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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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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敬云  陈建军 《河北法学》2002,20(Z1):67-70
竞业禁止纠纷日益增多,我国现有法律对竞业禁止的规范明显滞后。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中,竞业禁止的两种保护方式一是竞业禁止协议;二是美国判例法产生的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的替代物或补充物——“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我国应借鉴国外判例和立法,严格规范竞业禁止,使其局限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量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表明,人才流动已成为商业秘密流失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自主择业又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雇员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显然具有重大意义.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进展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对我国当前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问题的立法状态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新思考.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间人才竞争导致雇员“跳槽”而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商业秘密保护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商业秘密保护为视角,以此作为讨论我国现行的竞业禁止制度的前提,针对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立法的不足和具体内容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如对不竞业义务主体界定不明确,竞业禁止与劳动者劳动权存在冲突等,试从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才流动愈加频繁,与此相关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竞业禁止制度正是起到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过于抽象,内容尚待完善,对其认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极易在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纠纷,如何平衡二者的利益,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耕 《河北法学》2003,21(3):57-62
正确揭示商业秘密的内涵和特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企业与员工在人才自由流动中存在着 利益冲突,择业自由权的维护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必须兼顾。我国应广泛推行合理的竞业禁止 制度,并在规范“猎头”公司的中介行为、设立禁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方面完善人才 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制,以建立起有效解决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6.
当代社会科技成果、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补充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协议的特征使其具有不可比拟的实践价值,但不恰当的利用竞业禁止协议反而可能伤害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因此清楚的认知竞业禁止协议制度并合法合理使用竞业禁止协议才能更好维权。  相似文献   

7.
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致使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己成为目前的普遍现象,为此法律特别设立竞业禁止制度来有效维护单位的利益。本文根据各国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对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做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刘浩 《广东法学》2005,(2):45-48
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被广大企业广泛运用。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竞业禁止法律体系,导致竞业禁止大量滥用,往往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本文针对我国竞业禁止的现状,从竞业禁止的基本理论入手,以期对约定的竞业禁止在法律上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9.
竞业禁止制度如何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自由择业权给予合理的保障,不至于危及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呢?因此,对离职竞业禁止制度进行合理限制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10.
在实务上,为达到企业内部管制的目的,往往将作为被保护之本体的商业秘密与作为一种保护措施的竞业禁止相提并论.此外,也有将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相混淆,无视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且将单纯的保密条款也认为具有竞业禁止的性质,并认定其具有合理性的理论学说和实务做法.毋庸置疑,正确理解和适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制度,应当回归于对竞业禁止协议之法律性质的准确认识.有鉴于此,本文就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与连结关系作些探讨,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彼此在法律责任承担之性质,以及具体法律适用方面所存在的诸多差异.希望本文能够为厘定理论和认识误区,有所裨益;为解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1.
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雇主与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自始无效.只有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竞业禁止协议才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在起诉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中,法院总是要求雇主将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与属于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区别开来,并要求雇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美国否定竞业禁止协议,谨慎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做法,有利于员工的自由流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被视为企业的生命,竞业禁止就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一种重要的模式。本文论述了该制度的存在合理性,主张在肯定该制度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应对该制度的适用进行严格限制。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的流动成为了对市场经济的必然回馈,从而造成企业的商业秘密随着人员流动受到威胁。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为特定单位从事特定职业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也是维护健康市场竞争的需要。本文试从法理角度论证竞业禁止制度的合理性,并探究该制度在运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达到实现该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是企业投资开发的技术或独享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近年来,通过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条款逐渐成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竞业禁止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应给予义务人以合理的补偿。文章通过对国外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比较分析,力求为完善劳动法律关系中竞业禁止机制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5.
竞业禁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规定,本文试做分析。  相似文献   

16.
通过整理和研究有关竞业禁止的案例发现:就保护商业秘密而言,商业秘密侵权之诉难度更大、胜算更低,企业更倾向于依据竞业禁止协议提起违约之诉。但在经济补偿金和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关系上,法院倾向于认定未约定或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鉴于占据主导地位的"无效说"使得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的保护陷入两难境地,且实质上并未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择业权,笔者赞同"有效说"之法律设计,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议补充以确认竞业禁止协议之效力。  相似文献   

17.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黄武双 《法学》2007,(8):144-152
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最早由美国加州商业秘密保护法所确立的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祝磊 《时代法学》2008,6(3):109-114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因美国学界及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以及同一州的不同法院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法院均在合理性原则的标准下判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9.
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如何在寻求企业发展同时,防止已有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形成和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已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此种情况下,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试从完善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立法的角度出发,就这一课题提出一些粗浅的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20.
朱峻 《中国公证》2007,(1):49-50
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和自南择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其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少企业及其雇员出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护各自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考虑,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竞业禁止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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