据形式划分是刑事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形式划分进行检讨并进行合理的重构,不但有利于证明主体正确运用证据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而且有助于法官正确地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采信,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建议重构刑事证据形式划分体系,将证据形式划分为物证、书证和人证。  相似文献   

18.
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建国以来,传统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法官大包大揽。开庭审理前由法官调查收集并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法庭调查中由“法官举证”、“法官质证”,即由法官询问当事人、证人,法官出示证据并向当事人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存在着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论的情  相似文献   

19.
科学证据能帮助法官断清案情,为公正裁判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法官若无法正确判断和认定科学证据,就会降低其原有的诉讼价值。法官只有在基于常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鉴定人的沟通,并综合运用矛盾分析法、质证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才能准确地认定科学证据。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正在进行量刑程序改革,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是重点之一;量刑证据可以根据所证明的事实和作用不同被区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这种区分能够适应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设置要求,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纯粹的量刑证据应当在量刑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而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则应当在定罪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量刑证据的举证由控辩双方各自进行,对方可以提出异议,但由法官裁断。法官也可以不经对方提出异议而主动裁断;最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衔接问题可以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一分为二,灵活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