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美国1990年《油污法》制定前就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据公共信托理论,美国联邦法授权政府机构作为自然资源托管人对有关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问题做出规定。《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分别将美国内政部和国家海洋与大气局规定为托管人。各国针对油污事故的国内立法,可以借鉴《油污法》的规定,并入有关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有两个,即违约造成损害的严重性(客观标准),违约造成损害的可预见性(主观标准)。根本违约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旦构成根本违约,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吸纳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根本违约制度的理念,并在立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但实践证明,我国《合同法》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英美法系国家对违反特殊类型的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但该规则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逐渐显得苍白无力,法国法确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增强的今天,我国应该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比较借鉴它国的先进经验,通过对《合同法》第113条的扩张性法律解释,确立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规则的构成要件,同时对其赔偿范围进行限制,使受约人和违约人的风险和利益分配达到均衡.  相似文献   

4.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5.
先付原则作为船东保赔协会规则书中“黄金”条款,强调在保赔保险中,船东保赔协会理赔的先决条件是会员先予赔偿其对第三人责任项下的损失。先付原则作为保赔保险补偿性的充分体现,其优先适用的效力为英国上议院司法判例所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于生命健康和海上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强制责任保险及其保障制度——第三人直接诉讼越来越为国际公约所重视,由此对先付原则的效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维护船东保赔协会的先付原则传统和顺应第三人直接诉讼制度的时代潮流之间做一取舍,英国的立法实践通过清晰谨慎的规制格局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整个航运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违约救济手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的规定相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强制实际履行和宽限期内履行的规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中的守约方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持合同效力,确保当事人根本订约目的的实现,减少因废止合同而造成的交易成本损失。因此,前者比后者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符合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实际,更为合理可取。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突破了传统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规则,弱化了双重犯罪原则,明确了腐败犯罪不应当视为政治犯罪。坚持条约前置主义与“死刑犯不引渡”是影响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引渡条约的主要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无关,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及与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面来确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待定,不利于法律的整体调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维护,应予修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应确认其债权合同的效力,而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分化必然带来利益分化,而制度化、合规则的利益博弈有助于实现利益均衡,促进制度成长。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为个案,考察其具体的修成过程,有助于厘清社会转型期中国利益博弈的基本状况。《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程充满各个利益主体间激烈的利益博弈和相互妥协;立法过程中体现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有望固化为一种制度,从而对中国的制度成长产生深远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也存在话语权不对等、非均衡博弈等缺陷,因而,我们需要规范利益博弈过程,抑制强势利益集团过分的利益主张,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博弈与制度成长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可保利益是保险法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界长期将它混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可保利益的规定不仅内涵模糊,而且外延褊狭。应当将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界定为经济利益,同时予以适当限制;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的情感利益,另一部分是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 ,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 ,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价值、尊严和案例的追求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也成了众人瞩目的焦点 ,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 ,选取其中几个侧面 ,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评定为切入点 ,对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13.
日本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子能立法体系,因此才能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较为从容地应对核损害赔偿问题.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也开始发展和利用核能,与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不相符的是,我国关于核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如何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未来我国核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比较研究外国立法的基础之上来修正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创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更全面地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应当舍弃当前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以离婚扶养制度取代之.  相似文献   

16.
本文简要谈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由来、现状及构成要件,提出了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意见和设想,以促进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罪被害人,在其无法从加害人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或充分赔偿时,由国家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补偿的制度。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和研究可以发现.各国对作为国家补偿制度主要内容的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范围、补偿资金、补偿限度等问题均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在借鉴各国规定的基础上,应立足于本国实际建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境侵害行政补偿制度是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解决在环境侵害事件中责任主体缺位和履行不能情况下受害者的救济问题。在探索环境侵害行政补偿制度的构建准则、基本法律要素等问题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通过修改调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方式,尝试推行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这不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权益。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并对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货物风险是核心法律问题之一 ,也是理论界与实践中对其理解充满争议的问题。在销售公约中风险的含义为价金风险 ,而没有采纳广义的风险含义。属于风险范围的事件是不可抗力 ,不包括意外事件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过错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免责事由的方式来规避己方风险 ,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对于风险移转的时点 ,在销售公约中适用将交付行为与所有权移转分离 ,以交付行为时点作为风险移转的时点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