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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用户、消费者或者其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对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下面分而述之。  相似文献   

2.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因产品瑕疵而给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的瑕疵,亦叫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因产品瑕疵(即缺陷产品)而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第3条的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或冲突,我国《产品质量法》应重新界定"投入流通"的含义,使其仅指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而进入流通环节的时点,并以此做为生产者对相关主体承担缺陷产品损害责任的起算点。同时借鉴国外产品责任法的有益经验,通过扩大生产者的外延来减轻销售者的赔偿义务,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  相似文献   

4.
一、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4条的规定,缺陷包括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合理的危险,另一种是不合格产品,即不合标准的产品.不合理危险可以看成是对缺陷的绝对规定,非常明确清楚地指出,只要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即是缺陷,而不论是否存在该种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则可以看成是一种相对规定,是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如果某种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仍然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这时,生产者仍然应承担责任.不能把符合标准作为拒绝赔偿的抗辨事由.原因在于,标准的制定受当时认识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况且标准一旦制定,总有一个稳定时期而非“朝令夕改”,故就有标准已陈旧而科技早已向前发展的情况.如果以产品符合陈旧标准而拒绝赔偿它确实已造成的损害,就可能给生产者大开方便之门,并且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这无疑有悖《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二、诉讼时效在《产品质量法》颁布前,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  相似文献   

5.
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都是生产者责任的必要前提,也是产品责任要件中一个棘手的问题。缺陷产品的补救,关系着生产者责任的具体负担及负担的大小。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在这两个问题的规定上,均存在一定的欠缺。本文拟就我国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判定以及缺陷产品补救方式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我国民事立法拟对产品责任作出规定。笔者仅对产品责任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述: 一、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电视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显像管爆炸,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坏;制造和出售伪劣药品,造成服用者病情恶化等等,对此,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并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它侵害的是权利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而产品责任则是一种合同外的侵权责任,它侵害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所有权和生命健康  相似文献   

7.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初探──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签订合同阶段,由于一方的过失,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不多见。本文拟对这两种责任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缔约过失发生于签订合同阶段任何合同的成立都有一个不可分割的前置行为,即磋商阶段双方的联系和协商。在这…  相似文献   

9.
《产品质量法》规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刑法将生产伪劣商品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对这两项规定做了具体分析后得出结论二者只是出发点不同,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10.
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产品责任没有单独立法,其内容主要规定在公、私法合一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产品责任法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或者将产品责任在侵权法,或者在民法典侵权法部分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但仅有一条抽象的概括性条文,没有具体的运用规则,也没有规定对这种抗辩采取何种救济.国家应建立产品责任的发展风险救济制度,将产品发展风险而侵权的赔偿纳入国家补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种类有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侵权赔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又叫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供货者、进口商)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在规定产品责任时,也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所谓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从而使自己免除产品责任或减轻产品责任的事由。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确立,使产品责任构成条件更加明确,因而可以兼顾有关各方的利益,从而使产品责任法发挥更加积极的社会作用,以避免责任过于严格而给生产流通…  相似文献   

14.
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违法(包括部分不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入研究行政侵权责任对于推进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几类较为特殊的行政侵权责任,如抽象行政行为、共同执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不当行政行为等行政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不法侵害公民、组织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是军人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1.须有损害事实。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2.所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必须是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二军人民事侵…  相似文献   

16.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人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向其传达虚假、夸大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误导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名人侵权责任的认定,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宜.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和其他行为主体勾结而共同实施的行为,应同其他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要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关键的在于对学校的义务在法律上作出科学的界定。无论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损害结果因学校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避免的,学校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之间还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还负有合同义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存在着学校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专家责任中的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而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我国应采侵权责任模式,在此模式下,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应予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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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网络平台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仍是一个难题。本文从不同网络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结合具体事例和国外先进做法,认为网络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独立于交易双方,其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以全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应适用免责事由,以衡平主体之间的利益,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和完善现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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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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