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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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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乍看“为文”,理…  相似文献   

2.
马忆南 《中国司法》2002,(11):38-39
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性质如何?现有的研究多从我国民法反欺诈制度人手,将《消法》定位为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特别法,以此为出发点来研究欺诈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①这一理论进路固然有其道理,因为,早期的消费者问题与其说是消费者保护问题,不如说是探讨契约自由之绝对性及社会性的相对性问题。合同作为一种合意,  相似文献   

4.
在新中国的民法史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已成为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的法律条款之一,而且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为求得对《消法》第49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三年多的理论与实践,笔者拟谈以下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5.
知假买假的现象自1995牟“王海打假事件”出现以来已有16年了,但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于惩罚性赔偿,学术界、司法界仍然没有定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知假买假行为的处理态度由支持转向否定,以至于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遭到严重质疑。本文对《消法》49条中的关键概念进行分析,从而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应该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6.
张妍 《法制与社会》2013,(12):237-238
本文从消费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两个方面探讨知假买假情形下是否能适用《消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从《消法》、《合同法》及法制理念方面否定知假买假行为。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的几大误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岩 《法学杂志》2001,22(1):27-2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实施已经6年了,它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下的法制建设。由于消费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发性,使人们对《消法》的实施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消法》的定性与定位《消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消费活动的法律仍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是民法和合同法的特别法,调整的仍然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是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地位悬殊,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从立法上明确二者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尽管从名称上看《消…  相似文献   

8.
自“消法”专家何山以公民身份挑战假冒伪劣之后,越来越多的“消法”专家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事业拓展挺身而出。他们为推进制度的创立屡建功勋,并继续孜孜以求。他们是刘俊海、吴景明、秦兵……  相似文献   

9.
关于"职业打假者"是否是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都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得出"职业打假者"不是消费者,他们不应获得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消法》不仅没有理论依据而且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完全取消对这种行为的保护,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多种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十届全国人大也已经将《民法典》的制定列入本届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侵权行为和合同又是债的发生最大量、最一般的法律事实。近世以来  相似文献   

12.
《法学研究》1991,(5):29-29
《中国民法学·;债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家福研究员任主编,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任副主编,约请所内外擅长债法的中青年民法学者合作撰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相似文献   

13.
在借鉴赌博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根据“知假买假”者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可以将其区分为消费者与非消费者.前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其一定能获得惩罚性赔偿;后者应适用合同规范与行政奖励制度,逐步实现从职业打假人转变为职业举报人.《民通意见》第68条存在将“欺诈”混淆为“欺诈行为”之嫌,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法》第55条适用的理论争议与裁判不一,也使得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与司法解释之间产生了龃龉.但即便将《消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行为”限于经营者单方行为,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仍然需要以经营者存在瑕疵担保责任为基础.“知假买假”获赔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可分为基础性规范、构成性规范与判断性规范三种类型,不同规范在“知假买假”获赔中起着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虽然仅经历了短短四年多时间,但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已显现一斑,许多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靠它讨回了公道。然而在该法的施行过程中,由于立法的一些缺憾,对一些条文理解乃至适用出现了歧义,以致影响到了《消法})应有作用的发挥,其中,争论最多的当属对《消法》第49条的理解。鉴此,笔者结合立法本意与司法实践对《消法》第49条作一探解,与前辈同仁们商榷。《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相似文献   

15.
当下中国法学界 ,最受世人关注的事件莫过于一批雄心勃勃的民法学者矢志在 2 1世纪初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编纂 ,为世界法学贡献一部融合东西文明、博采各国民法典之长的优秀民法典 ,为国人定纷止争提供一整套规范生活交往之规则。尽管就是否要急于编纂新中国民法典 ,各人认知不尽相同 ,但一批认真而且踏实的法制史学者已开始默默耕耘 ,先后编辑、撰写了《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胡旭晟等编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何勤华、殷啸虎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开始了未来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16.
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假买假行为使用惩罚性赔偿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立法目的、消费者的认定、欺诈、打假的社会功能等四个方面。由于《消法》立法目的不明确,无法作为立论依据;由于举证难,无法否认知假买假行为为生活消费需要、事先知假,应该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销售者存在欺诈,因而可以适用惩罚性规则;从社会功能上看,知假买假客观上净化了社会环境,提高了社会福利,因而法律应该确立这种行为。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一直以来,医患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因无法律明确规定而屡遭诟病。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规定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关于医疗服务关系的法律调整仍付之阙如,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医患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理论界对于医患之间是否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是否为消费合同,医疗服务关系是否适用《消法》调整范围等问题的争议也是由来已久。随着2008年修订《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法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和讨论,至今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是见仁见智。  相似文献   

18.
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医患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否适合调解医患之间的关系?目前在医务界、法律界以及患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患者是否是消费者以及《消法》是否适合调解医患关系。首先我们看一下《消法》中涉及消费者的有关条款是否适合患者: (一)《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权利的条款,但没有消费者应遵循义务的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消费者与  相似文献   

19.
一、中国大陆民法总则之法制特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①《民法总则》通过后,大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立法机关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揆诸本部《民法总则》下有十一章,体系上可分为“基本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民事主体”(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第五章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民事责任”(第八章民事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十一章附则)这六个部分,仍散发出浓厚欧陆法系之规范风格,与台湾“民法总则”之结构体例相去不远.  相似文献   

20.
民国时期《民法》是我国近代立法史上一部重要的民法典。它是在继受西方法文化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又渗透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是中西法文化相互融合的产物。民国时期《民法》的内容比较完整,特征比较突出,较好地体现了法的时代精神。如今,我国民法的法典化日益受到重视,对民国时期《民法》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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