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的议程比较多,共有二十六项,现都已进行完毕。 会议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管理和保护。加上去年已经修改的专利法,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都已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适  相似文献   

3.
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对于三维标识该法没有做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商标法》修改后,直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味事达诉雀巢案",立体商标的侵权问题开始受到关注。本文认为立体商标的侵权判定方法应遵循以下方法:显著性应结合注册前使用情况判断,并可延续之前作为外包装、装潢的获得显著性,以及排除普遍侵权行为造成的显著性退化;然后,应将具有标识功能的外包装纳入"作为商标使用"范围;最后,应用"比同不比异"的方式判断类似商标是否构成混淆。  相似文献   

4.
帅恒 《公民导刊》2013,(4):38-39
经济学家说:"商标是永动的制钞机",平凡百姓说:"买东西认牌子"。无论是何种说法,其实都道出了商标对于市场竞争、公众权益的意义。统计表明,截止2012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商标均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商标大国"繁荣的表象下,呈现的却是侵权之风四起的"江湖"图景,这既是商业社会利益追逐的必然逻辑,也与商标法制的缺失息息相关。1983年施行的商标法虽经1993年和2001年两度修改,依然在滞后的困境中愈陷愈深。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以商标使用为前提,未使用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且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繁荣,这种过分强调商标的注册而忽略商标的使用意义的方式使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很难获得保护,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商标纠纷案件.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角度,有必要调整和修改现行商标法相关内容,在引入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商标共同注册制度,以保护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商标法公平价值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王清  诸政红 《中国人大》2009,(20):51-52
德国、匈牙利的商标法律制度都有上百年历史,其后经过多次修改,两国商标法最近一次较大修改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7年。由于两国都是欧盟成员,国内商标法的实体内容须符合欧盟商标条例的要求,因此,两国商标法对有关实体内容的规定具有共同点;同时,对商标注册程序等问题的规定又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未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商标注册自愿的原则,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为我国法律所允许。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申请注册或虽注册但未获得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由于该种商标具有不需要经过申请、核准等手续,且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修改较为方便、对于经营者而言相对较为灵活等特点,因此被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所使用。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  相似文献   

9.
这起拖了11年的“避风塘”商标官司曾引起郑成思等知识产权界泰斗的高度关注,并引发对我国《商标法》的两处重大修改。值得欣慰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避风塘”商标最终得到正名。有专家说,“避风塘”商标官司的历史是我国《商标法》立法的一部活教材。  相似文献   

10.
自1983年《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商标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我国商标法面临着国情的巨变与国际形势的挑战,第三次修改迫在眉睫。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立足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采用商标显著性受损害之虞作为侵权判断标准,有限制地引入商标共存制度,以实现商标法的公平与秩序价值。  相似文献   

11.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注重使用注册商标的同时,也对部分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或者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使用了未注册商标。这种作法,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有利于搞活经济。但是,有些地方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做了一些限制,迫使生产者和经营者临时应急注册。另外,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如何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也不明确。为此,特对使用未注册商标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许多常委委员认为,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商标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会  相似文献   

13.
彭东昱 《中国人大》2013,(13):39-40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从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对一审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的内涵和保护原则驰名商标制度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  相似文献   

14.
《商标评审规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26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2001年10月27日在我国加入WTO的前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改,不仅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同时也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更加符合WTO体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本文对照分析Trips协议的规定和此次修改的内容,旨在说明此次《商标法》的修改与国际法律规则的成功接轨。  相似文献   

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各条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主管部门“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  相似文献   

17.
只有进行实际且持续的使用,商标的功能才能得到体现。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商品流通环节,商标的功能未发挥,价值未体现。所以,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或贴附等使用行为就不能被纳入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围之内。但对于包含自主销售的涉外定牌生产而言,其使用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若用于贴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权利产生冲突,则加工方有侵权之虞。  相似文献   

18.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十五”计划《纲要》(草案)的修改意见,我们对《纲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定。 1、将第7页第一节中“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均修改为“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2、将第9页中“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发  相似文献   

1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企业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商标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加强商标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  相似文献   

20.
孙敏洁 《求索》2012,(3):246-248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萌芽于人类早期使用的、指示来源的标记。中世纪的标记有两种,其一,标示个人所有权的商人标记,其二,具有强制性的生产标记。它们不仅表彰商品的来源,更承担着标识所有权和质量担保的功能,在现代商标的司法定义上留下了鲜明的烙印。当代,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日益狭窄,表彰商业信誉、担保商品品质及广告宣传的经济功能则日益显著。回溯商标的历史变迁,正确认识商标的实际属性和功能,有助于商标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