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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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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网络传播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澄清,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指导司法、行政执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着重就《条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评述。一、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到2005年6月底,我国已有上网计算机4560万台,网络用户超过1亿人,互联网已成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相似文献   

3.
《电子知识产权》2006,(7):62-64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图书馆的规定解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期待已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06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了,<条例>出台不久,有人就发表文章认为:长期悬而未决的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国家法规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5.
《司法业务文选》2013,(9):16-23
1.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34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6.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几点感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有关单位和行业正在组织学习和讨论。本人愿借《电子知识产权》月刊的版面谈一谈对《条例》中某些规定的理解,也算是个人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以此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信息网络传播与出租、出借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同于出租、出借行为,也不同时构成出租、出借行为。原因有两个:一是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交互性,而出租、出借不具有这种性质;二是出租、出借涉及复制品,而《著作权法》和《条例》没有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涉及“暂时复制品”。区分信息网络传播与出租…  相似文献   

7.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从一开始就强调了与国际接轨 ,向发达国家的标准看齐 ,但在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设定之前却出现了网上网下法律“通用论”、现行法律“适用论”、“够用论”等观点 ,影响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建立与完善 ,且导致对网站之间抄袭惩治不力 ,认定网络链接不构成侵权以及对电子邮件的属性认识不清等。有效规制信息网络传播 ,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相关案例司法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对网络链接与侵权、网上传媒的法律地位、报刊数字化权利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利限制及例外方面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8.
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从一开始就强调了 与国际接轨,向发达国家的标准来看齐,但在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设定之前却出现了网上网下法律“通用论”、现行法律“适用论”、“够用论”等观点,影响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建立与完善,且导致对网站之间抄袭惩治不  相似文献   

9.
我 今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及其新的进展.一是,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问题及其具体体现;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三是,介绍一下刚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0.
解读一:建立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条例对保护权利人权益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条)  相似文献   

11.
于军波 《山东审判》2002,1(5):28-31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新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的著作权内容,  相似文献   

12.
略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 0 1年 10月 2 7日 ,第 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 )的修改是为了因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 ,适应新形势下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新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① 这一新的著作权内容 ,使近年来围绕《著作权法》的修改产生的有关“网络信息传输 (播 )权”的种种争论和设想尘埃落定。② 研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人享有的网络传播权对于当今计算机互联时…  相似文献   

13.
网络法律又添新兵——《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承载着众多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的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制定到出台备受法律界和IT界人士的关注。作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新兵,《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必要而及时,但因聚集着多方的利益和利益者对其过高的期望,受各方诟病也是必然的。公正客观的探讨有助于公众理解立法,但讨论问题需要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语境中进行。  相似文献   

14.
司法解释为回应现实需求,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是用传统线下治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线上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是规范作品网络传播的重要举措.侵犯著作权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在双重违法之间存在位阶关系,著作权法是前置规范,刑法是二次规范.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的认定应坚持先定侵权后定罪的二次违法标准,并且对著作权法与刑法中的相同概念应作同义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对司法解释与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民刑衔接的体系思维,正确解释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够实现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规范效果.  相似文献   

15.
李健 《中国律师》2012,(9):48-50
网络的迅速发展,在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资源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作品在网络传播的侵权问题。由于信息网络具有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播迅速的特点,侵权主体和证据往往难以确定,导致侵权人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为了满足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要求,如何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体系,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有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相似文献   

16.
法律存在的价值在于解决社会生活中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立法中出现,从一个角度折射出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以及法律负有必须对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作出回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史学清  汪涌 《知识产权》2009,19(2):23-29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避风港作为网络搜索服务商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目的本意在于限制网络搜索服务商可能面临的版权侵权赔偿责任.虽然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进港"避风设定了条件与例外,但这并不是审查义务的设定规则与共同侵权判断规则.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避风港规则是正确适用的前提,从而避免将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提供的"避风港"异化为"风暴角",背离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18.
网络链接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之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木珠  乔生 《法律科学》2004,22(4):107-114
网络链接是万维网的核心技术 ,是互联网信息交互与传播的重要手段 ,但同时也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威胁。不同链接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链接技术本身不构成侵权不等于网链行为不构成侵权。网上关键词组组合、搜索引擎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链接及链接有协议的侵权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诸方面问题 ,应结合中外典型案例进行探析 ,正确处理网络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 ,以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9.
<正>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著作权中最为普遍的侵权方式之一。现实中,权利方为制止该行为和索要经济损失赔偿等会投入较多资源,有时尽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却仍无法取得较好的维权效果。本文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方式及注意要点进行研究,以求更高效地帮助文娱企业及其他权利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第8条是为了将数字网络中的作品传播权纳入到著作权中。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目的与WCT第8条相同。不能脱离数字网络传播方式来理解“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要件。数字网络传播具有交互性,即在数字网络中,数字信号是否开始向某个特定用户传输由该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决定。从文义解释出发,数字网络传播也应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弥补立法缺陷,可以删除“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要件,合并广播权,确立实至名归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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