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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加强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保障,不仅应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而且还应赋予其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权。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符合刑事诉讼发展趋势,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能够制约审判权的滥用。被害人的上诉,既不会带来诉讼结构的改变,也不会影响二审程序中控诉任务的完成。为防止被害人滥用上诉权,可以在程序上对被害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独立上诉权被认为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核心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使得其当事人的地位名不副实。被害人是遭受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其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双重目的,缓解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边缘化趋势,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益及法治的实现。故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尽管有观点认为:被害人作为独立上诉人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可能造成角色冲突,增加二审法院的负担,但是,我们认为,从诉讼发展趋势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有其立法先例;从诉讼原则来看,被害人独立上诉权与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诉讼效率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未从根本上影响诉讼效率;从诉讼结构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不会导致诉讼结构的失衡与二审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3.
雷连莉 《理论月刊》2006,(10):103-10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确定了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主体地位,但对其上诉权问题并没有涉及。本文认为,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必要的,但不能赋予被害人与被告人完全对等的上诉权,对被害人上诉权应予以一定限制。基于此,本文对如何设置被害人有限上诉权进行了构想。  相似文献   

4.
国家、被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 ,法律应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利 ,不能以国家利益取代被害人利益。应当改革刑事立法 ,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 ,以充分发挥刑事立法控制犯罪、保护社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田圣斌 《理论月刊》2004,(7):146-148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其权利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给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或程序性的权利,确保被害人充分参诉,赋予其上诉权等等有关权利对于被害人权益的合理保护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还包括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当前立法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护有极大不足,造成了与被告人人权保护的失衡,因此,必须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护。其内容应包括赋予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享有上诉权,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完善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将精神损害列入犯罪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上诉权是当事人固有的、必要的一项救济性人权,是当事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之一。赋予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上诉权,有利于刑事诉讼公正、秩序、效益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07-117
"公开盗窃说"的观点虽然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是该观点主张的区分标准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原有的通说观点面对公开盗窃说的批判也略显无力,两种观点均缺乏对被害人视角的观察。刑法长期以来根据"犯罪人—国家"的框架对犯罪进行分析,忽略了被害人应有的地位。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从被害人视角出发厘清犯罪的界限是一条有效的路径。抢夺罪在立法上和观念上都重于盗窃罪,面对被害人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影响和威胁也重于未面对被害人而秘密侵害财产的行为,因此应当从被害人的视角出发,将公开面对被害人夺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未面对被害人的窃取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却不享有其他当事人所享有的上诉权,为此有学者呼吁,为了追求平等原则和保障人权,应当也赋予被害人上诉权。采取如下措施可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1)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增加提起抗诉申请的主体和范围;(2)延长上诉、抗诉的期限,明确判决书送达的方式及时间;(3)明确有关部门对于被害人抗诉请求权的告知义务;(4)规定审查抗诉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制度以及详细的处理规则;(5)增设抗诉申请被驳回之后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中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仅是出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考虑,同时也是实现权利保障、和谐司法的需要。被害人在侦查阶段主要是证据的重要来源,其诉讼权利主要集中在参与权与救济权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中被害人虽然有发表意见权,但没有程序选择权,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在程序简化的同时,也剪裁掉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有必要在认罪认罚中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还应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及有限上诉权。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院的抗诉权作出相关修订,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现行刑法第385条的两条款适用之争,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厘清两条款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第2款系第1款的注意性规定。两条款之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宜通过抗诉的途径加以解决,反而应注重运用刑事诉讼具有的谦抑性属性,使抗诉的必要性成为刑事二审抗诉除“确有错误”之外的第2项考量原则,并从错误的性质、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违法对实体的影响大小、被害人对判决的态度以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纠错途径等角度综合考量抗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整个新刑诉法的修订都是围绕着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其权利并没有得到增强。在以往及现行的刑诉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一直存在缺失,尤其是请求启动二审程序的权利,即启动二审请求权。通过探讨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可落实被害人启动二审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语境下,我国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应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即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G0)、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诸多方面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挈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15.
无罪率分狭义与广义。无论与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罪率长期以来呈现较低水平(不足0.2%),2009年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仅0.12%)。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低无罪率的状况不会有实质改变。探索低无罪率背后的根源有以下几点:从举证责任角度考虑,我国现行起诉标准与有罪判决标准高度一致是导致有罪判决普遍的主要原因。更多导致我国无罪率低的原因来自法律之外。检察机关的主动撤诉是我国无罪判决少的最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撤诉比例在15%左右,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凭借经验将可预见的无罪判决案件通过撤诉等方式使之提前退出审判程序。此外,法律对检查机关职权的规定与检查机关对检察官管理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完全一致,导致检察官更加关心有罪的裁判结果;无罪推定原则缺失,刑事诉讼配套机制缺失也是我国无罪率低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承诺问题是刑法中正当化行为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从被害人承诺的前提性条件出发,综合运用法学、哲学、伦理学的知识对被害人承诺权限,尤其是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进行论述,对行为主体是否能同意对生命的侵害、健康权承诺的限度以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解决与被害人承诺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解释无疑是构建现代法治的重要题域。但现行刑法解释体制的架构与实际运作因欠缺科学性而亟待重构。刑法解释目标作为探寻适用于刑法解释的最小公分母而对刑法解释权的配置具有"元意义"。以科学的客观解释论为基底,同时兼顾现有体制,主张由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原本的司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保有消极的立法解释权,即只能裁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异议,另外赋予办案法官一定的刑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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