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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在一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收缴毒品海洛因约1克。经侦查,先后有四名吸毒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辨认,并证实从其手中多次购买过毒品海洛因,每次数量约在1克左右,但具体多少,因还有向其他人购买的情况,故不能记清。被告人王某拒不交代其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称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公…  相似文献   

2.
[案情]吸毒人员刘某与钟某系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刘某电话联系鲜某,提出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的要求,鲜某应允,并自制了吸毒工具,李某也在鲜某家中。刘某接着遨约何某,并提供100元要求何某购买供吸食的毒品。何某后要求唐某购买毒品后,与唐某、廖某一同前往鲜某家中。刘某、钟某、何某、唐某、廖某、李某、鲜某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经查明,刘某、钟某、李某之前也在鲜某家中吸食过毒品。  相似文献   

3.
运输毒品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二人以上共同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成立运输毒品罪的场合,行为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实行犯,毒品数量应分别计算。吸毒人员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的性质要具体分析。对于运输毒品罪本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运输行为的物理意义和规范意义,只有毒品空间的位移具有实现和促进商品流通的意义时,才能认定为成立运输毒品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粟某知道其丈夫扈某把大量毒品放在家中抽屉的三个香烟盒中并在家中吸毒.但对毒品的来源并不清楚且对扈某在家中吸毒也不干涉。在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又去搜查其住处。粟某为使其丈夫逃避处罚.将扈某放在香烟盒中的毒品海洛因藏匿在身上,并在民警带其上警车的过程中趁机把毒品扔掉.被民警当场发现。经依法鉴定,从粟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海洛因重82.3克。经审理,扈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11年4月10日,购毒人李某(系刑事特情人员)向公安机关检举朱某贩卖毒品,并称可通过徐某向朱某购得毒品。4月15日,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控制下,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徐某,提出想要购买两套冰毒,徐某答应帮其向朱某联系购买事宜。徐某随后电话联系朱某,告知其有朋友要购买两套冰毒。朱某同意交易,并要求徐某带其朋友于当天晚上至A地点交易。该晚20时许,徐某带李某至A地点,并共同进入朱某驾驶的红色QQ轿车,朱某坐驾驶座、李某坐副驾驶、徐某坐后排。朱某随即拿出两包塑料袋包装、共计54.17克冰毒给李某。李某看过后交给朱某,朱某放在  相似文献   

6.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价多月的艰苦奋战,甘肃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甘肃省首例特大网络吸贩毒案,其审查网上吸贩毒嫌疑人68名,查获吸毒人员22名(其中网上吸毒人。员7名)。延伸破获毒品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合成毒品277.5克,制毒原材料2.5吨,捣毁制毒加工点一处。  相似文献   

7.
江苏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毒品种类以海洛因为主江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25515名,绝大多数都是吸食海洛因。对2000年全省查获的6568名吸毒人员调查分析,吸食海洛因的占96.7%。吸毒人员90%以上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等市。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也主要发生在这5个城市。近两年受国际和国内毒品违法犯罪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的毒品种类也向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毒品在我国许多地方死灰复燃,吸毒人数越来越多,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一,当前广东省吸食、注射毒品的严峻现实 广东毗邻港澳,濒临南海,遭受毒害首当其冲。八十年代初,广东省查获的吸毒人员很少,绝大多数来自港澳地区。近年来,随着贩毒活动的猖撅,广东省吸毒人数急剧增多,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1990年全省查获吸毒人员1194人,1991年查获5196人,比上年升3.3倍,1992年查获8154人,比上年升57%,1993年查获15559人,比上年升91%,1994年查获27325人,比上年升75%,今年4月下旬至5月底,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查获吸毒人员6万多人。上述数字,还只是公安机关掌握的,实际吸毒人数远远超过这些数字。全省范围内吸毒蔓延之快,来势之猛,由此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9.
[案情]戴某平日吸毒,且认识许多吸毒的"朋友"和认识一些卖毒品的人。其经常为他人代购毒品,都是委托人直接把钱给戴某,戴某购得毒品后,再将毒品交给委托人,通常没有获得金钱上的好处。但是,戴某经常从代购的毒品中克扣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将剩余的交给委托人。本案争议焦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10.
1 案件简介 某年2月14日,某市公安分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某住处查获毒品疑似物。其中缴获的17包样品为植物碎末。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为新型毒品“音乐草”。  相似文献   

11.
【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1998年初先后14次为吸毒人员张某购买海洛因,每次以200元的价值购买0.1克,然后两人吸食。1998年2月一天,张某再次找到李某要求帮助买毒品,李带着张在一饭馆找到孙某,孙某以39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0.46克,自己截留0.3克,其余卖给李、张,交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贩卖毒品罪将李某、孙某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2.
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2008年6月16日,在被告人夏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周某某以每克650元的价格分两次卖给被告人牛某毒品海洛因31.86克。当日晚7时20分许,被告人牛某乘车返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已收缴)。本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年。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段某、吴  相似文献   

14.
1999年3月下旬的一天 ,被告人骆某按照事先约定的地点 ,携带毒品海洛因1包(约重1克) ,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卖给吸毒人员黄某。事隔1天 ,公安机关侦查抓获了黄某。在黄某的带领下 ,从骆某的租住地将其抓获 ,并在其房间内搜出海洛因30余克 ,但骆某否认这部分毒品是用来贩卖的。这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贩卖毒品案件的侦破方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经常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 ,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往往只能发现和认定少量的毒品 ,而在现场之外却可以查获较多的毒品 ,对这一部分毒品该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15.
毒品零贩活动是与大宗毒品贩卖相对而言的一种毒品犯罪活动,它是指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化“整”为“零”,以少量、分散的形式灵活地直接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销售的行为.特殊人群是一个弱势群体,在现实中,部分特殊人群以其自身特殊的身体条件做掩护进行毒品零贩活动,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给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打击、处理毒品零星贩卖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对特殊人群参与毒品零星贩卖活动进行研究并找出其犯罪规律,有利于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16.
GC和GC/MS检验吸食"摇头丸"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道兵 《刑事技术》2003,(Z1):35-36
1998年以前,武汉市的吸毒人员主要是使用海洛因、鸦片。但是近几年苯丙胺类毒品和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氯胺酮来势凶猛,公安机关查获吸食这类毒品的违法人员大幅增加,已经远远超过使用传统的海洛因毒品的人员。这类毒品在武汉市的一些“的吧”内已经泛滥成灾,一些人吸食毒品后随着强烈的音乐疯狂地摇着头。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缉毒处清查“的吧”的情况,查获的嫌疑人有时竟然有高达80%~90%的都吸食了这类毒品。目前黑市上“摇头丸”通常是指冰毒、MDA、MDMA、氯胺酮(俗称K粉)以及其中两种以上成分的混合物。常用的检验吸食苯丙胺类毒品的方…  相似文献   

17.
田蜜  吕铭 《刑事技术》2013,(5):69-71
1案例资料 某年7月18日,某禁毒大队民警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在某宾馆房间内抓获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农某。查获疑似毒品一宗。收缴的部分样品为带“WY”字样的红色药片(地图1)。  相似文献   

18.
对居间介绍者为吸毒人员介绍购买毒品并牟利的应认定为贩毒毒品罪.牟利不仅包括直接倒卖毒品赚取差价,也包括谋取物质经济利益.为赚取毒品吸食多次主动介绍买卖毒品,实质上居间介绍人将毒品作为获取的劳务报酬,毒品虽然作为违禁品,但仍然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符合牟利的要求,客观上也促进了毒品的流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19.
正法院在对"以贩养吸"(贩毒之人同时吸毒)的案件定罪量刑时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第347条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但在合议案件时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该通知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  相似文献   

20.
对于代购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首先要对代购毒品中的“代购”作出准确界定,即对受托人的地位作出形式判定,受托人自行寻找毒源并完成毒品交付,是独立的毒品犯罪交易主体,成立贩卖毒品罪正犯。其次将牟利与否作为代购毒品行为准确定性的关键要素,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认定为加价或变相加价牟利情形,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代购者从托购者事先联系的贩毒者处,为托购者购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收取、私自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吸食的或者蹭吸、共吸的,一般不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对于非牟利型代购毒品行为,则从主观方面和代购毒品数量进一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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