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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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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2.
渎职罪的本质在于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于社会管理及公权运作的体制之内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执政能力.在四要件的定罪模式下,主体是认定渎职罪的第一道关口.渎职罪的主体认定,不单纯是一个刑法问题,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关乎年龄、性别或某种档案身份的平面判断,而是与公务职责息息相关,与国家管理体制、权力运作方式密切相连的系统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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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发生的一些铁路安全事故促使人们将关注焦点从高铁的速度转变为高铁的安全.本文探究了原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刑法规制模式,以刑法解释论分析认为,对负有铁路运营安全监管职责的领导以渎职类犯罪中的玩忽职守罪论处符合罪开法定原则,该解释结论同时兼具积极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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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贤 《法制与社会》2010,(35):198-199
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犯罪的主体作了严格的限制。立法将渎职罪的主体规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或亵渎职守的行为,无法按照渎职罪定罪处罚,或者说,能否按照该职罪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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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7,24(5):20-2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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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以此为切入点。渎职罪主体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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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梅 《人民检察》2020,(15):50-53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对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确定需要重新审视。在实行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分级综合监管模式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应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中心确定负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内部,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监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监管人员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以及渎职行为对危害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再以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为起点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相似文献   

13.
卢国涛 《法制与社会》2014,(32):251-252
当今社会,渎职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不揣腰包的腐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正确认定渎职罪主体对追究渎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分析和反思我国渎职罪主体规定的现状,分析我国立法、司法机关在渎职罪主体规定缺陷上寻求完善的法律之道,以此提出完善我国渎职罪主体的一些建议,与诸君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中渎职犯罪是指刑法第九章规定的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刑法将渎职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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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文 《法制与社会》2012,(18):285-286
关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争论,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行为人实质上是否“依法从事公务”.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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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宪政排除了国家机关犯罪的可能;国家机关的运行排除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司法实务否定了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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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渎职罪,古今中外法律上的称谓不尽一致,如有职制罪、公务上之犯罪、职务上的犯罪等说法。它是指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的人,或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实施的犯罪行为。渎职犯罪危害严重,同其作斗争历来为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所重视,故有"明主治吏不治民"之说。马克思曾经指出:"政府当局的存在,正是通过它的官员、军队、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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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协助政府管理本村公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职能,其权力涉及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办企业、修路、土地和宅基地管理、选举、计划生育、征兵、扶贫救灾等,从“村官”手中掌握权力看,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比,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其手中握有一定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给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渎职罪主体限制,导致该部分渎职犯罪得不到有力查处,使刑罚留有空档。  相似文献   

19.
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0.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0,(19):56-57
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近年来,渎职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了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因此,研究渎职罪主体,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渎职罪及主体的概括《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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