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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与现代拒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干朝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现在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 ,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 ,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拒证制度 ,有益于关照传统 ,维护亲情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减少某些司法工作中的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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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的价值及其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的引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作用.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中也普遍规定了体现这一原则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没有类似规定.文章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价值的分析和西方国家刑事法律中相关制度的比较,来说明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引进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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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亲亲相隐"的含义、发展状况及其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而论证"亲亲相隐"的合理性,指出其符合刑法的伦理功能和期待可能性原则,与刑法的谦抑、人道价值、"非犯罪化"世界潮流及发达国家经验相符合,最后指出在我国当前刑法架构下"亲亲相隐"的设定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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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亲亲相隐”,有学者认为要弘扬,也有人认为其为中国几千年腐败与王朝兴衰的根源.鲜有学者对“亲亲相隐”在我国历史中能长期存续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亲亲相隐”原则能否在刑事法上得以确立,实质是国家本位观与个人本位观博弈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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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亲属免证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则具体体现为“亲亲相隐”或“亲亲相为隐”等原则,这种亲属间相互容隐、相互免于作证的特权在我国被沿用了两千多年,由此也折射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拟从我国古代亲属免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入手,就我国刑事诉讼免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确立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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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存在的现代价值主要表现在它契合了法的亲伦精神和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对实质公平、正义、人权价值的追求,符合立法的中人标准以及法的经济效益原理,由此为“亲亲相隐”传统在将来中国立法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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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保护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考虑,西方各国设立了亲属特免权制度,赋予基于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与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鉴于目前我国亲属作证制度的种种弊端,有必要在我国建立起现代的亲属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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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是我国沿用了两千多年的法律传统和伦理原则,然而在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却逐渐被摒弃,而西方国家却建立了与其极为相似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应考虑赋予亲属一定的作证特免权,并对其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体现伦理亲情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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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7-9
亲属证人特免权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制度,也是一个新鲜的制度,历史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就曾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可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次新刑诉法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下规定了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规定了亲属证人特免权。新刑诉法规定特免权的本意是维护伦理道德及家庭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其对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后果。本文以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对象,试图探究其实质及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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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亲相隐”的含义和历史传统所谓“亲亲相隐”是指法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罪而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项规定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亲亲相隐”最早见于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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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亲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在我国汉代到民国时期的法律中都有体现。然而,这一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价值理念,却在当前社会中日渐式微,且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制度中销声匿迹。本文不但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其产生的来龙去脉,还从人性、法律效益、社会稳定三个方面揭示了其内在价值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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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78-82
刑讯逼供在中国历史上非常久远。中国现代社会虽然已从法律上废除了刑讯逼供制度,但此现象并未绝迹。从刑讯逼供的历史与现实来看,目前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和法律,如禁止限期破案、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传统等。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的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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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人情伦理的关怀,其存在有合理性,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目标以及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的目的。和谐社会下的容隐制度的构建,应保持合理适度的原则,避免伦理的极端化;要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上构建,剔除封建尊卑伦常的规定,注入现代平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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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晨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68-170
亲属证人作证特免权是指被告人的亲属证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提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对证人的该项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均没有亲属证人作证特免权的相关规定。应汲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制"精髓,借鉴国外立法实践,构建我国的亲属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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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159-161
儒家法律思想所倡导的"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一直延续至今,"春秋决狱"与"亲亲相隐"更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儒家法律思想对于现代法制建设仍具有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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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最初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漫长的封建时期都几乎严格按照这一原则来进行司法定案,直到今天,这一观念还停留在很多人的思想当中,它既存在一定的法律阻碍性,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此针对这一思想的弊端和法律上的传承以及伦理性进行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明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2)
"柔性个人主义"权利义务观的缺失,使"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的理据构建面临困境,无法为该原则今后的立法及适用提供牢固且统一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对该原则法律化理据予以重构,使权利义务观念由家庭本位向"柔性个人主义"转变,并挖掘该原则蕴含的自由价值,进行多元化的价值权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